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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tywall (citywall)》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Einmal ist keinmal)》之銘言: : : 實訂法是不變的依據? 嗯 你說的對的話 請立刻連署 : : 廢除各級立法機構吧! : : 就算是用Austin的命令說 肯認惡法亦法 也不會認為法律是"不變的依據"啊 : 你的話請解釋,真的不懂你在說什麼 : 法律就是有白紙黑字的 : 就算是修改也有沿革的軌跡脈絡可循 : 且法律有約束力 : 相對的道德的轉變因人因時代地點而異 : 且無約束力 所以你連法學序論課教的東西都不懂? 看你法律原則倒用得滿高興的嘛 誰教你"法律"就是有白紙黑字的 倒解釋一下啊 : : 私有財產權的保障是自由法秩序的基礎 卻不表示所有法律擬制的人格體都能享有 : : 政黨依人團法的要求 是營利事業嗎? 怎麼可以保持那麼多的財產呢? : 保有財產的權利由憲法保障 : 營利事業賺大錢是他投資有方 首先 假如你是實證法學派的擁護者 對財產權的恆久不變可不該當成理所當然 而且你也並沒回答到我的問題 我是問你政黨是營利事業嗎? 不是問你事業賺大錢 再者 法人者 由法律擬制之人也 其必何乎法律給定之目標 何來所有權絕對 這點在大法官對部分權力能力法人的解釋也看得清楚 : : 竊自國家和人民的自然應當歸還 但因此產生的利益不該還嗎? : 當年是依法取得,非竊自,請依據不朔既往原則 你是惡法亦法的支持者 就不會講滿口原則原則 你看不出這兩句話相反嗎? : : 自耕農這件事 smilefish網友貼的法條我想應該很清楚 你還要說什麼? : 請問連慧心購買的是否是私有農地? : 且當年購地不需要自耕農資格, : 請查明後再行指控動作... 這點法條看得很清楚 你也不用吵 : : 信賴保護在行政程序法119條的那三款您也拜託看一下好嗎? : 請你先查明再做指控動作 : 謠言止於智者 你看了嗎? : : 說不定時效已過 在特別法訂定之前 訴諸司法根本是無聊 : : 但這不表示一切因此而被合理化 : 如果你是要做道德的控訴 : 現在這批國民黨非當年那批國民黨 : 如果你是要做財產的查清 : 當年是依法,今日請依據不朔既往原,則正視過去依法的事實 : 如果只是怕選舉的時效過去,請不要用抹黑的方式...政黨惡鬥是我國的亂源! 同我說過很多次的:你是惡法亦法的支持者 就不會講滿口原則原則 : : 哪裡不合法? : 民進黨的做法不合言論自由不傷害他人的原則 : 起碼就有有被控告毀謗罪的空間 : : 你的邏輯非常不一 : : 1一方面主張惡法亦法 所以黨產取得並無不當 : 惡法是法,黨產的取得並無不當 : 我認為的不當是道德上的 : 而於法律上我認為是恰當的 : : 2一方面主張合法(?)黨產應受保障 而完全忽略後法完全剝奪黨產的可能(這也是惡法亦法) : 沒有法律支持民進黨當今廣告文宣吐黨產的作為 : 哪來的惡法? 你的兩個主張是相反的好嗎? 假如惡法亦法 表示立法者不受限制 就沒有原則的問題 假如有原則的存在 又哪來惡法亦法 這樣解釋夠白話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0.223
yisdl:有人的"邏輯" 真的不行... 推140.112.213.153 01/04
wcbphs:這是盲目評論者裝專業的詬病 推 218.34.57.165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