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Einmal ist keinmal)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清算財產的惡質選戰
時間Mon Jan 5 22:45:25 2004
※ 引述《seraphxx (天使不哭泣)》之銘言:
: 標題: Re: 清算財產的惡質選戰
: 時間: Mon Jan 5 11:32:5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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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cotochen/3/2618788/200304091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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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行政法律的時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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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6.91.242
: → citywall:推...解釋得很清楚 推 210.85.219.166 01/05
你真的看得懂人家在說什麼嗎?
: → seraphxx:所以只是適用原則, 非立法原則.. 推 140.116.91.242 01/05
其實是立法原則
: → citywall:立法定罪的犯罪時間點是執行還是立法? 推 210.85.219.166 01/05
法律保留原則指得是"禁止溯及地訂定負擔性的法律" 此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法的安定
並使人民可以預見行為在法律上的評斷 上面的文章在解釋的 其實只是很粗略地
介紹了溯及既往禁止的來源和不真正溯及既往的樣態
但此一原則從不表示說 自始違法而後被舉發時得主張溯及既往禁止(兩者根本沒關係)
所謂的黨產條例要處理的 主要是時效取得的問題 而時效取得制度 參考其立法精神
本來就是為了確保法律關係不會長期處在變動的狀態 而不表示違法性隨時間而消失
今天制定特別法律處理此一特別狀態 只要合乎法律成文化的原則 並無不可
所以如同citywall這樣滿口溯及既往禁止 根本是人家在討論東 自己講西 還說得很爽
而且更重要的是 假如相信惡法亦法(法本質理論就不解釋了 我沒那麼閒從頭教起)
那就是相信主權者的權力不受拘束 所以所有的立法原則也不會拘束到立法者
頂多只是由於事實上的需求 認定某一原則在通常時適用可以促進整體法目標的達成
建議citywall那麼喜歡原則 可以先考慮去旁聽別人的課一下 不然要鬼扯自己完全不懂的
扯那麼多篇 難道自己不會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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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46.226
→ citywall:違法就去辦阿? 少沒辦就在抹黑自己當法官 推 210.85.219.166 01/05
→ eslite12:西先生 不要不懂法律就想亂叫OK? 推 61.228.46.226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