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清算財產的惡質選戰
時間Mon Jan 5 23:11:38 2004
下午系統壞掉不能回。
※ 引述《citywall (citywall)》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0.85.219.166
: → grpsys:不趁選舉的時候施壓,國民黨還是老大不甩뜠 推 61.230.129.117 01/05
: → citywall:那便是一種清算鬥爭的做法了... 推 210.85.219.166 01/05
: → powerpacers:清算的過程如果合理合法.那便不是鬥爭 推 211.74.92.132 01/05
: → citywall:針對對象錯誤便不合理且不合法... 推 210.85.219.166 01/05
: → powerpacers:清算國民黨是正確的目標 推 211.74.92.132 01/05
: → powerpacers:如果是親民黨執政,也一樣會清國民黨 推 211.74.92.132 01/05
: → citywall:今日國民黨非獨裁國民黨,目標錯誤 推 210.85.219.166 01/05
: → citywall:巴不得國親分裂 好讓阿扁再當選 推 210.85.219.166 01/05
: → nightwing:國親不是四年前就分裂了?不然怎有PFP 推 210.58.43.112 01/05
: → Alfred:我的媽呀,你根本沒看懂我寫的。 推140.112.151.150 01/05
: 你寫的是國民黨的黨產是非法的,所以要辦,是好事
: 你寫的是國民黨的黨產是該國民黨負責,不論時代的變遷
:
: 我的說法是
: 1.有法就去辦,先別用廣告的方式,判出來後可打落水狗打到死
:
: 2.無法的話就去制法,制完法,依法讓國民黨的黨產吐出來
: 成立後可打落水狗打到死
:
: 3.事實的真相請交給司法作裁定,依法判出來後可打落水狗打到死
:
: 4.僅僅交由廣告文宣讓全國人去吸收,那是一種卑劣不負責的手法
這是你修改後的講法,請註明。
沒有用司法去辦,就都不能講啊?
你狂喊的言論自由到那裡去了?
更何況,你以為只有司法機關可以執行法律,
根本就是完全錯誤的想法,行政機關在法律權限內當然也要依法行事啊,
國家財產被政黨拿去,本來就應該拿回來啊,
有些財產權不是真的被移轉了的,只是被非法占用的,
行政機關當然也可以直接去拿回來啊,
依什麼法,你自己去查吧。
從你寫的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出來你不懂法律,
我之所以請你別再講了,就是因為你不懂,講了也是浪費資源,
這跟言論自由也沒有關係,我又不是政府機關,
我講講話,對你又沒有強制力,這那來的侵害言論自由?
我的言論,只是言論公審的一部分而已,這樣你懂不懂?
:
: → Alfred:從頭到尾寫不合法的文章,被看成寫不合理 推140.112.151.150 01/05
: 如果你說不合法
: 是哪一條法? 請說明
: 確有不合法就去辦,辦出來可打落水狗打到死
: 不要用廣告民粹的卑劣手法
怪了,又不是我去廣告?
而且廣告又怎樣?廣告就是卑劣?你的邏輯有沒有通啊?
會喊言論自由,廣告就不是言論?更何況,這還是政治性言論咧。
對法律無知所帶來的雙重標準就是這樣。
:
: → Alfred:最好是有毀謗罪啦。這位法律專家…… 推140.112.151.150 01/05
: 用言論傷害人
: 有毀謗罪
法律專家,你去法務部的網站查查再說。
:
: → Alfred:國民黨有解散重組嗎?不是同一個黨? 推140.112.151.150 01/05
: 不是同一群人
最好是這樣啦,
公司的股東一直換來換去,
所以在換股東之前的公司跟後來的公司不是同一個公司?
法人的性質不管你採什麼說,怎麼可能會有這種結論?
拜託不懂真的不要裝懂。
:
: → Alfred:不能叫松隆子負責,但是可以叫日本負責 推140.112.151.150 01/05
: 你看日本誰會理?
: 不是不講理
: 是整個叫他負責的舉動應該是在他戰敗簽約的那一瞬間抵定
日本不理,是另外一回事,是現實的問題,
我們是在講法理。
難道你要講戰前跟戰後的日本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你問問日本人,看他們同不同意。
:
: → Alfred:同理當然可以叫繼續拿著財產的國民黨負責 推140.112.151.150 01/05
: 那是言論自由的範圍
又來了,這跟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啊?
這句是要跟上一句一起看的,謝謝。
:
: → Alfred:這樣你懂了沒啊,法律專家? 推140.112.151.150 01/05
: 你不需要我懂
: 也不需用什麼法律專家一詞來套我
: 請尊重言論自由
:
: 我重申一次
:
: 我覺得國民黨黨產有不合理但合法的部分
: 如果你認為我指的部分就是不合法的,就應該請阿扁或陳定南去辦
: 辦出來就可以打落水狗打到死
: 如果無法可辦那就是合法的
但是你認為我們不可以說要清算國民黨的黨產啊……
說要清算就是「毀謗」……
不要說你沒講過這種話,你的文章可都還在呢。
為什麼我一定要請他們去辦,不能在這裡說說啊?
你都可以說說了,基於言論自由,我當然更可以說說啊。
怎麼會無法可辦呢?憲法、民法都有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啊,
你是法律專家,你應該最清楚啦。
:
: 想要這些財產吐出來,就支持泛藍裡表示要還財的意見,
: 因為那些財產只有泛藍可以作主
最好是這樣啦,
我的財產被你拿去,我只能期待你主動說要還我,
憲法、民法都是規定假的。
:
: 我會堅持不溯既往原則和依法行事的原則
: 是因為我不希望台灣變成一個不用法治證據就可以任意批判的社會
你的第二句是對的,但是你的第一句完全錯誤,
你還搞不清楚嗎?
不溯既往跟這件事情沒有關係,依法行事只是空言,
我已經告訴你,當年就是有很多連依法都做不到的,
要我在這裡一一指出來,我那有那個美國時間啊?
我又不是已經要代表當事人上法庭了,何必為了你做這件事?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有法學者跟歷史學者已經做了一點研究,
明明白白就是有那些沒有依法的,
你不是學法律的,或是即使你剛剛開始學法律,
根本不可能真正碰到這方面的東西,就虛心一點,小心一點,
把話說的那麼滿幹嘛?
:
: 我站的立場並非是為國民黨袒護
:
: 若今天有法可辦,那為什麼不辦?
重大邏輯錯誤:不辦=無法可辦。
這是兩件事情,請不要一直誤導大家。
:
: 國民黨死活關我什麼事?對我有什麼好處?
:
: 你們的角色很正義很大方還財於民
:
: 但是這個舉動有依據法律嗎?
:
: 如果有,請講大聲且趕快判出來再打落水狗打到死
:
: 如果沒有,是不是無形中我們也自認不在法治人權國家了?
只是說說,打打廣告,就被你說成不再是法治人權國家,
(拜託,這些都是用民進黨的錢耶,還不是國家行為耶,
不過我想你大概分不清楚這之間的差別。)
那要真的清算起來,你難道反而可以接受?這真的很怪。
更何況照你說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國民黨既然已經「合法取得」這些財產了,
又怎麼可以由國家去制定一個黨產法來剝奪他們的財產?(如你的推文所示)
這根本就不通啊。
其實重點應該在於,國家在面對這種重大的歷史案件的時候,
應該要本於公益與公正的立場,
即使是在事後,也應該在檔案公開的前提下,
對於歷史事實做一個整體的釐清,給一個合理的官方說法,
然後衡量歷史時空情境與當下的現實利害,
做出一個衡平的決定。
現在的問題是,檔案根本沒有公開,
國家也沒有花預算下去要把事情搞清楚,
我們現在只知道有一些是不合法的,有一些是不合理的,
但是沒有完整的事實釐清,要說全部都是不合法,或是全部都是合法的,
都是太過。
我們之所以期待民進黨政府的,就是因為在這件事情上他沒有過去的歷史包袱,
也不是當事人之一,比較有可能動用政府的力量來做這件事,
但是現在它把這個東西只當成選舉的話題,
這正是錯誤的地方。
至於你所想要捍衛的,根本不是重點,
而且還帶有太多錯誤的法律觀念,
請你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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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9.38
→ eslite12:推一個 推 61.228.46.226 01/05
→ citywall:我會多想想的,有違法的話請快辦! 推 210.85.219.166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