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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馬英九以現行犯形容陳總統令人痛心 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二十七日電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今天表示,台北市長馬英九以「 辦公投即為現行犯」批評陳水扁總統,這種「幾近瘋 狂謾罵國家元首」的行為,出自學法律的民選首長, 令人痛心、失望,不可思議、不能接受。 馬英九上午指政府舉辦三二0公投是「違法的現行犯 」,如同小偷被抓還辯稱得等法院裁定,形容政府硬 拗公投不違法。對此,林佳龍下午特別召開記者會嚴 詞反駁。 林佳龍指出,台灣舉辦歷史上首次的公投,是台灣民 主的大事、好事、喜事,但令人不解的是,在野黨持 續醜化、詆毀公投,甚至口出惡言。雖然如此,政府 仍秉持「以和為貴」的原則,不希望公投發展成口水 戰。 他說,馬英九指陳總統發動公投如同小偷一樣是現行 犯,是「鼓勵民眾抓總統」,鼓動群眾鬥爭,這是何 等嚴厲的指責,這些話已經違背學法律的民選官員該 有的民主素養與風度,令人十分痛心、失望;這種幾 近瘋狂的謾罵,令人不可思議、不能接受。 林佳龍質疑馬英九究竟是以何種身份評論公投,如果 是以連宋競選總部總幹事身份發言,是否代表一黨之 私,企圖侮辱國家元首;如果是以台北市長身份,這 樣的發言無異「以下犯上」,為公務員做最壞的示範 。 他表示,雖然在野人士千方百計阻撓,但是台灣終將 在三二0舉辦公投,保守人士難免心生恐慌,才會口 無遮攔,凸顯公投正是政治人物「最好的照妖鏡」。 ※ 編輯: alianplanet 來自: 140.112.214.249 (01/28 20:23) > -------------------------------------------------------------------------- < 作者: larbin (黃建是我 NN )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林佳龍:馬英九以現行犯形容陳總統令人痛心 時間: Wed Jan 28 20:18:04 2004 : ※ 引述《alianplanet (第46個車站)》之銘言: : : 樣的發言無異「以下犯上」,為公務員做最壞的示範 "以下犯上"???什麼時候以民主改革為號起家的民進黨也被體制化的如此嚴重? "下,上"的概念是一種階級性極重的字眼, 孰下孰上代表的是權力分配的結構,在理想狀態下,民主社會的權力來源為人民, 而選舉為人民權力意志的集體體現,一個是民選的總統,一個是民選的市民, 難道比得票數人頭就可以代表上下? 那沒民意基礎的政務官憑什麼去批評民選市長?當然不是! 況且陳水扁還選輸過馬英九咧 執政黨一頭罵人官僚石頭,一頭強調官僚倫理 如果不能以下犯上,那學生不能評鑑老師,法國大革命也沒有,路易王朝永續 改革或革命絕對是以下犯上的(別扣我帽子,我沒說馬在改革或革命), 執政黨這四年來,別的不說,官僚化的速度倒是挺快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7.24
thurston:上下是指中央地方的從屬關係 推 61.216.21.77 01/28
technocracy:你是真懂還假不懂?以下犯上都可以這樣解 推140.112.214.249 01/28
> -------------------------------------------------------------------------- < 作者: goda (sea)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林佳龍:馬英九以現行犯形容陳總統令人痛心 時間: Wed Jan 28 22:22:32 2004 ※ 引述《larbin (黃建是我 NN )》之銘言: : "以下犯上"???什麼時候以民主改革為號起家的民進黨也被體制化的如此嚴重? : "下,上"的概念是一種階級性極重的字眼, : 孰下孰上代表的是權力分配的結構,在理想狀態下,民主社會的權力來源為人民, : 而選舉為人民權力意志的集體體現,一個是民選的總統,一個是民選的市民, : 難道比得票數人頭就可以代表上下? : 那沒民意基礎的政務官憑什麼去批評民選市長?當然不是! : 況且陳水扁還選輸過馬英九咧 : 執政黨一頭罵人官僚石頭,一頭強調官僚倫理 : 如果不能以下犯上,那學生不能評鑑老師,法國大革命也沒有,路易王朝永續 : 改革或革命絕對是以下犯上的(別扣我帽子,我沒說馬在改革或革命), : 執政黨這四年來,別的不說,官僚化的速度倒是挺快的 你根本完全沒有倫理與是非的觀念 上級單位與下級單位與平行單位 與民眾跟政府的關係根本不同 上級單位下公文要下級單位辦事 這時候下級單位跳出來說 上級單位是現行犯 我不想當共犯 我不配合 行政執行被政治立場影響是損害公民權利的 這不止以下犯上 更涉及毀謗與瀆職 要理性討論問題 今天問題是在於 公投的適法性 而不在於誰說了算 今天馬英九該想想的是 諮詢性公投不可行也是馬 但又說如果防禦性公投這麼重要 早該兩個月前公投 但是沒有法源的公投馬英九又反對 現在公投法第十七條讓總統有發布公投的權利 為什麼? 總統根據情報資料來判斷國家的處境 當然有權能決定防禦性公投發動時機 照馬英九的說法 不能等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都沒解釋 馬英九說了算? 台北市里長延選 不就是打了馬英九一大巴掌嗎? 而延選所付出的代價 誰要負? 公投有爭議 應從體制內尋求大法官解釋法律 而不是放話 聯合十四個在野縣市長 卻不肯相信老百姓 誰有上下之分 昭然若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0.101
HSDaniel:推 推 218.166.65.139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