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Soong (買火柴的小孩)》之銘言:
: 拜託你 你從立法院網站上直接轉文下來我不怪你
: 你沒註明出處我也不怪你
你以為你是誰阿?
你以為這裡是宋板,你是板主阿?!
請你和別人討論的時候,姿態不要擺那麼高!
: 但請你有耐心地看完全文再用來印證你的論述 行嗎?
: 朝野協商何時能取代二讀會程序了
我有說這句話嗎?
我說協商簽字才是王道,指的是協商簽字在議事運作上的關鍵性!
你不要老是拿程序問題來逃避國親改革無誠意的事實!
: 請注意我標明的地方
: 並且不要再做無謂的造謠
: 多充實自己 少在網路上印文章
我從來不認為自己很了不起。
不像你一樣一天到晚抱著教育別人的心態!
: : 協商簽字才是王道!
: 什麼"協商簽字才是王道"?
: 你自己再看清楚一點
: 沒有修憲委員會 哪來的"委員會內的朝野協商"?
: 沒有修憲委員會 怎麼可能會有立委減半的修憲案成立
: 你所謂"委員會內的朝野協商" 就是我所謂的委員會共識決
: 委員會沒有共識 哪來的"委員會內的朝野協商"?
: 而且過去朝野協商簽字後 在院會被推翻的例子不勝枚舉
: 因為所謂"委員會內的朝野協商"或"委員會前的朝野協商"
: 都只是立法院的內規
: 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
: 大家都很忙 所以請不要再用網路資料法和說文解字法來浪費大家的時間
: 先看懂你轉的文章再說
你上面反駁的東西,是你自己誤解我的意思,在那邊自言自語!
你從一開始就咬著羅文嘉變更議程中的一個法案在批評,
也就是國會減半的修憲案,羅文嘉提出從修憲委員會裡面抽出逕付二讀,
完全沒有程序上的問題。
從頭到尾都是國親聯盟利用多數暴力在阻擋法案!
如果有程序問題,周錫偉早就拿來說嘴了,還輪的到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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