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N)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立法院之法案如何運行
時間Sat Jan 10 23:56:41 2004
※ 引述《JamesSoong (買火柴的小孩)》之銘言:
: : J版主,不懂,就不要裝懂。
: 問題只有一個
: 修憲委員會既沒有成立
: 何來"從委員會抽出"之說?
: 請勿用不懂裝懂來批評
作者 JamesSoong (買火柴的小孩)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立法院之法案如何運行
時間 Sat Jan 10 20:00:1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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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 你從立法院網站上直接轉文下來我不怪你
你沒註明出處我也不怪你
但請你有耐心地看完全文再用來印證你的論述 行嗎?
朝野協商何時能取代二讀會程序了
請注意我標明的地方
並且不要再做無謂的造謠
多充實自己 少在網路上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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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這段話還給你!
請你不要再做無謂的造謠,多充實自己 少在網路上面亂吐!
我已經在6344篇清楚把解答告訴你,你根本沒看就回我上面這段話!
請參考6344篇(立法院之法案如何運行)
摘錄於下:
與作業有關之委員會有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及公報指
導委員會。與本會相關只有「程序委員會」。「院會」法案由「程序委員會」來排定,
「程序委員會」主要工作內容有一、法案審查的排序,包括一讀及二讀的順序;二、主審
委員會及聯席委員會;三、哪些議案須合併。「程序程序會」組成由十二個常設委員會選
出各二名委員,共二十四位,再加上各黨黨鞭一共約有三十位程序委員,因各委員會均有
各委員的程序委員,故在法案排程上會互相牽制,加上有法律約束,故不能違法。要注意
「程序委員會」排定主審為哪些委員會,會決定開會出席人數,是法案可否容易動員的關
鍵,故須有熟悉的程序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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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法編號 法名稱 進度 提案機關 日期 決議 提案影像 提案編號
1
04105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0410500) 一讀 立法委員
921024 交修憲委員會
2
04105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0410500) 一讀 立法委員
910604 交修憲委員會
3
04105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0410500) 一讀 立法委員
910430 交修憲委員會
.
.
.
.
.
.
10
04105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0410500) 一讀 立法委員
891212 交修憲委員會
http://npl.ly.gov.tw/index.jsp
上面的資料只要在這個網址,也就是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就可以找到。
按畫面左上角,資訊快遞旁邊的
法案追蹤,再進入
法案審查系統,
再
不限欄位裡面輸入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就可以得到上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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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委員會一直都在立法院裡面和程序委員會一樣是作業性質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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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pl.ly.gov.tw/www/home.jsp
在右上角的
網頁查詢 裡面
輸入
修憲委員會 , 再按
委員會名單 ,可以找到只有第二屆有!
第二屆第四會期
修憲委員會
李慶華 林濁水 施台生 姚嘉文 高育仁
陳璽安 黃煌雄 葉憲修 趙永清 潘維剛
魏鏞
丁守中 王天競 王世雄 王顯明 瓦歷斯貝林
朱高正 余玲雅 吳東昇 吳德美 呂秀蓮
李宗正 沈智慧 周伯倫 林光華 林明義
林源山 林壽山 林錫山 邱連輝 柯建銘
洪玉欽 洪性榮 郁慕明 徐中雄 馬賴古麥
高巍和 張俊宏 張俊雄 張堅華 曹爾忠
莊金生 郭石城 郭廷才 郭政權 陳水扁
陳光復 陳宏昌 陳定南 陳建平 陳癸淼
陳哲男 陳婉真 陳傑儒 陳朝容 游淮銀
黃主文 黃昭順 黃昭輝 葉耀鵬 詹裕仁
廖永來 廖光生 廖福本 趙琇娃 劉文慶
劉光華 劉政鴻 劉國昭 劉瑞生 蔡中涵
蔡式淵 蕭金蘭 賴英芳 謝長廷 謝啟大
謝聰敏 韓國瑜 魏耀乾 關中 蘇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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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職掌
一、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係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立法院第二屆第二會
期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二、 職掌: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與憲法相關之事宜。
三、 組織及產生方式:
(一) 本會之委員以立法委員席次總額二分之一加一人為總額;由各政黨及政團在立
法院所占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團參與之原則,各自推派代表組成。
(二) 本會置召集委員十一人,由委員互選之。
(三) 本會開會時,由召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並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
(四) 本會得設若干審查小組,負責議案之審查。
四、 會議:本會會議須有本會委員三分之一之出席;本會之議決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之同意。
五、 工作人員:本會行政事務人員,由本院秘書處派員兼任。
六、 本規程報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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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都是你自己一個人堅持修憲委員會不存在,
羅文嘉怎麼從委員會抽出 .......八拉八拉之類的外星語言!
你以為修憲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或內政委員會一樣嗎?
這屆立委因為已經有國會改造的修憲案交付修憲委員會,王院長已經要協商組成了
問題是,
道貌岸然的國親一直表面上支持,暗地裡反對,在那邊龜!
請參考6390(李嘉進前往民進黨踢館,反遭陳其邁吐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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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幫他說一遍,
J板主,不懂,就不要裝懂!
我還要再加一句,
裝懂就算了,不要再那邊模糊焦點,不釐清問題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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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覺得我幹嘛這麼火吧?!
我很明白的告訴你,你的心態有問題。
你對立院議事規則很了解,也有研究,可是你卻不願意幫大家把問題解釋清楚!
我把我對於當天羅文嘉的事件就我個人認知作解讀,你只說了一句"你錯了",
就不再主動把問題說明清楚,為什麼你不主動把你知道的說清楚?
再者,
一開始你堅持的理論是 "違反程序,不可以逕付二讀,只有在一讀會可以提逕付二讀"
證據一:
怎麼會有水準這樣高的評論? 令人嘆為觀止!
立委減半的修憲案還沒有通過修憲委員會的審查
是不能交付大會二讀處理的
一讀-->委員會-->二讀-->三讀
是任何法案必經的三讀程序
立委減半沒有從委員會審查交付大會
皇帝也不能三讀通過
請教你什麼叫"從委員會抽出"? 求你教我一下 :)
怪不得高學歷支持國親的比例比較高 :)
民進黨的愚民公投搞不起來就開始搞愚民三讀了吧? :)
我不好意思對你人身攻擊 :)
但我可以說我不是愚民
因為你特別用紅色mark起來的部份是指
"若在一讀會中" 有出席委員提議,四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
得逕付二讀。
大哥 現在已經在二讀會了
民進黨還在用一讀會的議事規則 當然不合議事規則 :)
議事規則 不是會上網剪貼就能斷章取義的
y大哥 請你先回去爬文
尤其是seraphxx那篇剪貼文章還有我的回應
逕付二讀動議的時機要在一讀會時才能提出
已經進入二讀會了就不能再提逕付二讀動議
更沒有什麼"從委員會抽出"之類的動議可用
請你不要再任意曲解我說的話
不然我要恭喜你 你和那群政客已經沒什麼兩樣了
證據二:
第二 再如何合理 都要經過程序合理
只有程序正義才能保障實質正義
這也是基本常識和民主基本素養
就算你認為再怎麼合理的事 也要經過合法程序
如果你不同意 那你也不需要繼續討論下去
只能說 羅文嘉在政壇打滾多年
應該明知二讀會不能再把委員會未交付大會的決議拿出來討論
還拿這個基本常識來作秀 其心可誅
至於你覺得國親的嘴臉如何? 美不美? 那是你個人的主觀意識
和三讀程序 委員會制度等完全不相關
我是看三位板主這幾天很辛苦 才刻意壓抑自己的情緒
不想用你議事常識不足的地方羞辱你
但希望你注意一下你的遣詞用字
證據三:
連基本議事規則的概念都沒有還說我在虎爛?
我所說民粹 是指明明在二讀會就不能表決"逕付二讀"或"從委員會抽出"
即使用主動議都不行
逕付二讀是一讀會時的動議
而三讀議事規則中 根本沒有"從委員會抽出"這項動議
以委員會制度來說 如果任何提案都可跳過委員會直接表決的話
何必設委員會?
重點就是羅文嘉這項提案本來就不合立法院議事規則
只是純作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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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你知道錯了,可是你不澄清!
你把問題導向 "國會減半為何可從修憲委員會抽出",
製造似乎你只針對國會減半,似乎你從頭到尾都沒錯的假象,
證據一:
好吧 那你就誤會我了
我針對立院減半的提案發言
憲法修正案明定立委席次225位
要減半就勢必修憲
但立院組織法也明定 修憲委員會以立法委員席次總額二分之一加一人為總額;
由各政黨及政團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團參與之原則,各自推派代
表組成。
換句話說 立法院92年第二會期(9月~12月)根本就沒有成立修憲委員會
所以本會期要通過立委減半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一個修憲案可以不經修憲委員會審議 直接在院會逕付二讀並三讀通過
合憲性則殆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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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手法和國親簡直是如出一轍!
可是,你萬萬沒想到你以為尚未成立的修憲委員會,早就存在於立法院!
你為什麼寧願去挑那民進黨唯一可能的錯誤,
也不願意去指責國親那眾多大錯誤之一呢?!
很明顯地,民進黨一上台就要處理國民黨的黨產問題,是國親在程序委員會杯葛,
才逼的民進黨在選舉時想要以選票壓力逼國民黨正視黨產問題,
而國民黨卻把他打成民進黨選舉的伎倆,只想要拖過這次大選,
拋個海市蜃樓說什麼執政後會處理黨產問題,這根本就是唬爛人民!
國親形象牌立委上各大電視談話性政論節目都說國親版的國會改造修憲案,
目前已經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只是,修憲委員會沒辦法召開,
並非他們不想通過!
問題是,誰在阻擋修憲委員會召開?!
這就是國親長期以來在玩的兩手策略,雖然民進黨有時候也會如此,
但至少沒有國親玩得那麼
道貌岸然,舔不知恥!
請你不要被國親綁架了,試著就事論事,
不要被騙了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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