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ffen (夜空的另一端)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這是什麼爛報導..
時間Tue Jan 13 12:17:26 2004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覺得你是不是只看標題,而不看內容啊!!?
如果推測錯誤,尚請見諒...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摘錄:
自首員工 包括站長
昨天上午九時不到,士檢刑案報到處又見一、兩名女員工「排隊」,她們表
示要自首,承辦法警通報內勤檢察官受理沒多久,陸續有多名男、女捷運員工
以同案由主動「報到」。
檢察官懷疑是否有高人指點,但到案者皆說是自發性
的懺悔。
檢方表示,已被捷運公司開除的部分人員,昨天也在自首行列;自首人的職
位計有正、副站長,代理站長及站務員等人員。
向台北地檢署自首的六名捷運員工,職務最高者為台北站林姓副站長,他們
說,當初因見部分同仁藉由竄改悠遊卡資料方式逃票,遲未遭受上級處分,誤
認應該沒事,才加入逃票行列,沒想到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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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學庸、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公司揩油案員工,昨天突然湧現
檢調機關自首。據記者私下訪查發現,
這些自首員工就是當初向捷運公司坦承
涉案的員工,但有員工指出,因為公司直屬長官告訴他們自首後「刑事責任將
可減輕為民事賠償」,因此才被誘騙、前往自首,並痛批這種手法簡直和當初
捷運公司逼他們簽切結書,再下令開除手法如出一轍。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捷運公司員工表示,
捷運公司各直屬長官對涉案員工
一一擊破,誤導他們以為自首後「刑事責任將可轉換為民事賠償」。
簽切結書 卻遭開除
這位員工表示,捷運公司當初要求涉案員工簽立切結書,是要他們切結悠遊
卡進出碼產生差異時,自己的確是當班員工,這份切結書並不表示每位簽立切
結書的員工都涉嫌舞弊、貪瀆,想不到捷運公司卻以此作為開除員工的依據。
捷運公司董事長陳椿亮則表示,對於自首後「刑事責任將可減輕為民事賠償
」一事,這應該是錯誤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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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的孤獨與寂寞,是精神和力量的最大來源
要學做一個好獵人,就要學會"等待"的耐性。
山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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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terxx:哪一個敢說他上政治版 不是噴口水的 你嗎? 推 140.112.115.2 01/13
→ AAQQUUAA:你噴口水的定義是什麼??資料亂看嗎?? 推 140.112.32.196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