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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豁出去 今天時間就耗在這邊好了 ※ 引述《Diffen (夜空的另一端)》之銘言: :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 受訪者的意見 : : 全數都要轉列嗎 : : 而且 : : 受訪者的意見 : : 自由時報不只是放在 : : 內文中討論 : : 而是在副標題中 大幅的刊出 : : 所要展現的意思已經很清楚 : : 這怎麼會不干自由的事 : : 而且一個自首的新聞 : : 報社以陰謀論來訪問 : : 請問這樣的心態是什麼? : 你想太多了... : 自由時報今天頭版的排版是這樣... : 函送法辦前 (小字) : 捷運揩油員工 集體自首 (大字) : 副標:從前天深夜起 31人分批向檢調自首 : 檢方疑有高人指點 部分到案者稱長官說自首刑責可變民事賠償 : 你認為是陰謀!!? 那為什麼自由時報不放 「多數人稱是因為受不了良心譴責呢」 而要放「檢方疑有高人指點」 這就很清楚了 報社已經選擇「認同陰謀說」的立場 而我會批評的 也是在於自由這項立場的選擇 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 主動投案以換取減刑 這恐怕中小學生大概都懂得道理 自由居然採信一些人說法 說這樣的說法是高人(高到哪裡去) 而就算有人建議他們這樣做 這樣的本意難道不是為善嗎? 那憑什麼用這樣的說法來批評他們呢? 而第二 自由時報又說 有高層誤導刑事可轉民事賠償 我想 這些捷運局的員工 最起碼都有大專以上資歷 就算在怎麼樣跟我一樣的法律白痴 也應該都會知道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哪一個人會笨到 刑事可以轉換成民事的 那個說法 是不是只是那個人不小心 把刑事處分中的役科罰金 跟民事賠償搞混了 還是怎麼樣! 自由時報為什麼不先去瞭解 再來抨擊呢(只憑一個人的說法 就當成標題寫 這樣又有沒有做到平衡報導) 而且在事件已經完全曝光之後 騙他們自己本身 會有任何的好處? 你可以說說看嗎? 我覺得自由時報會把這樣的事情放在頭條 是為了持續打熱這個話題 (這也是我為什麼把這話題放在政治版的理由) 但是為了延續整個話題 傷害到不必傷害到的人 這樣對嗎? : : 請問你是版主嗎? : : 為什麼討論自由就 : : 要到media-chaos討論呢? : : 那一堆人討論 : : 聯合、中時等 : : 怎麼沒看到 : : 你要求他們去那裡討論? : : 請問你的標準在哪裡? : 幹麼那麼氣....!!? : 有時候我也會轉文章過去 : 有時候我也會從那裡轉文章過來 : 只是看文章討論的屬性適不適合罷了! : 只是togo覺得這不是"政治"的問題... : 而是更適合media-chaos板... : 幹麼那麼氣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5.2
putoff:我看報紙都沒想這麼多...當他是報導..... 推 61.231.9.173 01/13
putoff:報紙看看就好.不對味的就不要看.不用生氣. 推 61.231.9.173 01/13
grpsys:譚慎格:布希批扁 嚴重錯誤 推 61.230.137.90 01/13
nightwing:陳水扁說將把獸醫師節訂為法定假日 推 210.58.43.112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