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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ffen (夜空的另一端)》之銘言: :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覺得你是不是只看標題,而不看內容啊!!? 誰只看標題 不看內容的 如果不看內容 我寫得出 「捷運公司逼他們簽切結書,再下令開除手法如出一轍」 這句話? 拜託 自首本來就是一件好事 媒體卻用 整個陰謀論來形容? 這種心態的媒體該不該檢討? 那網路上一堆期待媒體改革的人 是只希望 改成偏綠的一方嗎? : 如果推測錯誤,尚請見諒...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 摘錄: : 自首員工 包括站長 :   : 昨天上午九時不到,士檢刑案報到處又見一、兩名女員工「排隊」,她們表 : 示要自首,承辦法警通報內勤檢察官受理沒多久,陸續有多名男、女捷運員工 : 以同案由主動「報到」。檢察官懷疑是否有高人指點,但到案者皆說是自發性 : 的懺悔。 : :   檢方表示,已被捷運公司開除的部分人員,昨天也在自首行列;自首人的職 : 位計有正、副站長,代理站長及站務員等人員。 : :   向台北地檢署自首的六名捷運員工,職務最高者為台北站林姓副站長,他們 : 說,當初因見部分同仁藉由竄改悠遊卡資料方式逃票,遲未遭受上級處分,誤 : 認應該沒事,才加入逃票行列,沒想到會觸犯法律。 : : -- : : 〔記者鄭學庸、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公司揩油案員工,昨天突然湧現 : 檢調機關自首。據記者私下訪查發現,這些自首員工就是當初向捷運公司坦承 : 涉案的員工,但有員工指出,因為公司直屬長官告訴他們自首後「刑事責任將 : 可減輕為民事賠償」,因此才被誘騙、前往自首,並痛批這種手法簡直和當初 : 捷運公司逼他們簽切結書,再下令開除手法如出一轍。 : :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捷運公司員工表示,捷運公司各直屬長官對涉案員工 : 一一擊破,誤導他們以為自首後「刑事責任將可轉換為民事賠償」。 : :   簽切結書 卻遭開除 :   這位員工表示,捷運公司當初要求涉案員工簽立切結書,是要他們切結悠遊 : 卡進出碼產生差異時,自己的確是當班員工,這份切結書並不表示每位簽立切 : 結書的員工都涉嫌舞弊、貪瀆,想不到捷運公司卻以此作為開除員工的依據。 : :   捷運公司董事長陳椿亮則表示,對於自首後「刑事責任將可減輕為民事賠償 : 」一事,這應該是錯誤的法律常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5.2
hne:大概是~ 推 203.73.196.67 01/13
grpsys:檢方都開始調查了自首個鳥阿 推 61.230.137.90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