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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懂法律的... 這應該構成偽造文書...公務員貪污... 或竊盜罪了吧...怎麼會只有行政處 分,當事人應該都要移送法辦吧... 不是這樣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48.222
grpsys:北檢已經分案調查了,公務員身份有待確認봠 推 61.230.129.55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