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之銘言:
: ※ 引述《MoneyMonkey (none)》之銘言:
: : 這就是貪污的問題啊, 老兄,
: : 如果貪污不是一種普遍的風氣,
: : 採購法就會成為各大勢力的難題,
: : 成為各大勢力難題的法律一定馬上修掉的.
: 你覺得呢?
: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不周全的採購法而已,
: 貪污就是從這個法的不周全而來的。
: 我看過一個做得烏魯木齊的工程案,驗收人員直接「在酒店驗收」,連工地都不用看,
: 任憑我們監造單位怎麼講都沒用,還是過關。
: 可是有違法嗎?沒有!
: 採購法的原意就是要避免圖利廠商,
: 結果卻變相地以另一種方式來圖利廠商,也圖利了公務員,
: 證明了這是一個完全失敗的採購法,這個採購法是誰訂的,我已經不想多談。
現在想想, 的確如你所說,
問題很大的一個癥結其實就卡在舊採購法的不完備上.
(當然問題不是只有這麼一個癥結就是了)
倒是額外問一下, 這個舊採購法是民國幾年訂的,
中間都沒有修改嗎 ?
在新的採購標準出來之前都沒有修改嗎 ?
: 如果你有持續注意工程界的話,你會發現有新的採購標準出現了,
: 之前有合理標,就是排除最高標和最低標之後取平均值,以最接近平均值的廠商得標,
: 這就可以排除最低標得標的缺點,但是仍不能排除圍標的可能性。
: 去年公共工程委員會則推出「最有利標」的辦法,
: 就是除了價格之外,還必須參考廠商的經驗、可資證明的工程品質等多項條件一一評分,
: 最後才由得分最高的廠商得標,
: 我覺得這已經是可以盡量避免擺脫工程品質不良的辦法了,
: 當然,事在人為,如果主辦單位和評審單位容易被收買,
: 即使如此周全的採購法,還是無法避免貪污的可能性。
總是很大的一個進步,
至少可以很大比率的減少橋沒蓋好就垮下來這類情況,
(也可以很大比率的減少通車時垮下來這種情況)
至於你後來提到的像是人行道寬度少十公分之類的貪污,
只就交通工程的品質而言, 危害總是小很多.
雖然說對社會的腐蝕依然不可輕忽.
不過, 要是在核四廠也這麼污....
: 話說回來,
: 我覺得最有可能涉及貪污的還是「綁標」,
: 所謂綁標,就是設計單位限制某個工程要用那個建材,例如「XX人行道地磚」,
: 這個地磚只有一家廠商有出產,但是製造商有三家以上不同的廠牌,
: 不管誰得標、不管採購哪一家,都是同一個老闆在賺錢,
: 如果其中的共犯結構串連起來,可是一大票的人都在貪污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