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eyMonkey (none)》之銘言:
: 這就是貪污的問題啊, 老兄,
: 如果貪污不是一種普遍的風氣,
: 採購法就會成為各大勢力的難題,
: 成為各大勢力難題的法律一定馬上修掉的.
你覺得呢?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不周全的採購法而已,
貪污就是從這個法的不周全而來的。
我看過一個做得烏魯木齊的工程案,驗收人員直接「在酒店驗收」,連工地都不用看,
任憑我們監造單位怎麼講都沒用,還是過關。
可是有違法嗎?沒有!
採購法的原意就是要避免圖利廠商,
結果卻變相地以另一種方式來圖利廠商,也圖利了公務員,
證明了這是一個完全失敗的採購法,這個採購法是誰訂的,我已經不想多談。
如果你有持續注意工程界的話,你會發現有新的採購標準出現了,
之前有合理標,就是排除最高標和最低標之後取平均值,以最接近平均值的廠商得標,
這就可以排除最低標得標的缺點,但是仍不能排除圍標的可能性。
去年公共工程委員會則推出「最有利標」的辦法,
就是除了價格之外,還必須參考廠商的經驗、可資證明的工程品質等多項條件一一評分,
最後才由得分最高的廠商得標,
我覺得這已經是可以盡量避免擺脫工程品質不良的辦法了,
當然,事在人為,如果主辦單位和評審單位容易被收買,
即使如此周全的採購法,還是無法避免貪污的可能性。
話說回來,
我覺得最有可能涉及貪污的還是「綁標」,
所謂綁標,就是設計單位限制某個工程要用那個建材,例如「XX人行道地磚」,
這個地磚只有一家廠商有出產,但是製造商有三家以上不同的廠牌,
不管誰得標、不管採購哪一家,都是同一個老闆在賺錢,
如果其中的共犯結構串連起來,可是一大票的人都在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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