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
看板politics
標題性產業可望除罪化
時間Wed Jan 7 11:58:56 2004
性產業將除罪化 娼嫖都不罰
何博文/台北報導
爭論已久的國內性產業除罪化問題,可望解套。經過冗長討論,內政部昨天終於確立未來
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首先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
,待修法確定後,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
不過,對違反人權、「逼良為娼」等行為,政府將更嚴格查察並予以規範。
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僅罰娼卻不罰嫖」的立法規範,確實不合理、不公平,朝「性交
易除罪化」原則規畫修法,是參酌了許多學者專家的意見。至於是否設置「性產業專區」
,由於牽涉的相關權責部會甚廣,且專區覓址不易,社會大眾意見又極端分歧,將另從長
計議。
內政部警政署、社會司,以及行政院婦權會代表昨天在內政部開會,討論性產業(性交易
)合法化議題並做出結論,確立除罪化原則。
社會司長邱汝娜表示,罰娼不罰嫖,屢遭婦權運動者的抗議。在市場供需原則下,性交易
若只罰性工作者卻不罰嫖客,不符情理。經學者專家、官員長期討論研議,內政部決定接
受性交易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
現階段牽涉性交易除罪化所必須修改的法令,主要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其次是刑法、兒童
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兒童福利法、及各地方公娼管理辦法。
邱汝娜說,在性交易獲得除罪或合法待遇的國家中,如荷蘭、德國及澳洲,都已經有上百
年歷史了。而所有對性產業的禁制措施,過去基本上都是針對娼館業主及皮條客等娼、嫖
以外的第三者而來,主要還是為了防制這些人員對性工作者的剝削。
內政部政務次長許應深也表示,許多先進國家性產業都除罪化,卻因為有良好的管理,也
沒有釀成社會問題。他說,政策開放的關鍵,仍在是否能獲得社會多數支持。但民眾對性
產業合法議題爭議極大,內政部在逐步朝除罪化方向推進的同時,也會顧慮不同意見民眾
的觀感。
至於「性產業專區的設置」,許應深表示,待除罪化觀念讓民眾接受後,再逐步推進為宜
。現階段若立刻觸及設置專區等問題,難度極高,民眾恐怕也不容易接受。
特稿 人性化看待性產業
楊肅民
性產業在西方很多國家,早已除罪化。但是在我國,卻因為傳統道德因素,一直處於禁制
狀態。不管是過去的違警罰法,或是現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都有處罰規定。但也因只罰
娼妓不罰嫖客,也讓不少婦女團體抨擊不符合男女平等。
性產業除罪化究竟可不可行?當然,只要社會成熟度夠,就連通姦罪除罪化,也是可以討
論的方向。
有人或許會認為,性產業除罪化後,是否會讓色情業蔓延開來?
「食色性也」,先賢告子在數千年前就提出這樣符合人性的忠告。性也者,人之所欲存焉
,要禁談何容易,所以娼妓的存在已經有很長的歷史可考。但是歷朝歷代,開放一點的像
唐朝、明朝等,都是情色盛行的年代,流傳下來的情色文學或春宮文學,跟目前的色情文
學毫不遜色。
就因為娼妓存在是「人性所需」,所以在市場理論下,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場,只要有人買
就有人賣,所以查不勝查,禁不勝禁。過去很多學者專家也一致主張不能採防堵政策,仿
國外設「紅燈戶專區」,有效管理比一昧禁止有效得多。
台北市在陳總統當市長時宣布禁娼,曾引發性產業工作者的串聯抗議。後來在馬市長任內
延後一年執行,並輔導她們轉業,雖然暫告一段落,但是實際上,能真正轉業的公娼只是
少數。大多數的公娼還是轉到其他縣市繼續從事相同的工作,另有一部分則轉為私娼,實
則根本沒有達到廢娼的目的。
也因為如此,所以這些性產業工作者一直呼籲應保障她們的工作權。從娼或許在衛道人士
眼裡是不道德的工作,但對於這些自願從娼者來說,她們不偷不搶,靠自己的身體掙錢養
活自己及家人,也是一份「工作」。
性產業除罪化後,或許會對國內的情色市場會產生莫大的衝擊。但是也有正面意義:一方
面也可保障性產業工作者的工作權;另方面,透過專區管理,也可以避免目前大陸妹、金
絲貓等私娼盛行,對有性需求的「羅漢腳」,也有合法的渲洩管道;另外,也可以減少員
警的風紀誘因。也許可以符合「皆大歡喜」的圓滿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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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有云,大禹治水,不進則退..............(是這樣子嗎?我好像說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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