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hos (沉澱心情)》之銘言:
: 立委的言論免責權的確是只能在立法院裡有效的
: 可惜的是 台灣的立法委員過度的膨脹了這權力
: 當初會有這權力的設定 也是為了給立委有空間的問政
: 讓他們在面對官員時 可以不抱任何立場的質詢
: 或是揭發弊案時給予保護他們的安全(??)
: 但是現今的時代背景 還有 政黨對立
: 人的心態 都已經不像從前了
外國國會議員擁有調查權,
在運作上某程度跟檢察官一樣可以開傳票,搜索票來對抗行政機關。
台灣的立委沒有有效制衡行政機關的工具,
當然就只能在委員會叫囂抨擊,
好像只剩下一項言論權,足以發揮殺傷效果一樣。
說言論免責權被不當擴大,
不如說這是可憐的台灣國會,有效對抗行政的最後權力。
不如說是由於媒體進駐國會殿堂的當然結果。
: 而這言論免責權是不是還合用
: 我想應該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吧
: ※ 引述《HSDaniel (幻之翼)》之銘言:
: : 其實立委的言論免責權一般人誤解很多
: : 立委只有在"立法院內"才有言論免責權
: : 所以像立委常常開記者會無的放矢
: : 像某位李姓女立委
: : 如果亂講話還是可以告毀謗
: : 並沒有言論免責權
: : 至於立法院內的言論免責權
: : 我認為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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