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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thos (沉澱心情)》之銘言: : 立委的言論免責權的確是只能在立法院裡有效的 : 可惜的是 台灣的立法委員過度的膨脹了這權力 : 當初會有這權力的設定 也是為了給立委有空間的問政 : 讓他們在面對官員時 可以不抱任何立場的質詢 : 或是揭發弊案時給予保護他們的安全(??) : 但是現今的時代背景 還有 政黨對立 : 人的心態 都已經不像從前了 外國國會議員擁有調查權, 在運作上某程度跟檢察官一樣可以開傳票,搜索票來對抗行政機關。 台灣的立委沒有有效制衡行政機關的工具, 當然就只能在委員會叫囂抨擊, 好像只剩下一項言論權,足以發揮殺傷效果一樣。 說言論免責權被不當擴大, 不如說這是可憐的台灣國會,有效對抗行政的最後權力。 不如說是由於媒體進駐國會殿堂的當然結果。 : 而這言論免責權是不是還合用 : 我想應該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吧 : ※ 引述《HSDaniel (幻之翼)》之銘言: : : 其實立委的言論免責權一般人誤解很多 : : 立委只有在"立法院內"才有言論免責權 : : 所以像立委常常開記者會無的放矢 : : 像某位李姓女立委 : : 如果亂講話還是可以告毀謗 : : 並沒有言論免責權 : : 至於立法院內的言論免責權 : : 我認為還是必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