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xLiou (子彈在總統身上)》之銘言:
: 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其董監事組織結構發生變動,
: 有董事在開會前夕透過法院假處分程序,禁止「另一邊」
: 的董事行使董事職權,以掌握公司經營權的案例,時有所聞。
: 所謂假處分,是訴訟進行前或進行中,由法院發出的一種暫時命令,
: 主要在兩種狀況下發揮功能。
: 一是為了確保訴訟結束後法院的判決可以得到執行,
: 比如說命令給付特定物品的債務人在訴訟中不得將物品交付他人,
: 以免訴訟結束時已無物品可供強制執行。
: 另一項功能則是為了在訴訟進行期間,
: 為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暫時定下某種秩序,
: 以免訴訟進行時當事人間出現不可彌補的損失。
: 法院應公司董事請求,
: 發出禁止其他董事行使董事職權的假處分,性質上是第二種假處分,
: 也就是所謂「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 法院因公司股權爭議在訴訟終結前甚或訴訟開始前裁發「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可能造成
: 經營權易手,
: 是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概念的最起碼要求。
: 國民黨何不向法院申請國家政權的假處分,省得常聽扁屁哭夭!
^^^^^^^^===>謾罵
另外
先不要說一國的總統能不能用所謂的公司法的觀點來看,政府能不能看成一間公司
最基本的
候選人跟當選人彼此間的身分一樣嗎?
候選人不過是有當選的可能性
但是所謂的董事是指已經握有股權且已經加入經營團隊了
是故,單純只是候選人且為落選人的連宋能夠稱為董事嗎?
政權並不是泛藍的一家之私權,人民何曾答應讓泛藍當家作主了?
要發文前請先把憲法和公司法讀熟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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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綠政客和泛藍政客的差別
在於一群是像畜生的的人
另一群是裝得像人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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