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aki (罐頭)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搞臭法律
時間Fri Sep 17 00:37:17 2004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引述《Aqqqa (沒有暱稱)》之銘言:
: : 幾次的覆議沒過, 哪個行政院長展現政治風骨辭職下台呢?
: : 你因為滯礙難行而覆議, 立院維持原議, 難道你就可行了?
: : 我們看不到法治教育裡教我們的負責, 制衡
: 我很確定你根本搞不懂內閣制裡面的覆議不過下台是什麼意思,
: 先去把內閣制裡的解散國會是什麼意思搞清楚再來跟我們談什麼政治風骨吧。
: 在趾高氣昂的批人家沒有政治風骨、不懂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制衡之前,
: 別忘了你只是在牙牙學語的跟人家講你一知半解的名詞。
: 啊!對了,你不是說過「對付阿扁不必講法」嗎?
: 怎麼現在又儼然一付法治教育的捍衛者的樣子了?
: 你也是人格分裂大隊的成員之一嗎?
這裡說的是中華民國憲法原版的內閣制精神嗎?
如果是英國日本這種典型的內閣制,在國會多數不穩定時,在野應該是大都會選擇直
接用不信任案挑戰總理權威,而不是使用覆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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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0.33
推 Alfred:要看實際情形。現在談的是覆議制度。 218.166.38.96 09/17
→ Alfred:閣下說的也就跟我國法制更遠了 218.166.38.96 09/17
→ Alfred:未知原po是否會有意跟閣下討論(無奈) 218.166.38.96 09/17
推 LeonYo:覆議和不信任案的方向是相反的吧@@? 61.231.118.250 09/17
推 ataki:Alfred兄指的原po是? 140.113.90.33 09/17
→ ataki:我認為張君邁設計的覆議確為準不信任案。 140.113.90.33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