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搞臭法律
時間Thu Sep 16 23:01:05 2004
: → burdette:解散國會機制目前還有吧 210.71.199.222 09/16
: 推 Richthofen:立院不倒閣要怎麼解散國會? 61.56.183.92 09/16
: 推 burdette:你說的應該是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 210.71.199.222 09/16
: → burdette:不過陳水扁說他想放棄這個權力 210.71.199.222 09/16
: → burdette:來交換國會的倒閣權 210.71.199.222 09/16
: → burdette:果真如此,就等於向總統制跨了一大部 210.71.199.222 09/16
: 推 burdette:請問A大是支持總統制還是內閣制 210.71.199.222 09/16
正常的內閣制裡面,內閣是國會多數黨組成,內閣成員也是國會議員。
因此當內閣居然需要進行覆議的時候,
表示該問題是相當受爭議且即使是國會多數黨內部也並非完全一致,
(這裡還牽扯到內造政黨跟外造政黨的問題,先不討論)
當連表決門檻比一般決議更高的覆議仍然被否決,(我國覆議只要二分之一是搞笑)
內閣此時就只剩下接受或進行有如公投一般的解散國會重新改選,
這是一把雙面刃,因為此時內閣的閣員們也得從頭選起。(別忘了他們也是議員)
此時我們就可以看到像沈默的艦隊裡面的那樣,
正由於是因如此爭議重大的議題而起,此時的國會改選意義與一般的選舉不同,
其焦點正是放在眼前的這個重大議題上,而必須由全國人民一同重新思考我們要什麼。
雖然漫畫不免誇張,(尤其是川口開治,這個英雄主義者orz)
但是至少在這一點上內閣制的精神是有掌握到。
當問題重大到國會兩次決議都作出一樣的決定但行政機關仍然無法接受時,
就該讓人民來判斷到底這個國家是要往那裡去,天堂也好,地獄也好,
總之是大家自己的選擇,誰也別怪誰。
我們現在的憲法增修條文裡面沒有行政院長在覆議不通過時可以解散國會的規定,
而是規定他「應即」接受該決議。
也沒有說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
總統只有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的前提下,或者由行政院長呈請,
或者由總統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第二條、第三條)
這是一種很怪的立法。
我無法解釋其中的制衡機制,而這個機制在我國也從來沒有發生過,
因為沒有立法委員會笨到去倒閣。
至於你最後問我的問題,如果只是單純的問我喜歡那種的話還比較好回答,
那當然是內閣制,政治責任歸屬清楚明快,運作起來也簡單,
不過如果要說在台灣施行那一種比較好,那就很難說了。
我們的政治文化與環境不太懂得在國會議場裡面運作協商,
比較喜歡搞個人崇拜與造神,想的都是誰來當總統,
而不是國會品質如何提升,在這種情形下我也不敢說馬上要改成內閣制,
開玩笑,改成內閣制的意思是說現在這些立法院裡的牛鬼蛇神都有機會變成閣員,
就算你要我也不要。-_-
我想還是這樣回答好了,
長遠來看,我認為內閣制是比較好的憲政走向,
但要配合很多東西慢慢改造,包括人民的想法,這並不容易。
我非常懷疑我們已經過了那個還可以轉向的時間點了,
如果已經不允許我們三心二意的話,
與其繼續現在這種夾在中間的權責不清的半人半鬼制度,
不如就走向正常的總統制吧,那也會比現狀好一點。
頂多是僵局多了一點,出路少了一點,大家要有政府停擺的心理準備而已。
不知道這樣的回答能不能讓人滿意,不過我也只能講到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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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hq:台灣的憲政體制夠格寫進教科書裡當惡例了 221.169.3.137 09/17
推 kyo31:確實如此 國中唸公民就這麼覺得了 211.78.241.125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