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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pt (愛唱反調曲高和寡!)》之銘言: : 一個位高權重的總統擅自動用公投法,以及啟用國安機制。 : 相較於一堆民意代表,因黨派意見的分歧,通過一個不受制衡的權力機構。 : 何者罪大惡極,窮凶極惡,乖悖流離,不可容赦? 那邊在擅自動用了?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給我閱讀過了再過來發言! 搞不好你根本不知道公民投票法是怎麼規定的,就在這邊打嘴泡。 更何況這種比喻方式非常不倫不類,公民投票跟真相調查委員會 擺明是兩種不同體制,這樣都可以綁在一起,真是佩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2.207
sampt:我指的是總統具備的發佈緊急命令的特權。 140.112.250.199 09/18
sampt:相較於立院修法通過的程序正義。 140.112.250.199 09/18
sampt:哪一個手段比較高竿,或是拙劣? 140.112.250.199 09/18
kforset:關於緊急命令的權力,你先瞭解行政權 140.123.193.149 09/18
kforset:跟立法權的權力本質有何不同在來討論 140.123.193.149 09/18
kforset:況且比較起來,以制訂法律的方式賦予國會 140.123.193.149 09/18
kforset:國家緊急狀態的權限,比起以憲法方式賦予 140.123.193.149 09/18
kforset:總統緊急命令權,前者真是太低劣了 140.123.193.149 09/18
sampt:話說回來,制訂法律的方式不也釋憲法賦予ꔠ 140.112.250.199 09/18
sampt:立法機關的合法權限嗎? 140.112.250.199 09/18
kforset:哈~我終於知道你的問題在哪裡了,原來 140.123.193.149 09/18
kforset:你對憲法與立法權的關係是這樣一無所知啊 140.123.193.149 09/18
kforset:簡單來說,你認為「惡法是不是法」? 140.123.193.149 09/18
sampt:越職和侵權才是破壞憲法體制的元兇。 140.112.250.199 09/18
lostmind:警察機關有逮捕的權力,是否可以任意逮捕? 211.74.252.15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