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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pt (愛唱反調曲高和寡!)》之銘言: : 就憲法地位而言,一般國家共識以為其在法律和命令之上。根本大法同時是至 : 高無上的準則。是以要求極嚴苛,卻也不得錯殺無辜。余以為其判斷準則即是立 : 憲精神,而非空口白話的憲法精義(?)。然而,真調會的成立是民意所期待的 : 一個超乎政黨,五權相互分立和制衡的機構之外的一個非常時期,非常功能的獨 : 立機關。其功效在於追究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真面目,必然涉及當今總統本身的職 : 能和權限。是以更要在不受五院管轄範圍之下,獲得足以和最高位階相與抗衡的 : 職權。然而在凝聚民意潮流的共識後,可因應時下的非常需求,成立一個不與當 : 今憲政體制相互衝突的,地位可能在於任何制衡機關之上的,效力大於日前所制 : 訂的六法條文之外的一個非常時期的特殊機構。 這是什麼邏輯? 民意所期待的一個超乎政黨, 非常時期, 非常功能的獨立機關? 這句話有多少問題? 1) "民意所期待"是你在這裡打幾個字就能代表嗎? 你有給民意其他的選擇嗎? 2) 在組織條例裡面明文規定XX黨推薦幾人的機關, 可以說是超乎政黨嗎? 3) 誰有權利認定現在是非常時期? 有誰宣佈現在是什麼"動員勘查真相時期"嗎? 4) 誰來決定非常權力是必要的? 正常權力不夠用嗎? 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真面目, 當然要追究. 但是對這個國家社會"非常"重要的"真面目", 不知道還有多少, 難道我們每天都要來一個非常時期的非常需求? 你自己倒是說說看, 五權分立跟制衡機構以外的東西, 要怎麼樣去符合憲法精神? 為了調查所謂有關一件總統遭槍擊案的真相, 位什麼需要一個足以和最高位階相 與抗衡的機關? 你這不就是拐了個彎來說這個國家的最高位階會成為你調查真相 的阻力嗎? 已經有這樣先入為主的動機, 有什麼好超乎政黨, 凝聚民意的? 記得以前寫文章如果文白夾雜, 會被國文老師罵的半死. 現在終於體驗到他的苦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5.24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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