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要說你,人家寫了一大堆具體的分析,
你用不知所云的「憲法精神」就想把真調會條例掩護過去。
喝!沒那麼容易!!!
※ 引述《sampt (愛唱反調曲高和寡!)》之銘言:
: 在下雖然沒有正式法學背景,卻有切實修過本國憲法的共同科目。
: 我以為意欲判斷一項政策或是一門機關的提出和成立,是否涉及違憲的事實,
: 最正確的觀點在於立憲的本質和意涵。
: 本國憲法仿照美國和德國的威瑪憲法的成文憲法、剛性憲法、……等性質。
: 所以有其條文上的嚴謹性。若要判定違憲與否,理當只能從其字面前或後的的積
: 極和消極的可能意涵去解釋和申論。譬如說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講學、出版和
: 著作權。一般人都僅僅解釋為不可盜版或抄襲他人的原創性創作品。其實那只是
: 消極方面的意涵,其積極處在於絕對的尊重個人創作的意願和自由,也就是個人
: 的創作或是思考的空間,擁有百分百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凡是設法干預或是
: 刻意介入其中者,均屬於可能違反憲法條文的議論範疇。
成文憲法跟剛性憲法的分類意義請閣下再回去讀讀法緒。
還有,一般提到著作權,尤其是講到「盜版」的時候,是在講著作「財產」權,
跟言論、講學、出版自由的保障關係不大,
你講的根本沒有講到表意自由的核心價值。
更何況,既然自稱上過憲法共同科目,至少應該知道什麼叫做「基本權的衝突」吧?
: 就憲法地位而言,一般國家共識以為其在法律和命令之上。根本大法同時是至
: 高無上的準則。是以要求極嚴苛,卻也不得錯殺無辜。余以為其判斷準則即是立
: 憲精神,而非空口白話的憲法精義(?)。然而,真調會的成立是民意所期待的
: 一個超乎政黨,五權相互分立和制衡的機構之外的一個非常時期,非常功能的獨
: 立機關。其功效在於追究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真面目,必然涉及當今總統本身的職
: 能和權限。是以更要在不受五院管轄範圍之下,獲得足以和最高位階相與抗衡的
: 職權。然而在凝聚民意潮流的共識後,可因應時下的非常需求,成立一個不與當
: 今憲政體制相互衝突的,地位可能在於任何制衡機關之上的,效力大於日前所制
: 訂的六法條文之外的一個非常時期的特殊機構。
空口白話的是閣下的立憲精神吧?
其實講了半天,我們還是不知道閣下講的立憲精神是什麼,
只看到一堆「非常時期」、「非常功能」、「非常需求」,
這應該是惡名昭彰的「臨時條款」的精神吧?
就算是臨時條款,也是憲法層級的東西,現在拿個法律就想要超越憲法,
你真的有好好上過憲法課嗎?你的老師是誰?
憲法是常態性的根本大法,其基本精神在現代國家就只有兩項,
一為保障人民基本權,二為政府權力的分立與相互制衡,
所以任何一本有點水準的憲法教科書都是分成這兩大部門來寫,
有上過共同科目的憲法會不知道這個?
: 所以說,我的結論是,真相調查委員會可以被批評為一個「搞臭」法律的變態
: 機構,或是藐視既有法律條文的突發異想。卻難以認定其有否違憲之事實。終究
: 所有制訂法律的原意皆在於「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那就不錯的了!
前提不對,結論當然就錯。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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