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fer (大腦爆炸)》之銘言:
: 為什麼你一面說 行政干預司法 一邊又贊同立法玷污司法
: "以尋求真相為名" 這句話倒是說的很好
: 這句話對泛藍而言 的確只是拿來當好聽的名稱而已
: 泛藍的口口聲聲說自己有一半的民意
: 而不斷的用自己的那一半民意(雖然不知道還剩多少)
: 來踐踏另一半的民意 以真相為民
: 挑撥台灣人民之間的對立才是其目的吧!!
: : 大家既然已知泛藍在害怕擔憂甚麼了,那麼扁陣營所憂懼和顧忌的又是甚麼呢?
: 我不在乎泛藍怕失去權力
: 也不在乎泛綠怕什麼
: 我只在乎司法不論如何不能被強暴
: 泛藍說行政干預司法 卻又伸出立法的黑手 往司法的裙底探去
: 如果你要懷疑別人行政干預司法
: 我很樂見泛藍拿出證據 把泛綠罵臭
: 但是 一邊說別人企圖強暴良家婦女
: 一邊又掏出自己的傢伙想要"試試看司法的處女膜還在不在"
: 實在是有夠淫穢無恥!!
事實上即使國家憲政賦予司法審核權的獨大和三權中的制衡點位置。
但是沒有人可以忽略的一點是,法律的產生本於「人性」。
就像現在的任職法官中,不少出類拔萃的敗類之徒,而有「私法官」的惡名。
這點就連法官群們都不予否認。最多只想證實自己與他們不同類。
基於這個理論根據,我以為法官既然也是人,會不會私相授受,串通勾結,
畏懼權勢、貪圖利益、非份妄想,……等存在著人性的黑暗面,那又難說了。
除非他們堅決否定這個可能存在的事實和真相,否則就算是祭出大法官解釋憲法,
也未必得到最公正的結果。政黨色彩的摻入,對於藍軍的陣營,恐怕已達成必要的
共識。
成文法律只重視形式,應該是指其條文的嚴謹性。若要擴大延展法律所涵蓋的效
用,應當還要追溯條文的產生、本質和意涵。不然法律幾乎處處有漏洞可鑽,不復立
法的約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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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我上課;晚上,我累了。想找我?
通常只有在您美妙的睡夢之中。~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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