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IV大大引用一下您的文
我是您新聞台的讀者
-------------原文如下---------------
隨寫李登輝
<一>
2003年11月22日李登輝在參加台灣團結聯盟桃園縣黨部成立晚會時,
致詞時強調「他擔任國民黨主席十二年,非常了解國民黨欺騙老百姓
的那一套,別人說要辦公投,國民黨也說要公投,大家能相信嗎?」
(11/23自由時報)
他說「非常了解國民黨欺騙老百姓的那一套」,這我們知道;可是配
上「擔任國民黨主席十二年」這句話後,整段談話就顯得很好笑。他
在會欺騙老百姓的黨中當了十二年的黨主席,難道完全出淤泥而不染
嗎?當然不可能。並且他不只在國民黨待了十二年,其餘在國民黨內
當幫兇的時間,他沒有欺騙過百姓嗎?而且我要強調的是,在他還沒
有失去權力時,從未聽到他批評國民黨;而被趕出國民黨後,才在大
肆批評國民黨。國民黨是該罵沒錯,但是李登輝如果要罵國民黨,就
先要承認自己以前的錯誤與愚蠢。可是他從來沒承認自己過去做錯了
!況且,如果李登輝沒被趕出國民黨,他還會批評國民黨嗎?
2003/12/25
<二>
2003年12月20日,李登輝在參加台灣教授協會募款餐會接受媒體訪問
時,針對國民黨將公佈追究他變賣黨產的責任,他回應說:「怎麼會
是我的責任」;至於國民黨宣布將歸還戲院等黨產,他表示:「不合
法的,當然一定要還。」(12/21自由時報)
關於變賣黨產他有沒有責任,請看下面的例子:有一個強盜集團把搶
來的珠寶轉手變賣,那個強盜頭子跟變賣珠寶有沒有責任?
他當了十二年的國民黨主席,有那麼多的時間可以處理不合法的黨產
,可是李登輝你做了嗎?你連這個都做不到,卻還有臉說「不合法的
,當然一定要還」這種話;卻還有臉說自己對於台灣的政治有貢獻!
你當時為什麼不做?是不是跟你本身的利益有關?所以再次證明,他
會批評國民黨不是因為他改邪歸正了,而是因為他現在批評國民黨不
會影響到自己的地位。可是,在明眼人看來,李登輝越批評國民黨就
越證明他以前是個混帳。
2003/12/25
-------------- 原文完 ---------------
"有一個強盜集團把搶
來的珠寶轉手變賣,那個強盜頭子跟變賣珠寶有沒有責任?"
我是覺得啦,強盜集團之所以會為強盜集團,就是因為由個別
"強盜"所組成的,也就是每個人都是強盜,以搶奪等方式來求
取私利。
那要把搶到得珠寶賣掉歸還,基本上已經違背了作為強盜的
必要條件(廖添丁不再討論範圍內),也就是說,當每個強盜集團
的成員都改邪歸正,成為好人時,那強盜集團==>慈善團體才會
發生,當然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集團解散時。
那麼作為強盜頭頭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嗎? 這點我是質疑的。
作為頭頭一但想完全拿掉整個集團賴以維生的財產,我想還沒開始
作或是做完時就被作掉了吧,然後換一個"稱職"的強盜頭頭上位。
俗話說的好,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如果把不正當黨產未處理歸咎李前總統,我想真的稍微牽強了點吧
說真的如果當時有要歸還,除非當時國民黨不想選舉了... = =
另外就是,那李前總統12年來身處於犯罪共同體中,那到底是不是
罪犯呢? 做了哪些不正當的事呢?
詳情請參考無間道之我是警察吧... = =
以上一點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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