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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您"這個字啦,這樣很奇怪,而且我也才大四而已 用"你"來稱呼我就好了。大家平等以待就行了。 關於隨寫李登輝,以下是第三點: <三>   12月21日,李登輝在鴻禧山莊的鄰居們替他辦了暖壽的餐會,同是李的鄰居立法 委員程振隆轉述李登輝的話指出,連戰參選二OOO年總統大選時,李前總統為了選 戰變賣黨產來供應連戰操兵、運用,李前總統認為,此次選戰花了多少錢、比預定經 費高出多少額度,連戰比任何人都清楚,最後連戰卻在大選中落馬,整個事件的前因 後果也只有連戰知之甚詳,與李前總統是沒有關係的。(12/22自由時報)    大家看到這一段話,如果還有印象的話,2003年12月20日,李登輝在參加台灣教授協 會募款餐會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國民黨將公佈追究他變賣黨產的責任,他回應說: 「怎麼會是我的責任」。結果現在程振隆轉述李登輝的談話,表明了李登輝變賣黨產是 為了給連戰打選戰用的。大家把兩天的談話一對照,就可知道李登輝說話的矛盾。前 一天才在說變賣黨產與他無關;後一天卻說他變賣黨產是為了給連戰打選戰用的。就 算錢是用在連戰選舉上,可是是李登輝答應變賣黨產的呀,怎麼會跟他沒關係呢?    而程振隆又表示,「國民黨早年涉及不當取得的黨產,是在李登輝擔任國民黨主席時 就已存在的事實,因此這個問題與李登輝無關。」    程振隆說的話看似合理,但仔細想想便可知破洞百出。就算黨產的不當取得都是在李 登輝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之前的事;但是黨產會增值呀、會獲利呀。那些利益跑哪去了 ?難道有還給人民嗎?怎麼能說跟李登輝沒關呢?再者,按照程振隆的笨邏輯,連戰 不是跟黨產更沒有關係了嗎?那為何台聯要批評連戰處理黨產的態度呢?而且,照這 個笨邏輯而言,難道國民黨黨產的問題在兩蔣死後就不必追溯了嗎? 2003/12/29 我並不是想要替連戰開脫,或是要專打李登輝。我覺得國民黨是個很討人厭的政黨, 不過李登輝現在擺出一副與壞國民黨完全沒關的姿態也實在令人討厭。 你有看我的文章就知道,李連宋扁我都批評的。我只是就事論事。 至於我頭上有沒有那頂"假清高"的帽子,那就是他人的看法了 ￾N ※ 引述《ntddt (ntNI》之銘言: 抱歉 IV大大引用一下您的文 我是您新聞台的讀者 -------------原文如下--------------- 隨寫李登輝 <一> 2003年11月22日李登輝在參加台灣團結聯盟桃園縣黨部成立晚會時, 致詞時強調「他擔任國民黨主席十二年,非常了解國民黨欺騙老百姓 的那一套,別人說要辦公投,國民黨也說要公投,大家能相信嗎?」 (11/23自由時報)    他說「非常了解國民黨欺騙老百姓的那一套」,這我們知道;可是配 上「擔任國民黨主席十二年」這句話後,整段談話就顯得很好笑。他 在會欺騙老百姓的黨中當了十二年的黨主席,難道完全出淤泥而不染 嗎?當然不可能。並且他不只在國民黨待了十二年,其餘在國民黨內 當幫兇的時間,他沒有欺騙過百姓嗎?而且我要強調的是,在他還沒 有失去權力時,從未聽到他批評國民黨;而被趕出國民黨後,才在大 肆批評國民黨。國民黨是該罵沒錯,但是李登輝如果要罵國民黨,就 先要承認自己以前的錯誤與愚蠢。可是他從來沒承認自己過去做錯了 !況且,如果李登輝沒被趕出國民黨,他還會批評國民黨嗎? 2003/12/25 <二> 2003年12月20日,李登輝在參加台灣教授協會募款餐會接受媒體訪問 時,針對國民黨將公佈追究他變賣黨產的責任,他回應說:「怎麼會 是我的責任」;至於國民黨宣布將歸還戲院等黨產,他表示:「不合 法的,當然一定要還。」(12/21自由時報) 關於變賣黨產他有沒有責任,請看下面的例子:有一個強盜集團把搶 來的珠寶轉手變賣,那個強盜頭子跟變賣珠寶有沒有責任? 他當了十二年的國民黨主席,有那麼多的時間可以處理不合法的黨產 ,可是李登輝你做了嗎?你連這個都做不到,卻還有臉說「不合法的 ,當然一定要還」這種話;卻還有臉說自己對於台灣的政治有貢獻! 你當時為什麼不做?是不是跟你本身的利益有關?所以再次證明,他 會批評國民黨不是因為他改邪歸正了,而是因為他現在批評國民黨不 會影響到自己的地位。可是,在明眼人看來,李登輝越批評國民黨就 越證明他以前是個混帳。 2003/12/25 -------------- 原文完 --------------- "有一個強盜集團把搶 來的珠寶轉手變賣,那個強盜頭子跟變賣珠寶有沒有責任?" 我是覺得啦,強盜集團之所以會為強盜集團,就是因為由個別 "強盜"所組成的,也就是每個人都是強盜,以搶奪等方式來求 取私利。 那要把搶到得珠寶賣掉歸還,基本上已經違背了作為強盜的 必要條件(廖添丁不再討論範圍內),也就是說,當每個強盜集團 的成員都改邪歸正,成為好人時,那強盜集團==>慈善團體才會 發生,當然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集團解散時。 那麼作為強盜頭頭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嗎? 這點我是質疑的。 作為頭頭一但想完全拿掉整個集團賴以維生的財產,我想還沒開始 作或是做完時就被作掉了吧,然後換一個"稱職"的強盜頭頭上位。 俗話說的好,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如果把不正當黨產未處理歸咎李前總統,我想真的稍微牽強了點吧 說真的如果當時有要歸還,除非當時國民黨不想選舉了... = = 另外就是,那李前總統12年來身處於犯罪共同體中,那到底是不是 罪犯呢? 做了哪些不正當的事呢? 詳情請參考無間道之我是警察吧... = = 以上一點拙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23 ※ 編輯: ntddt 來自: 218.164.1.23 (01/02 23:53) -- 我的新聞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ivte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5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