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瑀房產忘記說在美恐涉重罪,吳乃仁指麻州財報須親自簽名連推說不知道若非欺騙人民便
觸犯美法律。
(記者郭碧純∮台北報導)針對連方瑀等人對美國房產未申報的說法等問題,民進黨昨天出
示美國麻州境內財產申報表指出,所有財產都必須持有人親自簽名,自購買到今,連方瑀
至少要簽14次,現在說忘記了、不知道,這代表連戰不誠實,再次欺騙社會「財產多到數
不清、講不清」。而發言人吳乃仁則說,如果說連方瑀在美房產未親自簽名而忘記,這在
美國可能涉及重罪,因為美國稅法相當嚴苛。
競選總幹事蘇貞昌則表示,連戰曾因為漏報3628萬財產,而遭監察院罰鍰30萬,連戰1月2
日強調要把自己財產攤在陽光下,話說得滿滿的,但不到5天,就有雜誌披露連戰家族在美國
擁有3棟房子,而且十幾年未曾申報過。連戰於2000年曾指宋楚瑜隱匿在美房產,應退選,連
戰不但隱匿在美房產,也未依台灣法律依法申報,應以同樣標準來退選。
蘇貞昌強調,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在美國擁有財產的人,每年都要依法申報課稅,財產所
有權人必須在申報書上很清楚的簽名,連方瑀14年來,每年依美國法律申報,簽了14次,
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忘記有這棟房產。
吳乃仁更當場出具美國申報財產的法律表格及主要法律規定。他說,在美國擁有財產的人
,每年3月1日必須申報,先讓麻省的估價機關估算財產總值,再決定課徵多少稅,而且申
報一定要本人簽名。他說,根據美方報稅法律規定,為申報這棟房產,連方瑀至少簽名過
14次,說她忘記了,社會上大概很難接受。他還說,連戰自民國82年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條例申報財產以來,從未申報過這棟美國房產,更未申報過擁有外幣存款。
.....2004-01-09【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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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戰忘記美國這房子忘了14年
那就表示在美國玩全都沒有繳稅摟?
連戰
先去美國把14年的稅繳乾淨 然後吃官司
吃完後 再回來台灣選總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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