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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12月3日的省長選舉, 中委會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是一億零四百九十八萬二千元, 依選罷法規定,五位候選人應於84年12月2日之前向選委會申報競選經費收支結算。 我們宋楚瑜大大,很守法,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報申報的總收入和總支出都是一億零四百九十八萬二千元和法定最高限額分毫不差。 而省選委會審議時也認為其所報金額屬實, 同意照其所報金額通過。 而陳定南就比較傻了,花了三年的時間清算省長選舉的帳, (陳定南怎麼跟我們宋楚瑜大大比呢?沒腦的陳定南!) 在87年4月22日才向省選委會寄達他的省長競選經費收支結算申報表, 申報的總收入是四億七千零八萬零五十五元, 總支出是四億五千六百八十七萬五千七百元, 收支相抵結餘一千三百二十萬四千三百五十五元。 因為申報的總金額超過法定最高限額, 省選委會於87年4月28日決議對陳定南從重裁處罰款四拾萬元 (後來陳定南提出訴願,省委會仍維持原判。) 後來有省議員質詢時對宋楚瑜大大提出強烈的質疑, 宋楚瑜對於這種質疑當然碼金嘸爽, 他再省議會議事堂上回應表示, 所有的帳單都在他申報結束後由其總部人員,放火燒掉了。 (廢話,難不成要我們宋大大自己燒阿?) 同時強調自己依法申報並沒有錯。 (宋楚瑜怎麼會錯?XD) 結論:我們宋楚瑜大大比法務部長陳定南守法多了。大家覺得這樣說沒錯吧?XDꄊ ※ 編輯: petworld 來自: 140.113.4.37 (12/03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