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12月3日的省長選舉,
中委會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限額是一億零四百九十八萬二千元,
依選罷法規定,五位候選人應於84年12月2日之前向選委會申報競選經費收支結算。
我們宋楚瑜大大,很守法,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報,
申報的總收入和總支出都是一億零四百九十八萬二千元,
和法定最高限額分毫不差。
而省選委會審議時也認為其所報金額屬實,
同意照其所報金額通過。
而陳定南就比較傻了,花了三年的時間清算省長選舉的帳,
(陳定南怎麼跟我們宋楚瑜大大比呢?沒腦的陳定南!)
在87年4月22日才向省選委會寄達他的省長競選經費收支結算申報表,
申報的總收入是四億七千零八萬零五十五元,
總支出是四億五千六百八十七萬五千七百元,
收支相抵結餘一千三百二十萬四千三百五十五元。
因為申報的總金額超過法定最高限額,
省選委會於87年4月28日決議對陳定南從重裁處罰款四拾萬元
(後來陳定南提出訴願,省委會仍維持原判。)
後來有省議員質詢時對宋楚瑜大大提出強烈的質疑,
宋楚瑜對於這種質疑當然碼金嘸爽,
他再省議會議事堂上回應表示,
所有的帳單都在他申報結束後由其總部人員,放火燒掉了。
(廢話,難不成要我們宋大大自己燒阿?)
同時強調自己依法申報並沒有錯。
(宋楚瑜怎麼會錯?XD)
結論:我們宋楚瑜大大比法務部長陳定南守法多了。大家覺得這樣說沒錯吧?XDꄊ
※ 編輯: petworld 來自: 140.113.4.37 (12/03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