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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俊陵/專題報導 喧騰一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姦殺命案, 律師將在近日內提出非常上訴,疑遭軍法冤判死刑的一兵江國慶,雖然早 已槍決,不過,軍檢警在偵查、審判全案過程疑點重重,留下凶器不符、 驗屍報告疑遭人動手腳等諸多模稜兩可、語焉不詳的事證和瑕疵,缺乏江 國慶姦殺女童的直接證據。 廣 告   驗屍報告預知未來   疑點一:驗屍報告預知未來,疑遭人動手腳。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和江 辯護律師提出的上訴答辯,謝姓女童解剖傷勢報告,在九月十三日法醫解 剖時,指被害人係先被悶死,下體再遭「圓形鈍器」插入,造成「撕裂傷 」;但國軍法醫中心在八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作成驗屍鑑定書,卻出現「詳 請參閱十月七日法務部調查局檢驗通知書內容」等參考「未來」的情事, 國軍法醫中心竟能預知未來,參酌後出爐的調查局驗屍報告,連監院都認 為「該鑑定書破綻連連、疏忽草率」。   死亡時間設定有異   疑點二:死亡時間認定差異:死者屍體被發現的時間是在下午三時三 十分,屍體發現時,並無屍斑出現,依據專業法醫學判斷「死亡一小時以 上,就會有屍斑或死後僵直的情況出現」,但江國慶被指控與其自白的作 案時間是中午十二時,離發現屍體時間已經超過三小時,卻無屍斑出現。   案發後,法醫和檢察官相驗結果,曾經認定死亡時間是下午二時,爾 後在解剖鑑驗報告,法醫卻認定為中午十二時,對於為何有死亡時間爭議 ,據法醫向監委證稱,主要依據是「死者胃內除有以消化糜狀物質約二十 CC外,空無一物,所作判斷」,但對於為何可由胃內之物認定死亡時間 ,則在調查和審判過程未作任何說明,令人費解。   DNA鑑定乏證明力   疑點三:DNA鑑定欠缺證明力,相關證物上的人血反應也未檢測出 型別。案發現場廁所內找到使用過的衛生紙上,經過刑事局和調查局二個 單位進行DNA檢驗,同一標的,卻有不同結果,刑事局報告推測衛生紙 上的可疑斑點,「不排除混有被告DNA的可能」,而調查局報告含糊指 出「不排除有第三人體液污染或混合的可能」。   二單位的其他相關證物化驗報告,雖經化驗出部份人血微弱陽性反應 ,但卻始終未能檢測出型別,究竟殘存在證物上的血液是何人的血液?有 相當大的疑問,據證物鑑定報告,無法確定是為江國慶或死者,甚至其他 第三者的血液。   尋獲凶刀過程離奇   疑點四:凶器在案發後二天離奇出現?迄今成謎。被指為凶刀的鋸齒 狀水果刀,軍警辦案人員在案發當天履勘,地毯式搜索現場時並未發現這 把凶刀,而凶刀現身,據判決指出是在事隔二天的十四日上午,被一名士 兵發現,不過,軍方並未於案發當天將這把凶刀送往相關單位化驗,在隔 天才送刑事局鑑驗,且鑑驗報告僅稱「有極微弱陽性人血反應」。   凶刀長度明顯出入   疑點五:凶器長度與死者傷勢不符:驗屍報告指出,插入死者體內的 外物,深入體內長達三十五公分,連同把手,凶器至少應有四十公分以上 ,但是被指為凶器的水果刀卻不足三十公分。   凶器與自白不相符   疑點六:凶器形狀為鋸齒狀,與死者傷勢被「鈍狀物刺入」不相符。 據江國慶自白,是以鋸齒狀的刀子刺插死者的陰部,但驗屍報告卻稱「右 側之升結腸距迴盲瓣三公分處『撕裂傷』,並向上移位廿五公分至橫結腸 處」,而被指為凶刀的水果刀鋒利無比,所碰觸之地方必定有「刀割傷」 ,但據上述驗屍報告稱為「撕裂傷」,且在死者陰道及腸子沒有刀痕,凶 器應為是粗大的鈍狀物刺戳所致,與江的自白不符。   嫌犯衣褲未沾血跡   疑點七:江身上並無沾染血跡或遭水濺濕。檢警現場發現死者被害時 大量血跡濺出,而凶案現場廁所牆上更噴濺大量血跡,但被告江國慶當天 穿著的衣褲除了有二點微陽性但無法辨識型別的人血痕跡外,並沒有其他 足以證明為死者的血跡,也無清洗衣褲的痕跡;且據江國慶營上同僚證稱 ,在當天下午一時三十分,前往營站叫醒江國慶時,江的衣褲,在當時並 未更換或清洗,也沒有沾染血跡或水跡沾濕的情形。 -- 婆娑之洋 美麗之島 嬌羞大眼的妳 但願 有那麼一天 能牽著妳的小手 輕輕的擁著妳 一同漫步在這美麗的國度 臺灣共和國 土地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