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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江國慶受的刑求,白色恐怖時期超常見的啦,只是延續而已。 那些狗官是從前施暴者、酷吏的徒子徒孫。解嚴前為了誣人為匪諜,用的方法比施加在江 國慶身上的還要殘忍與可怕。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稱孤)》之銘言: : 其實看到江案,會讓我感覺所謂「法治的無奈」, : 記得法家流傳一句話:「大公不公,大仁不仁」,這是一種無奈, : 至於「人治」者,魯之孔丘,鄭國子產察人情度事理, : 又或者北宋的包青天再世,日審陽夜審陰,總能讓真樣大白, : 不然還能用刑、威迫、詐術等情事,可見「人治的優越」 : 當時江案振撼朝野,朝野輿論都認為應「妥速」進行, : 而所謂的「妥速」近乎於子產與包青天之流,有多少人? : 常言道,軍法森嚴,為了維護軍紀保護國軍名聲, : 幾乎沒有所謂司法人權可言,人們在哀嘆法治失敗的同時, : 可曾考慮過,這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 : 再者,法治者,辦案講求證據,判決講究依法而行, : 不論是用實體法,或者走法定之程序,證據之不明就是「罪疑唯輕」, : 但似乎這四字只是「鄉愿」的下位概念,而非「一般原則」, : 大家看到的是「法定追溯期已過」而憤恨大惡之人無法繩之以法, : 那麼,對於那些遲遲無法判決的人,可吐露一點憐憫之心? : 人治者,法不過是一偏偏文字罷了,終究還是秉持著「明察秋毫」 : 當一件事發生時,人們首先關心的是「有沒有繩之以法」, : 同一案子,不論是好判決或壞判決,總是會對法官有兩個評價: : 其一、明察秋毫,其二司法不公,可曾考慮過每一判決之後的事呢? : 似乎人們關心的總是一種「報復行為」,完全不討論「補償方法」, : 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身心傷害,或者制度上的瑕疵,到底該不該去修正呢? : 所謂「見微知著」或「防範未然」,但在人們心中似乎只有一個理念: : 「法律不完備,靠『人力』後天去彌補就行了」, : 然而這人力到底是指判決之中可以不用跑程序,還是說要做權衡利弊呢? : 輿論說某人有罪或不該有罪,法官無論「證據是否充分」都依其判決即可? : 又或者捏造證據,或是證據而不見,單憑「輿論」就代替了判決嗎? : 判決背離社會通感,到底是法官判決錯誤,或人民對法認知有落差? : 有人說,這就是突顯了「人治的優勢」,全憑感覺與輿論方向來辦案, : 法官價值觀與社會普遍觀感是存在的清楚的「差異」的, : 因此得出:制度的不足無須以制度來補足,而傷害只要追究責任而毋庸預防, : 當一個「曠世奇冤」已經這麼清楚的表現在眼前,是不是該反省一下制度的不足? : 台灣終究是個「法治國」,要做的是修正制度與要求所有人守法, : 現在討論責任該由誰來負擔,是不是已經無用了 : 證據滅失與法律追溯期就是「法治的無奈」啊! : 我們能要求修改法律,也能期待檢察官、法院或相關部門更發揮該有的功用, : 但是否代表我們可以讓證據復活,或者依樣畫葫蘆搞個「牽連」呢? : 台灣刑事訴訟與軍中問題本來就是個大問題, : 討論那些根本不知是政府功能,還是國際情勢變化的633或十二大建設, : 不如好好的檢討一下現在的法體系,到底成不成熟? : 是否符合與歐美各法治先進大國,如美、德、法、奧等國的「標準」, : 然後是否能更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屬,讓社會能從傷害中走出來,並不再出錯呢? : 「責任」到底該屬誰?是那些亂判的?還是那些指揮他們的人? : 還是當時「要求速察犯人的輿論或國會」? : 到底是要「大公不公,大仁不仁」還是「逞一時之快」呢? : 與其讓問題變成「茶餘飯後」的話題,或「事後清算」的公民大批鬥, : 真的不如要立法院重新檢視法律,要監察院提出事件報告,這才是真正需要作的事... : ----------------------------------- : 這樣會不會太冷血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