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lliamxxx:確實每次討論都會看到一堆人體 112.105.78.85 01/05 01:36
→ Williamxxx:發電的文章 112.105.78.85 01/05 01:37
推 starcloud:犯罪的人被抓去當奴隸(勞動+低薪)不是 140.113.55.185 01/05 03:22
→ starcloud:現行世界的監獄管理原則嗎? 140.113.55.185 01/05 03:23
→ starcloud:這沒有所謂贊不贊成 而是世界就是這樣了 140.113.55.185 01/05 03:23
誰告訴你的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第三項第三款第一目但書之規定
經犯罪刑罰得科苦役徒刑之國家所判處之苦役徒刑
仍屬強迫或強制勞役而被禁止
只是考量各國國情不同而例外允許犯罪刑罰得科苦役徒刑之國家仍維持該刑度
除此之外任何國家皆不得使受刑人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
而歐美國家早就把監獄當作是感化矯治受刑人的場所
根本不允許利用受刑人來充做廉價勞工
只有人權落後國家才會認為把犯人充當苦役是天經地義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第 八 條 一 任何人不得使充奴隸;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
於何種方式,悉應禁止。
二 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
三 (一) 任何人不得使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
(二) 凡犯罪刑罰得科苦役徒刑之國家,如經管轄法院
判處此刑,不得根據第三項 (一) 款規定,而不
服苦役;
(三) 本項所稱”強迫或強制勞役”不包括下列各項:
(1) 經法院依法命令拘禁之人,或在此種拘禁假
釋期間之人,通常必須擔任而不屬於 (二) 款
範圍之工作或服役;
(2) 任何軍事性質之服役,及在承認人民可以本
其信念反對服兵役之國家,依法對此種人徵
服之國民服役;
(3) 遇有緊急危難或災害禍患危及社會生命安寧
時徵召之服役;
(4) 為正常公民義務一部分之工作或服役。
→ solsol:不需要當奴隸啦 在民事賠償付不出來情況下 119.128.166.34 01/05 10:08
→ solsol:要求勞動工作賺錢,賠償被害者就好 119.128.166.34 01/05 10:08
→ iambluepig:你的答案不就是解答了嗎? 36.227.72.235 01/05 10:53
→ iambluepig:事實上~台灣人權本來就還沒很進步! 36.227.72.235 01/05 10:53
→ iambluepig:那你還提這麼多幹麻? 36.227.72.235 01/05 10:53
→ iambluepig:其次!你的文章寫了~考量國情不同... 36.227.72.235 01/05 10:55
→ iambluepig:這麼說來! 36.227.72.235 01/05 10:55
→ iambluepig:根本就沒有強制阿! 36.227.72.235 01/05 10:55
1.台灣已簽屬人權公約,並立為國內法
2.台灣沒有苦役刑,拘束人身自由刑並非苦役,所以強制罪犯勞動勞動是違背胎公約之
規定的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01/05 12:22)
推 starcloud:監獄製造都上新聞了 好啦 這不是奴隸 140.113.55.185 01/05 12:32
→ starcloud:這是勞動矯正 換個說法而已 140.113.55.185 01/05 12:32
→ iambluepig:所謂強制~就是你自己寫的但書部分! 36.227.72.235 01/05 12:33
推 starcloud:也沒有強制 都是自願 這最簡單了 140.113.55.185 01/05 12:34
→ ladioshuang:人權公約幾時變成國內法了? 220.136.20.166 01/05 12:35
嘖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 民國 98 年 4 月 22 日 公布 )
本法施行日期,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施行。
第 1 條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
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推 starcloud:重點是美國也是有監獄製造的啊 140.113.55.185 01/05 12:36
→ iambluepig:等等~第三項第一條不就破功了! 36.227.72.235 01/05 12:37
→ iambluepig:第三項第三條~不包含! 36.227.72.235 01/05 12:38
→ iambluepig:除非是你貼錯~要不就是我看錯! 36.227.72.235 01/05 12:38
你的確看錯了
(1) 經法院依法命令拘禁之人,或在此種拘禁假
釋期間之人,通常必須擔任而不屬於 (二) 款
範圍之工作或服役;
推 starcloud:就說不會有人傻傻地說這是強制的奴工啊 140.113.55.185 01/05 12:40
強制=>奴工
自願=>非奴工
→ iambluepig:大哥~就是這條! 36.227.72.235 01/05 12:40
→ iambluepig:他的上面就寫的!(三) 本項所稱”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41
→ iambluepig:不包括下列各項: 36.227.72.235 01/05 12:41
→ iambluepig:我沒看錯它的確是寫不包括! 36.227.72.235 01/05 12:41
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很差ㄟ
(1) 經法院依法命令拘禁之人,或在此種拘禁假
釋期間之人,通常必須擔任而不屬於 (二) 款
範圍之工作或服役;
條文都說了而不屬於 (二) 款範圍之工作或服役才在排除之列
你還跳什麼針?
→ iambluepig:不對不對!我們矯正勞動有! 36.227.72.235 01/05 12:45
矯正勞動是刑法規定的罪名嗎?
→ iambluepig:其次~牢裡面的生產都是自願者! 36.227.72.235 01/05 12:45
→ iambluepig:而且你要指出~哪一點不符合? 36.227.72.235 01/05 12:46
又跳針了
推 starcloud:犯罪的人被抓去當奴隸(勞動+低薪)不是 140.113.55.185 01/05 03:22
→ starcloud:現行世界的監獄管理原則嗎? 140.113.55.185 01/05 03:23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01/05 12:47)
推 starcloud:他說不符合就不符合了 140.113.55.185 01/05 12:47
→ iambluepig:他說得也沒錯啊! 36.227.72.235 01/05 12:47
→ iambluepig:閣下奴隸的觀點! 36.227.72.235 01/05 12:47
→ starcloud:不然怎麼會有犯人自願生產監獄蛋捲 140.113.55.185 01/05 12:47
→ iambluepig:不就是勞動+低薪嗎? 36.227.72.235 01/05 12:47
→ starcloud:我相信他們都是自願的 140.113.55.185 01/05 12:47
你前面不是這樣說的喔
推 starcloud:犯罪的人被抓去當奴隸(勞動+低薪)不是 140.113.55.185 01/05 03:22
→ starcloud:現行世界的監獄管理原則嗎? 140.113.55.185 01/05 03:23
→ iambluepig:應該是說!閣下的"奴隸"指得是什麼? 36.227.72.235 01/05 12:48
→ iambluepig:請問上班族算不算奴隸? 36.227.72.235 01/05 12:48
三 (一) 任何人不得使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
→ iambluepig:他的說法沒有自不自願啊! 36.227.72.235 01/05 12:48
→ starcloud:是啊 義務役都可以是奴隸了 囚犯還好啦 140.113.55.185 01/05 12:48
→ iambluepig:他的說法沒有自不自願啊! 36.227.72.235 01/05 12:49
→ starcloud:是這樣啊 我認為叫人家做事給低薪就是 140.113.55.185 01/05 12:49
→ starcloud:一種奴隸 如果你要反駁應該是舉一個 140.113.55.185 01/05 12:49
三 (一) 任何人不得使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
→ iambluepig:對阿!那請問!牢裡的生產算是強迫嗎? 36.227.72.235 01/05 12:50
→ starcloud:美國犯人勞動收穫頗高之類的新聞吧 140.113.55.185 01/05 12:50
嘖嘖
有人拼命竄改自己的命題
→ iambluepig:你得先告訴我啊! 36.227.72.235 01/05 12:50
→ iambluepig:請問有個受刑人在做蛋捲! 36.227.72.235 01/05 12:50
→ starcloud:我沒有管他自不自願 如果奴隸的定義只看 140.113.55.185 01/05 12:50
→ iambluepig:請問是不是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51
阿我就再跟你講強迫或強制之勞役
你在跟我扯自願的勞役?
是嫌跳針跳的不夠多嗎
→ starcloud:自不自願 那就沒有存在奴隸了 140.113.55.185 01/05 12:51
→ iambluepig:他沒竄改阿! 36.227.72.235 01/05 12:52
→ iambluepig:低新高收穫頗高是兩回事! 36.227.72.235 01/05 12:52
→ starcloud:是你把你的命題加在別人身上 140.113.55.185 01/05 12:52
→ starcloud:去闡釋別人話裡沒有的意思 140.113.55.185 01/05 12:52
→ iambluepig:只要勤於勞動~受行人多半還能存錢! 36.227.72.235 01/05 12:52
你不同意我的命題就不要討論嗎!
還不簡單
→ iambluepig:是你在扯的啊! 36.227.72.235 01/05 12:52
→ iambluepig:那你要告訴我~何為強迫吧? 36.227.72.235 01/05 12:53
→ iambluepig:你就丟了一個公約~說這就是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53
阿我就再跟你講強迫或強制之勞役
你在跟我扯自願的勞役?
是嫌跳針跳的不夠多嗎
→ iambluepig:閣下有命題? 36.227.72.235 01/05 12:53
→ iambluepig:請問你的命題~何為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54
→ starcloud:討論不就是不同觀念的交流嗎? 140.113.55.185 01/05 12:54
討論的前提
命題定義~~
我的命題你都不同意了
還討論什麼?
→ iambluepig:不不不! 36.227.72.235 01/05 12:54
→ iambluepig:這傢伙命題一直在變! 36.227.72.235 01/05 12:54
→ starcloud:如果硬要別人同意 不也是一種把人家的思 140.113.55.185 01/05 12:54
→ iambluepig:何為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54
→ starcloud:想強制跟自己同步的奴役嗎? 140.113.55.185 01/05 12:54
→ iambluepig:又台灣哪一種算是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54
→ iambluepig:如果要命題~我想這是最基本的吧! 36.227.72.235 01/05 12:55
(據我不負責任的統計,在網路上發言強烈支持死刑的人
九成九認為把死刑犯當作奴隸也沒什麼不可的)
→ starcloud:指出命題定義的有務與瑕疵 也是討論 140.113.55.185 01/05 12:55
→ iambluepig:何為強迫?又台灣目前什麼是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55
(據我不負責任的統計,在網路上發言強烈支持死刑的人
九成九認為把死刑犯當作奴隸也沒什麼不可的)
→ iambluepig:不是說命題嗎? 36.227.72.235 01/05 12:55
(據我不負責任的統計,在網路上發言強烈支持死刑的人
九成九認為把死刑犯當作奴隸也沒什麼不可的)
→ iambluepig:大哥~我是想跟著你的命題走! 36.227.72.235 01/05 12:55
→ starcloud:如果你的定義根本有問題 看那也不准別人 140.113.55.185 01/05 12:55
(據我不負責任的統計,在網路上發言強烈支持死刑的人
九成九認為把死刑犯當作奴隸也沒什麼不可的)
→ starcloud:提出嗎 現在看來問題很大啊 140.113.55.185 01/05 12:56
http://www.ptt.cc/bbs/joke/M.1356163043.A.017.html
a 軍警訓練用途
a-1
可將死刑犯綁大木樁上
讓軍警人員練習散打 跆拳道 刺槍術等等
或是裝入大帆布袋 吊在天花板上
讓軍警人員練習
a-2
憲兵 保警 也可以利用這種大型沙包 練習警棍
a-3
除此之外 也可以讓特種部隊進行實戰射擊訓練
>解開死刑犯腳鐐逃跑 讓特種部隊拿漆彈槍獵捕
被打到者取消食物與飲水一天 仍然要踩發電腳踏車
b 民生經濟用途
b-1
死刑犯每天應踩發電腳踏車
並依冬天夏天 規定每天應達成之度數
如未達成 則取消當日食物與飲水
b-2
如果有高危險的工作
可以選擇表現良好的死刑犯
以兩天為單位 停止踩發電腳踏車
調派工作 為防止逃跑 外調工作時僅發給食物
其工資直接匯入受害者家屬戶頭
b-3
定期抽血
免除血荒的危險
嘉惠大眾
c 科學實驗用途
c-1
藥物實驗
很多新的藥物遲遲不敢做人體實驗
死刑犯可以提供人體實驗來源
c-2
病理實驗
平常很多病理實驗機於人道要求無法進行
譬如耐熱 耐寒 飢餓 睡眠禁止 等等
或是具風險性的新療法 都可以在死刑犯身上實驗
促進醫學進步
造福人群
c-3
臨床心理實驗
可以引進猶太集中營的階級制度
隨機的讓少數幾人擁有指定任何人被鞭打或是被取消食物的權利
記錄每人的反應
然後再取消等等
各式心理實驗都可以做 不受任何限制
促進心理衛生進步 保障國民心理健康
d 家屬撫慰用途
d-1
家屬有鞭打指定權
只要是死刑犯受害者之三等親以內之家屬
有權隨時指定死刑犯中之任何一人或多人接受鞭打
不過鞭數由國家統一 以免打死
但天天指定也是可以的
這種設計可以避免內亂外患罪被處死刑者沒有受害者家屬的僥倖心理
d-2
家屬電擊指定權
同上
然需說明的是
被鞭打或電擊後 仍要踩發電腳踏車
不踩也一樣沒有食物飲水
外調工作者也一樣要接受鞭打電極
d-3
家屬醫療決定權
死刑犯可能極常發生大小傷病(如國軍訓練 被鞭打電極 無食物飲水引發休克
病理實驗意外等等)此時必須通知受害者家屬 讓家屬選擇治療與否
假如家屬懶的選擇 可以委託國家由電腦機率選擇 無受害者家屬者直接委託
d-4
家屬專利共享權
在醫藥 病理實驗中發明的新專利 家屬應享有20%之分紅
並可繼承 如繼承超過三代 或是無家屬者 由國家享有
e 教育與犯罪預防用途
e-1
每年可以舉辦兩次國中小巡迴演說
由法務部長決定 現身說法之死囚名單(共三人)
由績優法官親赴 中小學演說 演說時必須在身後展示死囚
e-2
可舉辦特展
每兩年一次 將死囚全部陳列在會場
有的人當沙包 有的人被鞭打 有的人接高壓電
有的人踩發電腳踏車 有的傷病嚴重 等等 一次呈現
並且請記者訪問被鞭打的死囚會不會很痛
門票收入 直接匯入家屬戶頭
f 慈善功能 人間有情
f-1
死囚死亡後直接摘除器官 準備捐贈
f-2
死囚的財產全部沒入國庫 成立偏遠地區關懷基金會
幫助偏遠地區兒童與弱勢者
f-3
在舉辦特展的時候
可以讓兒童以一千美金購買10cmx5cmx1.5cm的麵包
或是50ml的飲水 餵養死囚 但不可餵塑膠袋或是其他東西
人間有情 從小做起
→ iambluepig:根據你負責的統計!命題咧? 36.227.72.235 01/05 12:57
→ starcloud:我說這是很正常普遍而且各國都在做的事 140.113.55.185 01/05 12:57
→ iambluepig:S大你太前面了! 36.227.72.235 01/05 12:57
→ starcloud:只是用低薪+勞動教育矯正去包裝而已 140.113.55.185 01/05 12:57
→ iambluepig:光是命題都命不出來的人! 36.227.72.235 01/05 12:57
→ iambluepig:是怎麼討論? 36.227.72.235 01/05 12:57
http://www.ptt.cc/bbs/joke/M.1356163043.A.017.html
a 軍警訓練用途
a-1
可將死刑犯綁大木樁上
讓軍警人員練習散打 跆拳道 刺槍術等等
或是裝入大帆布袋 吊在天花板上
讓軍警人員練習
a-2
憲兵 保警 也可以利用這種大型沙包 練習警棍
a-3
除此之外 也可以讓特種部隊進行實戰射擊訓練
>解開死刑犯腳鐐逃跑 讓特種部隊拿漆彈槍獵捕
被打到者取消食物與飲水一天 仍然要踩發電腳踏車
b 民生經濟用途
b-1
死刑犯每天應踩發電腳踏車
並依冬天夏天 規定每天應達成之度數
如未達成 則取消當日食物與飲水
b-2
如果有高危險的工作
可以選擇表現良好的死刑犯
以兩天為單位 停止踩發電腳踏車
調派工作 為防止逃跑 外調工作時僅發給食物
其工資直接匯入受害者家屬戶頭
b-3
定期抽血
免除血荒的危險
嘉惠大眾
c 科學實驗用途
c-1
藥物實驗
很多新的藥物遲遲不敢做人體實驗
死刑犯可以提供人體實驗來源
c-2
病理實驗
平常很多病理實驗機於人道要求無法進行
譬如耐熱 耐寒 飢餓 睡眠禁止 等等
或是具風險性的新療法 都可以在死刑犯身上實驗
促進醫學進步
造福人群
c-3
臨床心理實驗
可以引進猶太集中營的階級制度
隨機的讓少數幾人擁有指定任何人被鞭打或是被取消食物的權利
記錄每人的反應
然後再取消等等
各式心理實驗都可以做 不受任何限制
促進心理衛生進步 保障國民心理健康
d 家屬撫慰用途
d-1
家屬有鞭打指定權
只要是死刑犯受害者之三等親以內之家屬
有權隨時指定死刑犯中之任何一人或多人接受鞭打
不過鞭數由國家統一 以免打死
但天天指定也是可以的
這種設計可以避免內亂外患罪被處死刑者沒有受害者家屬的僥倖心理
d-2
家屬電擊指定權
同上
然需說明的是
被鞭打或電擊後 仍要踩發電腳踏車
不踩也一樣沒有食物飲水
外調工作者也一樣要接受鞭打電極
d-3
家屬醫療決定權
死刑犯可能極常發生大小傷病(如國軍訓練 被鞭打電極 無食物飲水引發休克
病理實驗意外等等)此時必須通知受害者家屬 讓家屬選擇治療與否
假如家屬懶的選擇 可以委託國家由電腦機率選擇 無受害者家屬者直接委託
d-4
家屬專利共享權
在醫藥 病理實驗中發明的新專利 家屬應享有20%之分紅
並可繼承 如繼承超過三代 或是無家屬者 由國家享有
e 教育與犯罪預防用途
e-1
每年可以舉辦兩次國中小巡迴演說
由法務部長決定 現身說法之死囚名單(共三人)
由績優法官親赴 中小學演說 演說時必須在身後展示死囚
e-2
可舉辦特展
每兩年一次 將死囚全部陳列在會場
有的人當沙包 有的人被鞭打 有的人接高壓電
有的人踩發電腳踏車 有的傷病嚴重 等等 一次呈現
並且請記者訪問被鞭打的死囚會不會很痛
門票收入 直接匯入家屬戶頭
f 慈善功能 人間有情
f-1
死囚死亡後直接摘除器官 準備捐贈
f-2
死囚的財產全部沒入國庫 成立偏遠地區關懷基金會
幫助偏遠地區兒童與弱勢者
f-3
在舉辦特展的時候
可以讓兒童以一千美金購買10cmx5cmx1.5cm的麵包
或是50ml的飲水 餵養死囚 但不可餵塑膠袋或是其他東西
人間有情 從小做起
→ starcloud:不管是不是死刑的贊成或反對派 140.113.55.185 01/05 12:58
→ iambluepig:如果公約是不得勞動~除非是有判勞動刑 36.227.72.235 01/05 12:58
http://www.ptt.cc/bbs/joke/M.1356163043.A.017.html
a 軍警訓練用途
a-1
可將死刑犯綁大木樁上
讓軍警人員練習散打 跆拳道 刺槍術等等
或是裝入大帆布袋 吊在天花板上
讓軍警人員練習
a-2
憲兵 保警 也可以利用這種大型沙包 練習警棍
a-3
除此之外 也可以讓特種部隊進行實戰射擊訓練
>解開死刑犯腳鐐逃跑 讓特種部隊拿漆彈槍獵捕
被打到者取消食物與飲水一天 仍然要踩發電腳踏車
b 民生經濟用途
b-1
死刑犯每天應踩發電腳踏車
並依冬天夏天 規定每天應達成之度數
如未達成 則取消當日食物與飲水
b-2
如果有高危險的工作
可以選擇表現良好的死刑犯
以兩天為單位 停止踩發電腳踏車
調派工作 為防止逃跑 外調工作時僅發給食物
其工資直接匯入受害者家屬戶頭
b-3
定期抽血
免除血荒的危險
嘉惠大眾
c 科學實驗用途
c-1
藥物實驗
很多新的藥物遲遲不敢做人體實驗
死刑犯可以提供人體實驗來源
c-2
病理實驗
平常很多病理實驗機於人道要求無法進行
譬如耐熱 耐寒 飢餓 睡眠禁止 等等
或是具風險性的新療法 都可以在死刑犯身上實驗
促進醫學進步
造福人群
c-3
臨床心理實驗
可以引進猶太集中營的階級制度
隨機的讓少數幾人擁有指定任何人被鞭打或是被取消食物的權利
記錄每人的反應
然後再取消等等
各式心理實驗都可以做 不受任何限制
促進心理衛生進步 保障國民心理健康
d 家屬撫慰用途
d-1
家屬有鞭打指定權
只要是死刑犯受害者之三等親以內之家屬
有權隨時指定死刑犯中之任何一人或多人接受鞭打
不過鞭數由國家統一 以免打死
但天天指定也是可以的
這種設計可以避免內亂外患罪被處死刑者沒有受害者家屬的僥倖心理
d-2
家屬電擊指定權
同上
然需說明的是
被鞭打或電擊後 仍要踩發電腳踏車
不踩也一樣沒有食物飲水
外調工作者也一樣要接受鞭打電極
d-3
家屬醫療決定權
死刑犯可能極常發生大小傷病(如國軍訓練 被鞭打電極 無食物飲水引發休克
病理實驗意外等等)此時必須通知受害者家屬 讓家屬選擇治療與否
假如家屬懶的選擇 可以委託國家由電腦機率選擇 無受害者家屬者直接委託
d-4
家屬專利共享權
在醫藥 病理實驗中發明的新專利 家屬應享有20%之分紅
並可繼承 如繼承超過三代 或是無家屬者 由國家享有
e 教育與犯罪預防用途
e-1
每年可以舉辦兩次國中小巡迴演說
由法務部長決定 現身說法之死囚名單(共三人)
由績優法官親赴 中小學演說 演說時必須在身後展示死囚
e-2
可舉辦特展
每兩年一次 將死囚全部陳列在會場
有的人當沙包 有的人被鞭打 有的人接高壓電
有的人踩發電腳踏車 有的傷病嚴重 等等 一次呈現
並且請記者訪問被鞭打的死囚會不會很痛
門票收入 直接匯入家屬戶頭
f 慈善功能 人間有情
f-1
死囚死亡後直接摘除器官 準備捐贈
f-2
死囚的財產全部沒入國庫 成立偏遠地區關懷基金會
幫助偏遠地區兒童與弱勢者
f-3
在舉辦特展的時候
可以讓兒童以一千美金購買10cmx5cmx1.5cm的麵包
或是50ml的飲水 餵養死囚 但不可餵塑膠袋或是其他東西
人間有情 從小做起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01/05 12:59)
→ iambluepig:但是前提是~你得告訴我~何為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58
→ starcloud:你看喔 我只說用低薪+勞動也是種奴役 140.113.55.185 01/05 12:59
→ iambluepig:如果受刑人自願做蛋捲不是強迫! 36.227.72.235 01/05 12:59
→ starcloud:他就開始扯一堆內容來說 奴役是怎樣怎樣 140.113.55.185 01/05 12:59
→ iambluepig:那你告訴我~哪個做蛋捲的是強迫的? 36.227.72.235 01/05 12:59
→ starcloud:而這些內容都不是我講過的 140.113.55.185 01/05 12:59
→ starcloud:而HIFREE寫那句話的時候自己也沒提奴隸 140.113.55.185 01/05 13:00
→ starcloud:的定義 直到被人戳破才開始東引一段 140.113.55.185 01/05 13:00
→ iambluepig:命題呢? 36.227.72.235 01/05 13:00
→ starcloud:西補一段的加條件 結果現在好像所謂的 140.113.55.185 01/05 13:01
→ iambluepig:你也不要怪他!他也只是想賺點推文數! 36.227.72.235 01/05 13:01
→ starcloud:奴隸就是甚麼活器官捐贈呃 140.113.55.185 01/05 13:01
→ starcloud:完全無視當出我提出的低薪勞動是變相的 140.113.55.185 01/05 13:01
→ starcloud:一種奴役 140.113.55.185 01/05 13:01
推 Williamxxx:變相奴役跟真正的奴隸不能比好嗎 140.114.28.12 01/05 13:37
→ Williamxxx:低薪勞動可以選擇不做 奴隸沒得選 140.114.28.12 01/05 13:37
推 starcloud:樓上不會真的以為犯人可以選吧 140.113.55.185 01/05 13:58
→ starcloud:不過一般來說這種是好缺大家搶 140.113.55.185 01/0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