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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台灣,理念的改變
公民獲取最大利益的選舉策略
版本:20130819 (beta)
《宣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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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目錄
一.區域多投反對黨
1.反賄選
2.勿忠於某一政黨
3.兩黨政治下區域多投前兩大黨、積極投票且不投廢票
結論
Q&A
二.不分區不投前兩大黨
1.立法委員是政黨投票機
2.政黨不應有過半國會席位
結論
Q&A
三.多支持罷免並積極運用罷免手段
1.民主指標
2.嚴格審視公僕政策議案
3.殺雞儆猴
4.公僕不應有明星光環、對公僕不應存有情感或信任
5.公僕有錯未罷免,錯在選民
6.罷免浪費資源,浪費資源者是公僕
7.善用此文宣
Q&A
四.創制及複決
1.以公民利益為優先之法案
2.創制與複決目前仍無法源
五.發揚文宣,改變台灣
1.文宣應受任何公評、質疑、考驗
2.宣揚文宣,改變台灣
六.公民覺醒與深化
1.民主的意義
2.不理政治、政治理你,禍延子孫
七.公民政治參與策略
1.簡單的投票策略
八.聲明
一.區域多投反對黨
1. 反賄選
真正為國為民者是不會買票的,更枉論要犧牲自己的金錢做違法的事。候選人
花錢買票,是因為有超過買這些票的利益。利益應不僅公務員薪水,羊毛出在羊身上,
公僕掌握的不只是人民現今的納稅錢,還可以借錢獲取未來子孫的納稅,或運用權力官
商勾結無形損害人民財產...等。賣票者務必三思。
2. 勿忠於某一政黨
當執政者發現,無論怎麼做,都可以獲得你的選票支持時,是否會重視你的需
要? 是否會認真施政? 人性是自私、怠惰的,選民衷於某一政黨,獲得的利益只會是政
黨小小的施捨。
無論候選人是誰,真正影響生活的仍是公僕,對於公僕來說,兩次選舉的得票
率差距,相當於自己的施政成績。得票率降低,給予公僕較大的壓力,即使連任,做事
也較戰戰兢兢。落選了,給予他人執政機會,新官上任三把火,更有連任壓力,總是比
較理想。
3. 兩黨政治下區域多投前兩大黨、積極投票且不投廢票
在中立選民為少數的前提下,不要把票投在第三政黨及廢票上。擁有最多鐵票
的政黨若預期中立選民不投票或投第三政黨,那麼該政黨在施政或選舉策略上會往鞏固
動員鐵票靠攏,因此身為中立選民選舉策略應利用前兩大黨擇一方式,迫使兩黨在施政
或選舉策略不得不注重中立選民的意見。
結論
綜合2、3點所述,選民應多投反對黨,讓政黨不斷輪替,不斷提醒政黨人民才
是國家的主人,人民才能獲取最大的益處。
Q&A
Q: 區域選舉沒有第三政黨的機會嗎?
A: 第三政黨的機會取決於執政黨施政好壞與中立選民的數量,若執政黨以低於1/3的得
票率下台為常態,且選舉得票率被選民預期,就有第三政黨的空間,1/4的得票率下台
為常態,就有第四政黨的空間,依此類推.....。
Q: 區域立委該以政黨獲得席次為依據還是以選區當選為依據?
A: 以選區當選為依據。可減少某政黨在國會過半甚至2/3的機會,且讓第三政黨有機會
在區域選舉中獲得席次。
二.不分區不投前兩大黨
1.立法委員是政黨投票機
各政黨施政取向,自然以政黨利益為優先、人民福祉次之,此乃自私人性。目
前政治生態,立法委員想當選須先獲得政黨提名,才能獲得選民的選票,立法委員不得
不對政黨低頭,加上人民甚少監督立法委員在國會的每一次投票、行為,因此淪為政黨
的投票機器是正常的。
2.政黨不應有過半國會席位
政黨在國會過半的意義,即任何法條、法案、預算幾乎都可以通過或反對。若
按議程走,其他席次較少政黨將無力干預任何議案,因此才有議員長期霸佔主席台的事
情發生。
目前兩黨政治下,即是說必有一個政黨在國會過半,以政黨利益為優先的政黨
,所有議案自然以該政黨利益為優先。
結論
綜合1.2.點所述,國會應減少政黨席次過半的機會。因此在政黨票上,身為聰
明的選民,不應把政黨票投給前兩大黨。
Q&A
Q: 台灣曾經發生過3年一直沒有監察委員等類似問題,請問像這種朝小野大造成政府空
轉的的事情該怎麼辦?
A: 公民應要求各政黨提出說明,甚至該有一場公開的辯論,必要時徹底檢討目前造成空
轉的原因加以改革制度。監察委員原本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立法院有錯公民可
以行使罷免或要求政黨開除立委黨籍,然而總統有錯罷免總統需經立法院就不容易了,
需知監察地位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相當,監察院不應被立法院、總統授意的行政
院所箝制,可改由如: 廢除《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六兩項且改由人民直選,應
可避免此類問題發生。此為舉例,如欲推行需詳加的討論。
政黨惡鬥空轉才能點出目前問題,作為公民,不該厭倦政治惡鬥,相反地,要
徹底檢討惡鬥原因,寧可監察院空轉3年,勿讓監察院銷毀檔案之事再次發生。
三.多支持罷免並積極運用罷免手段
1.民主指標
從區域多投反對黨的結論可知,公僕不斷輪替,該選區才容易進步。使用罷免
政治手段,則可以加速選區的進步; 因此,一個選區的民主深化程度,罷免成功與否是
一個指標。
2.嚴格審視公僕政策議案
當公僕提出明確錯誤之政策或議案或論述時,公僕若有心則無良,無意則無
能,無論有心還是無意,都不應再當公僕禍害百姓。公民甚少確實監督研究政府,公
僕實則可以在公民不懂或忽視的地方上下其手、魚目混珠,因此當人民發見時,已是
病入膏肓,應大刀闊斧罷免公僕,才是公民應盡之責任。
3.殺雞儆猴
罷免的意義不是只有罷免該公僕而已,另有警告其他公僕不應有一手遮天之幻
想,政府才會害怕人民,施政才會戰戰兢兢。
4.公僕不應有明星光環、對公僕不應存有情感或信任
政客為獲取情感或信任,下鄉搏感情,常因此怠忽職務﹔更有甚者,漠視法律
濫權,濫權損害的還是選民,卻是選民不易察覺之地方。民主國家沒有權力集於一身之
人,勿奢望有政治明星改革台灣之情形。能改革台灣者,唯有人民,公僕不過是盡其本
分義務,媒體塑造形象沒有意義,重點仍是公民沒有注意之所在─政客在政府機關的所
作所為。
5.公僕有錯未罷免,錯在選民
民主國家,主權在民,公僕有錯,可怪撤換上一任之政治角力、或人民眼睛不
雪亮﹔公僕一錯再錯,錯已不在公僕,乃因公僕不自行下台而人民縱容之後果,未挨家
挨戶拜訪遊說罷免者,未盡公民之義務,都難逃責究。
《完全版》九.參考 6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三項之討論
6.罷免浪費資源,浪費資源者是公僕
公僕任職期間盡其本分義務,天經地義,瀆職本就該遭罷免,浪費資源者是公
僕,未要求公僕賠償損失之資源,已是仁至義盡。
7.善用此文宣
無論什麼原因罷免公僕,都有以理盲、濫情支持者。可用此文宣在理性上說服
選民。情感上一時還無法接受,隨著時間流逝,選民自然會為利益往中立靠攏。
Q&A
Q: 欲罷免的議員是不分區立委怎麼辦?
A: 政黨必有權力中樞,公民可凝聚民意要求各中樞逼迫政黨開除該議員黨籍。
四.創制與複決
1.以公民利益為優先之法案
部分符合公益之法案,會損害全體政客之利益,類似此等法案在立法院推行必
定困難重重,全民應積極使用現有政治手段立法。
2.創制與複決目前仍無法源
憲法賦予我們創制複決權,然而至今仍無法源可以施行,乃因此等法案嚴重損
害政客利益,立法院歷任所有議員都應為此負責。
Q&A
Q: 試舉例公民利益為優先之法律?
A: 創制法、複決法、正統陽光法案...等
五.發揚文宣,改變台灣
1.文宣應受任何公評、質疑、考驗
讀此文宣者,勿過快認同,此非文宣目的,文宣需要每位讀者質疑、思辯,否
則此文宣流於媒體洗腦無異,至少花數日沉澱、思考、資料查詢,有疑異者,切勿沉默
,道理是越辯越明,文宣有錯即修改或刪除,或出現未曾考慮之問題補遺文宣。文宣為
大家所有,不斷反芻文宣,淬煉一字一句,此文宣才有價值。
文宣會在網站telnet://ptt.cc/ 的politics(政治)版發起與討論。有疑異者,
歡迎在此論壇發言,此文宣需要你的指教。
《完全版》九.參考 4選擇ptt的politics(政治)版做為檢討文宣之原因
2.宣揚文宣,改變台灣
公民理念未改變,國家制度再好,終有崩壞一天。欲改變國家,需從改變每位
公民理念做起,理念改變才能改變目前政治文化,改變政治文化才能改革國家。
網路分享文宣、複印文宣發與街頭每一人,即是改革國家。欲分享文宣者,
務必反芻《完全版》文宣、沉澱數日,經過仔細思考推敲、資料查詢、心思平靜後再宣
傳,如有疑慮者不可宣傳,相反應至論壇討論質疑,否則不是理念改變,而是洗腦、思
想改革(改造),盲目相信輿論者,又談何改變國家?
六.公民覺醒與深化
1.民主的意義
民主國家、主權在民,權力越大、責任越大﹔國家好壞之走向,責任在於每一
位人民。
2.不理政治、政治理你,禍延子孫
將權力交予陌生人掌握,不仔細監督研究,不聽、不看,猶如聾盲身心障礙者
。人性自私,若不受監督,運用權利剝削他人權利乃人之常情; 立惡法、築債台,禍延
子孫,百姓無感勞碌為繁衍。不積極關心政治,將愧對每一位小孩、後代子孫。
不分區立委罷免權力歸於政黨,法修如此,正是剝削人民權力的一部分,實際
上還有其他類似法條、更多類似草案欲通過,此非文宣重點,不做深究。人民若持續漠
視自身權力損失,未來將沒有更多權力可以箝制政府。
七.公民政治參與策略
1.簡單的投票策略
上至總統、下至里長,公民無法無時無刻、個別監督公僕政務,簡單的投票策
略才是公民獲取最大利益的方式。欲讓公僕連任者,需問自己是否真有在公僕任職期間
,負起無時無刻監督之責任,才能無愧於心。如此政黨最大選戰策略,唯有政務,別無
其它,政務才會公開透明,公僕甚至希望公民監督自己。
八.聲明
孫先生中山為救國,考究西方各民主國家制度,終訂五權憲法,犧牲無數人之
血淚性命,歷經數十年之戰禍風雨,終飄搖至台。然而台灣人民素養未成熟,沒有承擔
民主應有之職責,政客欺上瞞下、擾亂朝綱,國家尚仍無事,乃孫先生之遺贈。
如今五權憲法,有兩權勾結互不監督、另兩權公信受到質疑,更有甚者,出現
廢權、併權、吞權之言論,五權搖搖欲墜,國家危矣。欲針砭至今各時事、法律及提出
改善方案,但以文宣須受公判之原則,資料未齊、文不能寫,亦會失焦,實屬無奈。望
有能者利用此文宣,改善國家。
國家積弊叢生,卻未入膏肓。改革國家,務必一步一印、堅定不移,以時間審
視、檢視各文宣,莫被有惡意謊言之文宣矇蔽一時,導至無法挽回之後果。昔有一字千
金之創舉,筆者才氣不如古人,更無富可敵國之千金,然而求此文宣刪改完整之心,不
下於呂﹔文宣不值一銀,能改革國家者,在於每位公民。
此文宣可隨意複印、備份、轉貼、分享,欲修改或有疑問者煩請至網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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