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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koferng (我要成為石~油~王~!!!!!!)》之銘言: :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 就已經搞成同一件事了,還在那邊兩件事。 : : 一國的國會,政黨可以利用薄弱的證據,藉由政黨內規拔除國會議長的位 : : 子,造成總統濫權。總統可以藉由操控政黨,同時操控行政與立法,並藉 : : 由檢察總長任命權,濫權起訴,再把手伸進司法。台灣的憲政完全亂了套 : 今天王某人喪失立法院長的位置,跟總統無關 : 黨籍立委→喪失立委資格→喪失立法院長的資格 : 這樣都可以推出總統濫權,我都不知道憲法與邏輯可以這樣用 為什麼沒關係? 這件事發生在單純只做總統可能沒關係 可是當總統兼任黨主席之時,難道真的不會有濫權問題? 今天早上開記者會對考紀會下指導棋的是誰? 黨主席。 尤其他直接說王不適任立法院長 而今天的事實也證明 總統兼任黨主席可以直接決定一個不分區立委的去留 尤其是考紀會由主席自己私下任命 權力之大 這樣黨國不分難道沒有關係嗎? 再來談你前面提到的監聽合法,到底是有多合法? 特偵組新聞指出,他們是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集體貪污案,於2010年7月12日執 行搜索,於法官陳榮和辦公室查獲現金新台幣130萬元外,另於陳榮和住處查獲90萬元現 款。其中130萬元部分,因是貪污犯罪所得贓款,於同年11月8日起訴時,併請法院予以宣 告沒收。另外那90萬元來源,陳榮和供述前後不一,其配偶對此也毫無所悉,因此另行簽 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繼續偵查。但該90萬元款項後經查明並無特定對價關係,因此予 以簽結,只是該筆款項陳榮和未能交待來源,供詞反覆,是否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 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那柯建銘被偵辦,則是於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時,發現柯某涉嫌介入關說假釋案,且 有不明現款流入其帳戶,疑涉有貪污犯嫌,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監聽。隨後,經清查 金流,查明該等款項是自案外人流入,與受假釋人無涉,且查無其他積極事證,難認柯建 銘涉有前揭貪污犯罪,全案於2013年9月5日簽結。 特偵組於2011年簽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偵辦,今年9月5日才簽結, 辦了2年多,是不是有些誇張嗎? 上面特偵組說,他們是在偵辦陳榮和90萬元款項案子時,發現柯建銘涉嫌介入關說假釋 案,且有不明現款流入其帳戶,因此才聲請監聽票。 這個說法也令人難以理解。 首先辦陳榮和案時,關說假釋案跟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一點關係都沒有 要扯上關係,合理懷疑是2010年法官陳榮和曾經一度時間受理柯建銘被起訴的全民 電通案,所以懷疑柯建銘送錢,以換取無罪判決。 問題是這個根本不通,柯建銘有不明現款流入,而陳榮和有不明90萬款項流入 兩個都是流入,錢的往來根本兜不起來 既然特偵組給的理由是查案過程中發現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案,且有資金流入柯帳戶。 而關說假釋案跟資金流入都跟特他字第61號不相關,最正確的做法應該另外立案偵辦吧? 陳榮和的90萬案子都知道要另行簽分偵辦,怎麼柯建銘的就懶得分? 用一個A案陳榮和90萬元不明財產,去偵辦一個B案柯建銘不明金錢流入, 然後再用偵辦A案的案號,去申請偵辦B案的監聽票? 這難道不是用合法監聽票掩護非法監聽嗎? 再者,偵辦貪汙一定要用監聽? 那怎麼這幾年這麼多人被抓,都沒有監聽事證? 林益世案跑來跑去忙得要死,怎麼沒想到要監聽他家人? 搞到最後只能在金爐灰燼中查驗證據,在水池、化糞池裡撈錢 種種行徑看來,除了監聽票這張紙本身是合法的,其他作為哪裏沒瑕疵? 很難讓人不去聯想 特偵組是不是都養小案來開監聽票 查這麼久查無實證,也不想簽結,直到聽到關說小辮子,全案即刻9月5日簽結, 開始玩新的case 如果今天沒有聽到關說,他要搞到多久才會簽結? 政敵大黨鞭的手機 聽爽爽 我看蘇光頭八成是連內褲啥顏色都被聽光了,才會取消服貿辯論 會怕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47.195 ※ 編輯: bluehearts 來自: 1.174.47.195 (09/11 23:06) ※ 編輯: bluehearts 來自: 1.174.47.195 (09/11 23:08)
Iamaidiot:請修正綽號部分,謝謝 61.57.89.139 09/11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