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打算做第三次的回應
因為我提出來的建議的確不容易達成
整體上而言
我也能夠接受版主的治版方式
我已經提出我的看法讓版主知道
現階段這樣就夠了
不完美但值得讚賞
※ 引述《Iamaidiot (雜種...那又怎樣)》之銘言:
: ※ 引述《helo (helo)》之銘言:
: : 以下是我第二次回應
: 這也是我的第二次回應
: : 被刪文我不會覺得怎樣
: :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
: : 放x可能是指放話放炮...
: : 在你的自我判斷下是否會出差錯
: : 這樣怎樣的人po放x可以不被刪怎樣的人po放x會被刪
: : 只依照版主的判斷是否缺了一種制度
: : 當然你治版至今一直盡量保持中立
: : 但是建立一個健全的版規是否來的更妥
: 先謝謝您對我的謬讚
: 在放x的例子中我會儘量對於被用x遮住的字眼採取這樣的原則看待
: 第一 先想想有哪些兩個字的常用詞中第一個字含有放這個字的
: 第二 想想有這些詞當中有沒有貶抑的
: 如果有的話我會看看前後文,作者發文紀錄及版友反應再決定要有什麼樣的動作
: : 不接受,請問版主李瘋癲代表誰
: : 老實說我自己都不知道李瘋癲是誰
: : 你怎麼能夠判我幫人改名
: : 當然版主你可以說大家心知肚明
: 這裡是政治版,討論的人物當然是政治人物或介入政治活動的人物為主
: 如果您指的是上述的這些人物之一...您已經犯規了
: 如果您並不是指這些人...您在這邊提這個就叫偏離版旨
: 這應該很明顯吧
: : 但是又回到一開始
: : 版上灰色地帶的判斷
: : 一直以版主的感覺來處理
: : 過去版主雖然盡量保持著中立
: : 但是就這邊版主你自認中立的情況下
: : 是否不見得中立
: 坦白說,我也很怕自己被偏見矇蔽雙眼,所以一直努力維持與版友間的溝通管道
: 例如現在的回應,在這類討論中我一定會在限制內認真回應且避免發表情緒性的東西
: : 版主是否應該定立更清楚的版規以法治版而非以人治版
: 就版規的部分而言...我很佩服幾個可以訂出明文版規的友版,也很想效法
: 但受能力所限我只能採取就各個單一現象發表因應公告後追加為新版規的拼拼湊湊方式
: 在文摘區及精華區除了收錄這些公告外在其他目錄中還有相對應的補充公告及各個判例
: 我會照著這些自己訂立的遊戲規則去做
: 如果版友能幫我指出前後自相矛盾或是不夠完善的地方,我會非常感激
: 不過如果您願意浪費時間看看歷次發表過的所有公告就可以發現一件事:
: 我們在這邊嘮嘮叨叨那麼多就只為了說一句話:
: 發文時請互相尊重,對於討論用語的使用請將心比心
: : 另外請問版主
: : 老蔣是否指蔣中正?這是否已經是大家的共識?
: 我不知道這是否算是共識
: 目前這邊常提到的老蔣常常是指蔣中正或蔣介石
: 如果有板友覺得發文者這個稱呼讓您困惑,您可以在推文中詢問那位版友
: : 直接指人指政治人物說對方鱉仔醜事說3年也說不完
: : 這只是用太多要她避免?
: 第一 蔣介石已經死亡多年,在我看來他更偏向歷史人物
: 在這邊我會花較多心力保障權益的首推版友,接下來是政治人物,最後才是歷史人物
: 不過這邊有個爭論點:
: 死亡多久的人是歷史人物???多久之前的事件是歷史事件而非政治事件???
: 第二 我會在覺得過分時要他提出證據或其他版友補充
: : 我的例子就叫是要顯現靠人治版的缺陷
: : 平平都是同樣類型的話
: : 靠著版主的意識來決定這句話是否可以存留
: : 這樣妥當嗎
: 就時間而言:不是天天都像今天放假般想上網就上網(而且也不可能將全部時間耗在板上)
: 就能力而言:我們這邊並不像兩岸版reader版主般可以訂立如此巨細靡遺的版規
: 更別說像他那種縝密的思考判斷方式,這是我無法邯鄲學步的
: 因此很無奈,在能力範圍內有很大的部分就必須借助所謂的灰色地帶
: 這是考量現實因素後與環境妥協的結果,也是在諸多友版中政治版人治色彩極重之主因
: 這點必須請您多多見諒
: : 當版主自認公正'對依樣畫葫蘆的犯規者一向抓很兇'
: : 正表示了版主存在兩種標準
: : 當a說了一句不妥的話
: : b也跟著說一樣類似的話
: : 結果判b有罪判a無罪
: : 這樣的處理是否恰當
: 如果都出現犯規字語但雙方中有一方完全沒事的話當然不洽當
: 所以我會選擇要嘛一重一輕(記點及勸告)要嘛同時減低處理層次(勸告及砍文)的辦法
: "對依樣畫葫蘆的犯規者一向抓很兇"不是雙重標準,而是希望眾人別看到挑釁文就失控
: 一個版友激動一下我們還能控制狀況,事後的補救也還不難
: 一堆版友跟著瘋...版馬上就陷入戰火,我們也要花更多心力來釐清責任及善後處理處理
: 不過...看到有人發表不當言論而跟著玩下去...這種心態本就不妥
: 當然,如何判斷引發爭吵的板友是一時激動還是存心挑釁,這又是個頗受爭議的地方
: 事涉版友權益,我會在看看前後文,作者發文紀錄以及記點處分紀錄再作決定
: 不過這個部分又回到您我爭議的原點:這樣是否會太過偏向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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