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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清風)》之銘言: : ※ 引述《Joegotung》之銘言: : > 不能接受這樣的比喻 : > 難道一個人被強暴了幾次之後就會愛上對方 : > 視覺強暴指的是:不堪入目之事 : > 聽覺強暴可以用來形容是「悅耳的音樂」? : > 超怪超怪超不恰當 : 老闆的比喻真的很妙 : 耳朵被強暴? 曾經聽廣播好像有說過 就像聽王菲、The Cranberries、Radiohead等音樂時 剛開始聽到這種異於平常的聲音和唱腔總會有點不習慣 但對於新的東西我們慢慢的接受甚至越來越喜歡 到後來這種聲音和音樂甚至成了一種獨特的個人風格不容取代! 或許「耳朵被強暴?」這形容詞不是很好。 我猜他應該是想表達聽見音樂的驚奇,最後慢慢接受習慣喜歡這種風格 : 那應該是非常不悅耳才對 : 我覺得對這個團沒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18 ※ 編輯: naturally 來自: 140.119.201.118 (09/11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