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清風)》之銘言:
: ※ 引述《Joegotung》之銘言:
: > 不能接受這樣的比喻
: > 難道一個人被強暴了幾次之後就會愛上對方
: > 視覺強暴指的是:不堪入目之事
: > 聽覺強暴可以用來形容是「悅耳的音樂」?
: > 超怪超怪超不恰當
: 老闆的比喻真的很妙
: 耳朵被強暴?
曾經聽廣播好像有說過
就像聽王菲、The Cranberries、Radiohead等音樂時
剛開始聽到這種異於平常的聲音和唱腔總會有點不習慣
但對於新的東西我們慢慢的接受甚至越來越喜歡
到後來這種聲音和音樂甚至成了一種獨特的個人風格不容取代!
或許「耳朵被強暴?」這形容詞不是很好。
我猜他應該是想表達聽見音樂的驚奇,最後慢慢接受習慣喜歡這種風格
: 那應該是非常不悅耳才對
: 我覺得對這個團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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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1.118
※ 編輯: naturally 來自: 140.119.201.118 (09/11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