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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九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經營P2P網路的飛行網(KURO)公司及陳姓會員有罪,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今晚表示,智慧財產需經合法授權才能使用,經營P2P網路的業者應先與著作權利 人協商,建立商業授權模式,使用者上網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時,也應取得合法授權 並合理使用,以免誤觸法網。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對同樣經營P2P網路的全球數碼 (ezPeer)公司宣判無罪,台北地院今天的判決引發各界熱烈討論。 智慧局表示,透過網路提供或運用P2P軟體下載及 傳輸著作,若合法使用,可享受普 及知識與促進電子商務等諸多便利;若非法使用,將嚴重衝擊著作權人及相關產業。 由於網路無遠弗屆,使用者(會員)在網路上公開傳輸與重製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 」空間相當有限,被判定侵權的可能性極高,民眾不可不慎。 智慧局呼籲,欲經營P2P網路的業者,應先與著作權利人協商,建立商業授權模式,以 達權利人、消費者、網路平台業者三贏的目標。一般使用者(會員)在網路上公開傳 輸與重製他人著作(含音樂、錄音、電影或文字著作)時,也應取得合法授權,或在 合理使用範圍內利用,以免誤觸法網。940909 -- ※ Origin: 碧海藍天 <bbs.ntit.edu.tw> ◆ From: ccsun25.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