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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使用者已改判永久水桶,請見最新公告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31272058.A.1C9.html > 查使用者: viable (viable) 於2015/05/08在Prozac板之推文,違反板規人身攻擊條款, 並已達到違法人身攻擊之標準,且為累犯水桶三個月處理。 另外,同時有三位板友來信檢舉 viable 近日不當推文, 有鬧板嫌疑,經板主查證後,雖其推文用詞較為負面, 但未指名特定人物,難以判定內容究竟為嘲諷性自述或是針對哪位板友, 用詞也未達板規違規標準,故僅就下列違規推文做處置。 違規證據列舉如下: ============================================================================= ●24466 5/08 zeze □ [陰天] 很孤獨 ┌─────────────────────────────────────┐ │ 文章代碼(AID): #1LJ8ay7w (prozac) [ptt.cc] [陰天] 很孤獨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31079228.A.1F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viable: 我這個人就算是我正哭的凄凄慘慘的但有些假惺惺的人的擁抱 05/09 12:41
viable: 行為讓我想把這一身的皮給巴下來丟掉的 感覺跟被強暴沒兩 05/09 12:42
viable: 樣。而且是不管其為男還女 讓我覺得很想死 05/09 12:44
viable: 而且這樣子停止哭泣 我的定義叫做 像有句話 :被強抱 05/09 12:46
viable: 若反抗不了 那就享受於其中吧 只是 感覺自己像被強抱 所以 05/09 12:47
viable: 就當起妓女受糟蹋 05/09 12:47
viable: 破罐子破摔。 05/09 12:55
viable: 只是很無奈的是 妓女拿的是可以自主使用的錢 我充其量只是 05/09 13:25
viable: 個 性「奴」而已 05/09 13:26
sandpool: 對於沒經歷過的事 用自己主觀去想像猜測 甚至否定當事人 05/09 15:02
sandpool: 說好聽是建議 事實上就只是把自己價值觀強加別人身上 05/09 15:04
sandpool: 如果無法同理 不願意同理 其實不推文也沒關係 05/09 15:06
sandpool: 之前狀況很差時發的陰天文 就收過a大的來信指教 呵呵 05/09 15:10
sandpool: 要否定我的判斷 感覺 經驗的人周遭就很多 不差你一個 05/09 15:12
viable: 矮蛾 怎麼有這種人吶 05/09 15:41
apglis2009: 嘛 你可以說我沒同情心 05/09 16:35
viable: 你對你的賤這麼開心啊 呵呵 好我知道了 05/09 16:40
^^^^^^^^^^^^^^^^^^^^^^^^^^^^^^^^^^^^^^^^^^^^^^^^^^^^^^^^^^^^^^^^^^^^^^^^^^^^^ 此句已達到違法人身攻擊標準。 「賤」一詞過去法院有判例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且此句明顯針對apglis2009板友,達到板規違法人身攻擊之標準 ============================================================================= 節錄板規及相關罰則如下: 【prozac板板規4.0版】 本規從2015/3/31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請板友配合。 第七條 考量板友對噓文觀感普遍不佳,且易引起紛爭,本板關閉噓文功能。     故嚴禁變相諷刺式的惡意發文、推文,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板規懲處,     範圍包含在內文或推文人身攻擊、謾罵、挑釁、嘲諷、歧視等。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任何使用者凡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四條 本板對人身攻擊定義,不論是主動攻擊他人或因對他人言論不滿而回擊者,     只要構成人身攻擊之事實,即視為違規,依程度輕重照板規懲處。     此外,意見不合與人身攻擊間有很大的落差,     請發文推文者勿因他人持反對意見,就任意指責對方人身攻擊,     如經板主認定檢舉人有濫訴之嫌,得以不回應其檢舉。    《違法程度之人身攻擊》     認定標準為: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含三字經、不雅形容詞等用詞。     例:「幹」、「醜」、「賤」、「智障」、「白痴」、「腦殘」、「丁丁」等。     公然侮辱罪需針對特定人士辱罵才能成立,用以上詞彙評論事件,     或是該文章、推文中無法推斷出發表者有針對特定人物,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若有符合上述普通、惡意的人身攻擊標準,仍比照板規處理。     違法人身攻擊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於推文中違法人身攻擊者水桶一個月。     其後發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三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對公然侮辱罪之定義及提告等相關疑問,因非本版業務,故請另洽Law版) ============================================================================= 本次viable推文達違法人身攻擊標準,且viable非初犯, 於2011/01/20曾被joycelove板主判定為惡意人身攻擊並水桶, 於2014/11/05曾被belt板主判定為惡意人身攻擊並水桶, 前次已經警告過若再犯惡意人身攻擊將水桶二個月, 此次不僅累犯,且為更嚴重之違法人身攻擊, 其累犯紀錄依板規水桶三個月。 前兩次惡意人身攻擊之公告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327061340.A.CCB.html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15118199.A.96B.html 水桶時間自本公告發表後起計。 水桶期滿後若再犯則永久水桶。 以上公告直接轉寄給使用者站內信箱作為水桶通知信, 公告及原文已收於精華區 z-18-板主工作室 以便sysop以後查驗。 Prozac板 板主 belt -- ╭───────────────────────────────────╮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                 ☆                 │  Please see and kill me, please Please see and kiss me, pleas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31247785.A.DB1.html
sawakiba: 辛苦版主了 05/10 18:00
※ 編輯: belt (118.233.152.55), 05/10/2015 23: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