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xxxxxxx: 有看到你的文章,謝謝喔~ : )09/21 15:59
推 xxxxxxxx: 建議那個表格可以再貼一次.來不及保留..orz09/21 16:10
→ xxxxxxx: 是有覺得既然是寫給他的,怎麼不站內信就好...09/21 16:36
→ xxxxxx: 因為在心理版看過她的文完全不想和她私信往來。09/2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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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板規及相關罰則如下:
【prozac板板規4.0版】 本規從2015/3/31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請板友配合。
第十二條 於本板發文,須遵守PTT所在地中華民國之法律,發文請勿違法。
部分在其他國家合法之藥物、療法,可能與中華民國法律有所牴觸,
若板主發現文章確實違法,將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任何使用者凡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二條 發文內容或推文大部分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
初犯者板主將直接刪除文章並並水桶三日,不另外公告或通知。
其後發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一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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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時間自本公告發表後起計。
以上公告直接轉寄給使用者站內信箱作為水桶通知信,
公告及原文已收於精華區 z-18-板主工作室 以便sysop以後查驗。
Prozac板 板主 b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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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
│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
│ ☆ │
│ Please see and kill me, please ☆ Please see and kiss me, ple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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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42926796.A.742.html
※ 編輯: belt (118.233.152.55), 09/22/2015 21:21:50
→ rcnctu: 被水桶真雖小 09/22 21:24
→ xqueerx: 不是沒違法? 09/22 22:07
→ belt: 樓上兩位請參考最新一篇公告 是站長寄給我的 09/22 22:37
→ belt: 本公告未引用是因為該公告在站務隱板不得轉出 故須待站長轉 09/22 22:37
→ belt: 寄及同意後才能PO出 請見諒 09/22 22:38
推 hesione: 意思就是承辦人員認為那句話不等於"疾病診斷" 被水桶真雖 09/23 01:23
→ pinpo: 重點是「承辦人員親口說出沒有違反醫療法」了,這......? 09/23 08:18
→ belt: 我解釋一下 承辦人員說沒有違法 但站方公告就是不得涉及 09/23 08:35
→ belt: 站方並沒有說要違法才算涉及 所以本次特別和PO文者溝通過後 09/23 08:36
→ belt: PO文者同意如此處理的 站方給板主們的內容請見最新一篇公告 09/23 08:37
→ belt: 板主並非律師或法官 無法查證承辦人員的電話口述是否有法律 09/23 08:39
→ belt: 效力 畢竟公家單位經常發生A說可以 B又出來說不可以的狀況 09/23 08:40
→ belt: 發公文給PTT的桃園市衛生局 後續也沒有再來公文解釋違法範例 09/23 08:41
→ belt: 因此 這次的處理是依照站方政策 也特別註明是"可能違法" 09/23 08:42
→ pinpo: 因為不能回公告,所以我大約講一下那個公文解讀, 09/23 08:58
→ pinpo: 說明二、......上揭所稱醫療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 09/23 08:59
→ pinpo: 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法律有所謂的因果前提, 09/23 09:01
→ pinpo: 不以這個為目的,就不在該條款所謂的「醫療行為」, 09/23 09:01
→ pinpo: 所以或許是站方解讀錯誤,希望對於後續處理有幫助。 09/23 09:02
→ belt: 啊站方就只有那一篇 只有那一篇 只有那一篇 (對 我有怨念) 09/23 09:20
→ belt: 這次事件代表站方條款有爭議 但我這兩天怎麼樣都找不到判例 09/23 09:20
→ belt: 請給板主群一點時間去蒐集相關資料 09/23 09:21
→ belt: 感謝你 但民國97.2.24的意見 跟現在的網路環境相差有點遠 09/23 09:54
→ belt: 我們會再找更新的佐證資料 09/23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