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celove (瑤兒。 遙望某個人兒~)
看板prozac
標題[公告] 劣退lpking2235之文章
時間Mon Sep 30 15:24:52 2013
查作者:lpking2235 (joker) 於2013/09/30在本板發表之下列文章
●18095 ! 4 9/30 lpking2235 □ [問題] 到底其他人都怎麼拿到過量的史蒂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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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IB3Wn_ (prozac) [ptt.cc] [問題] 到底其他人都怎麼拿到過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rozac/M.1380495584.A.C7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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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板板規第九條 OD文、藥物文 之規定,依照本板罰責第七條處理。
【prozac板板規3.0版】 本板規從公告日起生效,且不溯及既往。請板友多多配合。
第九條 本版嚴禁下列文章,其定義請參照違規文章說明:
廣告文、注音文、尋死文、自殺文、自殘文、OD文、人身攻擊文、
藥物徵求買賣文、鬧板文等,違者依照罰責懲處。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三條 尋死文、自殺文、自殘文、OD文、藥物徵求買賣文,
不事先警告,直接劣退處理。
若於推文中有上述內容,或意圖以推文引導原發文者,引發意念者水桶一週。
其後發文仍未改善者,再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推文仍未改善者水桶一個月。
水桶後再犯者,無論發文或推文,皆永久水桶。
【違規文章及違規推文說明】 此說明乃為上述罰則所做的細項補充
4、藥物文:文章內容或推文中徵求、買賣藥物或提供、詢問非正當藥物取得方法等等。
各項藥物問題請詢問醫生,並遵照醫囑服用藥物。
討論法律相關規定、藥物療效及副作用之文章不在此限。
5、OD文:文章內容或推文與OD(over dose;服藥過量)有關者。
對OD行為感到後悔,勸導板友勿OD者不在此限;
但嚴禁在文章中提及OD的藥品名稱及數量,違者依OD文處置。
瑤註:該篇內文提及健保一個月只開56顆,因此發問其他取得管道,
可推論出原PO目前的醫師無法或不願開超過56顆的量給他,
意即醫師認為原PO一個月的服藥量不應大於此數字,
故判定原文所述已有over dose行為,符合OD文標準。
以上公告同時轉寄給lpking2235作為通知信件。
原文 及 本公告收於精華區z-27-1-10-1、z-27-1-11與z-27-2,以供sysop以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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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死,不要連累別人,不要嚇到別人,如果你可以連身後事都自己處理,去死!』
如果因為我的言論而對prozac版產生恐懼的朋友 先跟你們說對不起
我身為一個邊緣性人格障礙的患者 總是常常會不由自主的歇斯底里起來
請原諒我的措辭太過於嚴厲/偏激/惡霸/兇殘..(請自行帶入任何負面字眼)
但是請記得我的名字 因為我好喜歡我是Prozac版最愛罵人的雞巴版主
小泉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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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53.92
推 kkkk123123:好像沒差吧 健保給付上限跟pt實際的藥量未必有關 09/30 20:53
→ kkkk123123:如果專科醫師願意給予自費處方簽應該就沒問題 09/30 20:54
→ kkkk123123:不過鎮靜劑戒斷引發譫妄有時會死 09/30 20:56
→ kkkk123123:我的"沒差" 意思是這種文章未必是違法的 09/30 20:58
推 belt:違法與違反板規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09/30 23:22
推 Astragali:而且如果大家都來問的話 P板會變成什麼樣... 09/30 23:40
→ kkkk123123:我是說沒違法 沒有說沒違反版規 10/01 00:25
→ kkkk123123: 可能 10/01 00:25
→ kkkk123123:只是既然是違反版規 就別拿法律來強化自己的正當性 10/01 00:27
→ lpking2235:我已經知道錯了!!!失眠中!!!! 10/01 03:14
→ belt:@kkkk123123 請問你說拿法律強話正當性是指?? 10/01 09:33
→ belt:"討論法律相關規定、藥物療效及副作用之文章不在此限。" 10/01 09:33
→ belt:不在此限的意思是 = 討論關於藥物的法律規定是不禁止的 10/01 09:34
→ belt:J板主所PO "56顆/月=2顆/天" "衛生署及藥品管制相關條例" 10/01 09:36
→ belt:乃是解釋此篇被判定為OD文的原因 也沒有拿法律強化正當性 10/01 09:37
→ belt:還是大家認為板主判定為OD文時 不需要附上判斷標準? 10/01 09:40
※ 編輯: joycelove 來自: 49.158.145.114 (10/07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