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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使用者: zs71928 (中肯之王)與 Kreen (煙火。) 於2012/05/21在下列文章中之推文 違反板規人身攻擊及私人糾紛條款 依板規罰責處理 ●18031 5/21 free27 □ [問題] 台北 陽光心靈診所 有人看過嗎 ┌─────────────────────────────────────┐ │ 文章代碼(AID): #1FkWJNeF (prozac) [ptt.cc] [問題] 台北 陽光心靈診所 有人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rozac/M.1337590999.A.A0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Ptt幣 │ └─────────────────────────────────────┘ 【prozac板板規3.0版】 本板規從公告日起生效,且不溯及既往。請板友多多配合。 第七條 考量板友對噓文觀感普遍不佳,且易引起紛爭,本板關閉噓文功能。     故嚴禁變相諷刺式的惡意發文與推文,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板規罰則懲處,     其範圍包含在內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挑釁、打廣告、嘲諷、歧視等。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四條 本板對人身攻擊定義,不論是主動攻擊他人或因對他人言論不滿而回擊者,     只要構成人身攻擊之事實,即視為違規,依程度輕重照板規懲處。     此外,意見不合與人身攻擊間有很大的落差, 請發文推文者勿因他人持反對意見,就任意指責對方人身攻擊, 如經板主認定檢舉人有濫訴之嫌,得以不回應其檢舉。    《惡意程度之人身攻擊》     認定標準為:該字詞足以引起一般使用者普遍性之不悅,並達到動怒的程度。     例:「你去死」、「吃屎吧你」等     惡意人身攻擊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二週;於推文中惡意人身攻擊者水桶二週。     其後發文仍未改善者,再劣退並水桶二個月;推文仍未改善者,水桶二個月。     水桶後發文依然如故者水桶永久水桶、推文累犯超過三次者永久水桶。    《違法程度之人身攻擊》     認定標準為:該字詞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 含三字經、不雅形容詞、明顯歧視之用詞。     例:「幹」、「醜」、「賤」、「智障」、「白痴」、「腦殘」、「丁丁」等。     公然侮辱罪需針對特定人士辱罵才能成立,用以上詞彙評論事件,     或是該文章、推文中無法推斷出發表者有針對特定人物,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若有符合上述普通、惡意的人身攻擊標準,仍比照板規處理。     違法人身攻擊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一個月;於推文中違法人身攻擊者水桶一個月。     其後發文仍未改善者,再劣退並水桶三個月;推文仍未改善者,水桶三個月。     水桶後發文依然如故者水桶永久水桶,推文累犯超過二次者永久水桶。    (對公然侮辱罪之定義及提告等相關疑問,因非本版業務,故請另洽Law版) 【prozac板板規3.0版補完】 本補完板規從公告日起生效,且必然會在4.0編修時補上 補完第二條 由於站規規定板主不得介入私人糾紛, 但本板的主調性為憂鬱症及精神相關疾病探討之板面並提供板友交流之用, 考量到所有使用者在本板所發表的任何文章都有可能左右板友們的情緒, 故特別制訂此私人糾紛條款,以維持板面正常運作。 另不論糾紛文是否已在板主發現並處置前刪除,只要構成私人糾紛之事實, 且憂鬱板主群在憂鬱板板面上或Magical Index(資源回收桶)中發現, 即視為違規,依糾紛的影響程度及廣泛度照板規懲處。 《私人糾紛排外條款》 1.私人糾紛之當事人於板面上發文或推文, 但引起糾紛者尚能維持理性和平之討論,未發生違反板規情事。 2.該糾紛雖已有其它非當事人加入討論,但參與者僅是提出解決糾紛之建議,  並未進一步擴大糾紛,討論串中也未出現違規情結者。 《憂鬱板內之私人糾紛》 板內糾紛之當事人於憂鬱板上發文或推文,且引起糾紛之雙方或多方,  已在發文或推文中,出現人身攻擊、謾罵、挑釁、嘲諷、歧視等文字, 板內糾紛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一週;於推文中引發或回覆糾紛者水桶二週。     其後發文仍未改善者,再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推文仍未改善者,水桶二個月。     水桶後發文依然如故者水桶永久水桶、推文累犯超過一次者永久水桶。 【違規文章及違規推文說明】 此說明乃為上述罰則所做的細項補充 7、攻擊文:文章內容或推文中公佈私人資料(如姓名、ID等)或各類型人身攻擊等等。       於推文中人身攻擊者,有指名則視為攻擊被指名之對象,       未指名者則視為攻擊該文章作者。 zs71928 及 Kreen違規證據列舉如下:
zs71928:為什麼不去有健保的? 05/21 17:55
zs71928:果然你們家很有錢05/21 17:56
Kreen:人家就是不知道才來問,樓上你怎麼不管管你父母都知道你這樣05/21 18:41
Kreen:還繼續養是不是嫌錢太多?莫名其妙。05/21 18:42
zs71928:喔喔 樓上彼此彼此05/21 18:43
Kreen:有什麼好彼此的,你今天贏了嗎?隊友嫌棄你了嗎?正妹看你一05/21 18:45
Kreen:眼了嗎?好可憐喔,PO一堆鳥文講自己很可憐還要人家來同情,05/21 18:45
Kreen:又來酸原 PO 家裡有錢,是怎樣?這次連你父母很窮都要扯了?05/21 18:46
zs71928:so?05/21 18:46
zs71928:我可以告訴站長 把你水桶喔05/21 18:47
Kreen:沒啦,我只是想知道你對你妹做奇怪的事情了沒?性幻想神人~05/21 18:48
zs71928:喝 會怕了喔05/21 18:48
Kreen:你不會以為水桶有很嚴重吧?你嗆別人的完要哭哭了喔?05/21 18:48
zs71928:我想怎樣性幻想 干你啥事?05/21 18:49
zs71928:是不嚴重阿 我就愛嗆怎樣?05/21 18:49
Kreen:你知道我家隔壁養的母豬生了嗎?那我想問就問是乾你屁事。05/21 18:50
zs71928:啥?05/21 18:50
Kreen:啊就你管這麼多,我愛嗆就嗆啊,鳩咪>_^05/21 18:51
zs71928:喔 soga 加油05/21 18:52
zs71928:但我不說我就不好受捏 05/21 18:53
zs71928:他找沒健保就是不要留紀錄阿 那他不留紀錄怎麼申請殘障05/21 18:54
zs71928:手冊 其他醫院會採信嗎? 所以我才這樣說的05/21 18:55
zs71928:而且有健保就省點錢又能申請到殘障手冊 何樂而不為?05/21 18:55
Kreen:原 po 有這樣講嘛?原 po 只是想詢問哪裡有比較好的醫療品質05/21 18:56
zs71928:就只是他怕她在看的醫院會說他怎麼去別的醫院看05/21 18:56
Kreen:你對你妹有性幻想,那你會拿你媽照片來打手槍嗎?對你這種色05/21 18:56
Kreen:情狂來說何樂而不為?話是這樣講的嗎?05/21 18:57
zs71928:啥?05/21 18:57
zs71928:跨謀05/21 18:58
zs71928:你的邏輯有點問題喔
Kreen:原 PO 希望版面乾淨的話可以把我的推文刪掉沒關係~
zs71928:不要刪 留證據 讓版主水桶他05/21 19:22
Kreen:不刪我也無所謂啊XD05/21 19:23
zs71928:呵呵 無所謂嗎?05/21 19:23
zs71928:水桶你 我就不用看到你在叫拉05/21 19:23
Kreen:好喔,性幻想達人~05/21 19:24
zs71928:掰掰囉05/21 19:25
由上列推文明顯可看出zs71928 及 Kreen相互人身攻擊, 經板友勸阻,甚至害原PO文者自責道歉後,仍持續挑釁。 使用者zs71928之下列推文, 除攻擊對方外,還威嚇對方會"告訴站長 把你水桶", 該字詞足以引起一般使用者普遍性之不悅,並達到動怒的程度, 已達板規規定之惡意程度人身攻擊標準, 依板規規定,水桶兩周處理。
zs71928:我可以告訴站長 把你水桶喔
使用者Kreen下列推文,包含不雅形容詞, 且明顯針對特定人士辱罵,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 已達板規規定之違法程度人身攻擊標準, 依板規規定,水桶一個月處理。
Kreen:沒啦,我只是想知道你對你妹做奇怪的事情了沒?性幻想神人~
Kreen:你對你妹有性幻想,那你會拿你媽照片來打手槍嗎?對你這種色 05/21 18:56
Kreen:情狂來說何樂而不為?話是這樣講的嗎? 05/21 18:57
且由推文內之字句,已可看出此次紛爭並非由原文章所引發, 乃兩人之私人紛爭,故除上述判決外, 依照板規3.0版補完第二條私人糾紛條款, 兩人各再加判水桶二周。 本次判決結果統計如下: 使用者zs71928共判水桶一個月(水桶二周+二周)。 使用者Kreen共判水桶一個月又二周,即44天(水桶一個月+二周)。 水桶時間自2012/05/21 22:00起計。 以上公告直接轉寄至兩位使用者站內信箱作為水桶通知信, 公告及原文後將收於精華區 z-27-1-13-2-1 和 z-27-1-13-2-2 以便sysop以後查驗。 Prozac板 板主 belt -- ╭───────────────────────────────────╮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Please see the end of me     │                 ☆                 │  Please see and kill me, please Please see and kiss me, pleas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5.106 ※ 編輯: belt 來自: 123.193.85.106 (05/21 22:16) (對判決不服請依正常程序和板主溝通, 請勿以推文擾亂視聽,故將使用者zs71928之推文刪除, 刪除前原文已備份於精華區。) ※ 編輯: belt 來自: 123.193.85.106 (05/21 22:44)
MooonRiver:可可Q^Q 05/21 23:07
Miuramakii:克林... 05/23 09:30
※belt 於 05/23/2012 10:15:40 將推薦值歸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