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ny520: 無聊的行為04/27 15:05
→ manny520: 虛你04/27 15:05
●28941 9 4/28 larry0205 R: [陰天] 改變 第二天就失敗了(雷)
┌─────────────────────────────────────┐
│ 文章代碼(AID): #1N8I2Biv (prozac) [ptt.cc] Re: [陰天] 改變 第二天就失敗?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61788811.A.B3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2 Ptt幣 │
└─────────────────────────────────────┘
推 manny520: 無聊的行為04/28 12:52
→ manny520: 爛04/28 12:52
推 manny520: 咬我啊!我就是不爽Larry
●28954 9 4/28 larry0205 R: [閒聊] 浮生軼事
┌─────────────────────────────────────┐
│ 文章代碼(AID): #1N8XBAG0 (prozac) [ptt.cc] Re: [閒聊] 浮生軼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61850826.A.40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推 manny520: 耍什麼文言啊!04/28 22:00
→ manny520: 自以為國文很好04/28 22:00
→ manny520: 還文言文勒04/28 22:00
推 manny520: 可惜沒虛的功能,不然ㄧ定虛爆你04/28 22:02
推 manny520: 自以為是的文言04/29 09:36
推 manny520: 欠罵04/29 09:45
從連續三篇文章內容看下來,
很明顯manny520是故意攻擊larry0205,
因此判定為普通人身攻擊。
=============================================================================
節錄板規及相關罰則如下:
【prozac板板規4.0版】 本規從2015/3/31起生效,不溯及既往。請板友配合。
第七條 考量板友對噓文觀感普遍不佳,且易引起紛爭,本板關閉噓文功能。
故嚴禁變相諷刺式的惡意發文、推文,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板規懲處,
範圍包含在內文或推文人身攻擊、謾罵、挑釁、嘲諷、歧視等。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任何使用者凡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四條 本板對人身攻擊定義,不論是主動攻擊他人或因對他人言論不滿而回擊者,
只要構成人身攻擊之事實,即視為違規,依程度輕重照板規懲處。
此外,意見不合與人身攻擊間有很大的落差,
請發文推文者勿因他人持反對意見,就任意指責對方人身攻擊,
如經板主認定檢舉人有濫訴之嫌,得以不回應其檢舉。
《普通程度之人身攻擊》
認定標準為:該字詞足以引起本板板友普遍性之不悅,並達到動怒的程度。
例:「你根本不是憂鬱症吧!」、「會生病是你活該」等
普通人身攻擊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一週;於推文中普通人身攻擊者水桶一週。
其後發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一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
本次manny520推文達普通人身攻擊標準 <初犯> -> 水桶一週。
水桶時間自本公告發表後起計。
水桶期滿後若再犯則水桶一個月。
以上公告直接轉寄給使用者站內信箱作為水桶通知信,
公告及原文已收於精華區 z-18-板主工作室 以便sysop以後查驗。
Prozac板 板主 belt
--
◢███████████████████████████████████◣
█ 人は弱いものよ ▏ 人は強いものよ ▏ 人は強いものよ █
█ ▏ ▏ █
█ とても弱いものよ ▏ とても強いものよ ▏ そして儚いもの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461896654.A.4A5.html
推 mdbm: 頭推 04/29 11:00
推 peggycat: 推 04/29 12:36
推 putidajhang: 謝謝版主出言提醒我! 04/29 14:00
推 fervorya: 他是初犯嗎?怎麼覺得這帳號已經很熟悉 04/29 18:45
→ belt: 是初犯 板主群判決前皆會查詢過往公告紀錄 04/29 19:48
※ 編輯: belt (123.193.95.10), 04/29/2016 23:38:29
→ lamort: 三篇應該是累加的算吧? 04/30 14:23
→ lamort: 所以犯罪一次只判一條罪? 04/30 14:24
→ lamort: 我能夠這樣理解嗎 04/30 14:24
→ lamort: 犯罪三次 更正 04/30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