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ocats (Deep Purple)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公告] 禁止交易文章 及 注意發文語氣
時間Fri Aug 25 17:42:05 2006
※ 引述《SV806 (亡命之徒)》之銘言:
: ◎公告
: ‧即日起禁止發表交易文章,包含賣、徵、交換、轉讓等。
: ‧發文及推文時請注意語氣及禮貌,維持和平之討論氣氛。
: ◎說明(針對公告第一點)
: 一、鑒於交易文章過多造成板面混亂,近日迭有爭議,經考
: 量各種方案之可執行性、合理性,及本板日後走向,決
: 定全面禁止。
: 二、二手書板之文章格式及標題皆整齊而有固定規範,易於
: 搜尋,有賣、徵、交換書籍及正版函授需求的板友,該
: 板不啻為一更完善的園地,其功能足以覆蓋目前本板所
: 開的方便之門。
: 注:二手書板的位置↓。板友至該板請遵守板規。
: 國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學, 學術
: BookAndStore 研究 Σ書店書籍研究院
: barterbooks 書香 ◎二手書板
: 三、設置底推文作為交易訊息的空間:因書籍資訊難以在一
: 行推文內完成,如有推文交錯等情況,反使人眼花繚亂
: ,亦不利搜尋。既有二手書板可供發表完整文章,則此
: 舉便無必要。
: ◎罰則(針對公告第一點)
: 初犯者砍文。再犯者砍文+劣文。職業賣家永久水桶。
因為我的推文有好幾行,所以把推文的內容重新謄到此篇:
「麻煩看一下7106篇(實在是看不下去了)
連共筆也定了價格出來賣,那個是老師講,旁邊記下來的東西,
著作內容全在老師的口述,這樣子也敢拿出來賣?
標題還「台大共筆」云云...唉 交給保智大隊好了...
是怎樣,台大共筆比較值錢是不是?掛著校名就可以廣告了
自己觸法了都不知道..還拿別人的著作來圖利.
還不只是說禁買賣的廣告而已,而是這種東西能不能賣」
...
很清楚地,我是針對原來的7106篇的廣告文章。
至於各校法律系如何,影印店如何...
跟我的推文無關。
我看了有人幹醮的文,又說他自己其實也想買,
說實在我笑了一笑,心裡想:「這甚麼跟甚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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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51.172
推 biderr:違不違法不是你我有資格評論的不是嗎?我只單就事實而言 08/25 17:44
→ biderr:並沒有幹橋純粹對是不對人提供你另一個角度看法而已非討戰 08/25 17:46
→ biderr:或許你不是法律系學生不知道書費的負擔以及共筆錄音的平繁 08/25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