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了,也一直反覆出現在版上,所以整理一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名稱: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民國 92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
第 3 條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離校一年以上持
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退學離校二年以上,持
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 (含實習) 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
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
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
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
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
證書者。
六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
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第一項的學系規定年限,意思表示你最少有念到大四下,雖然被退,但有
成績,所以如果是大四上下休學就不行,那麼醫、牙醫、東吳法律等也
就各按修業規定年限,大七、大六、大五等類推
第二項:「各系肄業,除..習」,所以不管是休學還是二一,只要有三年
六學期的成績就可以,醫學系則是最少要六年十二學期,東吳法律是四年
八學期,因為東吳法要念五年,牙醫系、中醫系等以此類推
第三項則是回過來刪除前面所講的醫學、牙醫、中醫等系,只要要六年(含)
以上的能夠至少四年唸過並且學分夠就行,但是和東吳法律一樣要念五年的
學系還是按前面兩項規定
三專、五專、二專就是要離校三年
剩下就是各系碩士班的一些特殊要求:工作年資、相關經驗、畢業學系等排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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