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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丟個問題:墮胎可以安樂死為什麼不可以呢? : AL 墮胎在臺灣現行的規定上,有兩個法律兩相衝突 一個是刑法288條,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etc 但是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也規定了許多可以墮胎的情況 第六款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幾乎所有的墮胎者都可以主張適用這一款, 因此目前墮胎在臺灣應該是不會被處罰的。 理由呢,在法律上的討論,會覺得胎兒不是生命 除非胎兒已經出生為嬰兒,他的生命才會往前受到保護。 因此在胎兒的生命福祉與婦女的生命福祉的比較之中 或許便選擇給予婦女較多的保障 這也是女權運動者不斷討論的議題之一。 至於安樂死,在臺灣有刑法275條的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這是醫生業務上之正當行為,那也不會受到處罰。 在美國判決的討論上 有分成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 積極是說,提供給病人足以致死的藥物,使她結束生命 消極是說,拔掉病人維持生命的機器,使她結束生命 消極安樂死是大家普遍都承認的, 只要能明白確定病人的死亡意願,就可以執行 積極安樂死的部分,爭議較多 但一般來說,若對已經無治癒希望的病人 給予能減輕其痛苦、但同時也會加速其死亡或陷入昏迷的藥物 依然也是被允許的 在這個立法思考中,強調的是病人有權尊嚴地離開人世 但前提可能就是這個病人, 在目前科學上已經被證明無治癒希望,活著只有痛苦 但也有很多不同立場的人反對這種概念,所以依然引起許多爭議 所以,結論是,其實墮胎和安樂死都並非完全不可以啦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4.220 ※ 編輯: lunaticXX 來自: 61.224.44.220 (02/18 13:37)
Torocats:L大是學法的嘛?@@ 02/18 13:44
lunaticXX:我有修幾堂法律系的課這樣>//< 02/18 13:46
Torocats:因為其實第二段嬰兒不算是生命的可議性就很大 02/18 14:23
Torocats:打錯,是胎兒。現在法律人還是有不同的看法 02/18 14:24
lunaticXX:有道理 不過孕婦若是朝自己肚子開槍打死胎兒 02/18 19:39
lunaticXX:不會成立殺人罪? t大是法律人嗎XD 02/18 19:40
Torocats:不是,只是有修過一點課 02/19 02:16
sandrine:24週就不能墮胎了 02/19 17:18
lighthearted:推~受教了~ 02/19 21:45
imoimo:在日本即使知道胎兒可能有障礙 醫師也不會鼓勵墮胎的 02/19 21:49
imoimo:因為那是胎兒的人權 02/19 21:49
imoimo:有的醫師甚至不讓孕婦事先知道胎兒的性別 所以日本嬰兒性比 02/19 21:50
imoimo:是比較正常的 台灣則是極度不正常 02/19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