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aticXX (露娜緹克)
看板prozac
標題Re: [晴天] 歸零
時間Fri Feb 18 13:32:54 2011
: 丟個問題:墮胎可以安樂死為什麼不可以呢?
: AL
墮胎在臺灣現行的規定上,有兩個法律兩相衝突
一個是刑法288條,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etc
但是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也規定了許多可以墮胎的情況
第六款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幾乎所有的墮胎者都可以主張適用這一款,
因此目前墮胎在臺灣應該是不會被處罰的。
理由呢,在法律上的討論,會覺得胎兒不是生命
除非胎兒已經出生為嬰兒,他的生命才會往前受到保護。
因此在胎兒的生命福祉與婦女的生命福祉的比較之中
或許便選擇給予婦女較多的保障
這也是女權運動者不斷討論的議題之一。
至於安樂死,在臺灣有刑法275條的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這是醫生業務上之正當行為,那也不會受到處罰。
在美國判決的討論上
有分成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
積極是說,提供給病人足以致死的藥物,使她結束生命
消極是說,拔掉病人維持生命的機器,使她結束生命
消極安樂死是大家普遍都承認的,
只要能明白確定病人的死亡意願,就可以執行
積極安樂死的部分,爭議較多
但一般來說,若對已經無治癒希望的病人
給予能減輕其痛苦、但同時也會加速其死亡或陷入昏迷的藥物
依然也是被允許的
在這個立法思考中,強調的是病人有權尊嚴地離開人世
但前提可能就是這個病人,
在目前科學上已經被證明無治癒希望,活著只有痛苦
但也有很多不同立場的人反對這種概念,所以依然引起許多爭議
所以,結論是,其實墮胎和安樂死都並非完全不可以啦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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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4.220
※ 編輯: lunaticXX 來自: 61.224.44.220 (02/18 13:37)
→ Torocats:L大是學法的嘛?@@ 02/18 13:44
→ lunaticXX:我有修幾堂法律系的課這樣>//< 02/18 13:46
→ Torocats:因為其實第二段嬰兒不算是生命的可議性就很大 02/18 14:23
→ Torocats:打錯,是胎兒。現在法律人還是有不同的看法 02/18 14:24
→ lunaticXX:有道理 不過孕婦若是朝自己肚子開槍打死胎兒 02/18 19:39
→ lunaticXX:不會成立殺人罪? t大是法律人嗎XD 02/18 19:40
→ Torocats:不是,只是有修過一點課 02/19 02:16
→ sandrine:24週就不能墮胎了 02/19 17:18
推 lighthearted:推~受教了~ 02/19 21:45
推 imoimo:在日本即使知道胎兒可能有障礙 醫師也不會鼓勵墮胎的 02/19 21:49
→ imoimo:因為那是胎兒的人權 02/19 21:49
→ imoimo:有的醫師甚至不讓孕婦事先知道胎兒的性別 所以日本嬰兒性比 02/19 21:50
→ imoimo:是比較正常的 台灣則是極度不正常 02/19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