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提到了保密義務,順便提供幾個條文供板友參考好了
畢竟隱私不要被外洩,應該是在諮商的人最在意的事情了!
心理師法:
第 17 條 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不得無故洩漏。
第 36 條 違反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37 條 心理師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
、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一,經依第三十一條或前條規定處
罰者,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
從其規定。
所以,心理師本人、諮商機構的人員 都不應該洩漏個案的秘密
否則是可以處罰的,而且連機構都要一起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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