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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二天上班 偷偷問剛來一個月跟三個月的前輩昨天幾點下班 他們理所當然的說十點半啊 是一個加好加滿的概念 因為一天只能加班4小時(總工時12小時) 6:30開始算加班 所以10:30下班剛剛好 完全違背我不想用生命工作的想法 殺了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28.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508238993.A.F61.html
littlewren: "Everybody lies" --- House M.D.10/17 19:49
DavidJam: 拍拍~唉~我也好想不要工作那麼長的時間~賺那麼一點錢,10/17 20:03
DavidJam: 卻好像是賣身的奴工一樣,不加班又不給你工作,台灣真的10/17 20:04
DavidJam: 是慣老闆的天堂。10/17 20:04
RIPsomeday: 台灣的勞工 QQ10/17 20:11
bartwang: E大趕快嫁人吧,我看到你的工作時間,眼淚都要流下了10/17 20:14
ej01019: 嫁人還是要工作吧!10/17 20:18
qqqlisa: 很可怕,我最近又陷入加班地獄,加一小時就覺得痛苦10/17 20:44
qqqlisa: 真希望勞基法可以規定一天最多加班一小時10/17 20:44
bartwang: 嫁人後,如果老公支持,找個輕鬆工作就好,十點半耶10/17 21:08
bartwang: 還讓不讓人睡啊,下了班休息還沒夠,起床又要上班了10/17 21:09
不要再提白痴勞基法了 說到勞基法我就有氣 是說表定時間6:00下班 為什麼6:30開始才能報加班呢? 因為規定工作四小時一定要休息半小時 無論你加班半小時還是吃到飽四小時都一樣 而且不能預支 也就是不能用中午的一小時來預支 一定要下午工作四小時以後 再強制休半小時 問題是 X!!誰要那吃也吃不成睡也睡不成的半小時啊 大家只想要趕快離開公司 回到溫暖的家 好好的吃頓飯 真正的躺在床上休息 尤其是當你只需要加班半小時一小時的時候 那半個小時你絕對在工作 而不是在休息 但是不能報加班 於是乎 那就變成"政府說你累"的半小時 所以"政府說你要休息"即使你根本不想休息 實際上是平白送了半小時的加班時數給雇主 如果全國總和來看 那是多麼可怕的天文數字 所以.. 這就是我們的腦殘政府 制定的腦殘勞基法 ※ 編輯: eternalfall (101.15.65.23), 10/17/2017 23:51:03
qqqlisa: 對啊腦殘勞基法,以前遇過某公司是六點下班,七點到八點 10/18 00:36
qqqlisa: 才算是加班一小時,中間一小時是用餐時間,但誰會真的跑 10/18 00:36
qqqlisa: 去吃飯啊,根本把時間白白送給老闆 10/18 00:37
kthurt: 我之前的工作,超級操加班還沒錢...... 10/18 02:53
kthurt: 然後什麼中間休息一個小時都是鬼話,客人才沒有那麼好心 10/18 02:54
kthurt: 讓你休息一個小時,就算同事的時間互相cover,一樣忙到沒 10/18 02:54
kthurt: 得休息,結果後來我還是離職了XD 10/18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