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rpleviva (美食是我的最愛)》之銘言:
: 標題: 個人對躁鬱症的一些認識
: 時間: Tue Apr 13 22:07:2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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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一個讓我最信任的朋友 因為得不到愛情 做出非常卑弊的事情
: 最後只說 "你就看在我有精神病的份上放過我吧 不要在追究了"
: 當他說出了這句話 我絕得他已經完全不值得尊重了 他變成了一個貨真價實的"瘋子"
雖然我也覺得這樣的說法有逃避責任之嫌
把理性的選擇行為 怪罪到情緒疾病上
但我覺得這可能也是躁鬱症或憂鬱症患者另一個不為人知要獨自面對的困難
對於自我的認定 認同 似乎會受到情緒/內分泌等發作的情況而影響
也許一般人對於自我的認同是固定不變的
這可能也是許多社會規範建立的基礎 一個人必需對自己過去所做的事負責
但很多時候 精神疾病患者 對於自我的認同 是產生疑問的吧 甚至有所改變
所以不同時候可能會對不同事情有不同的價值觀與判斷
然而這在重視人與人的約定 契約的社會下 可能無法被認可
(雖然我記得「人們有權利對自我重新定義」其實是近代一些人權規範中所支持的)
於是也以這樣的標準來要求他們
再換一種說明
如果說一般人(大多數的人 所謂的「正常人」)的心情好壞 情緒起伏
是在0~10之間
躁鬱症的人 可能是0~100 -1000~1000 甚至-10000~10000
所以雖然在你看來 他可能做了些你無法接受的事情
但我相信 他處在屬於自己的思維 情緒脈絡中
只是你或其他人都很難真的去了解他 於是也就無法接受
例如他在 13 或是 -150 的狀況下作的決定 你可能就無法真的理解
希望這一點點說明 可以讓你更體諒他一些
至少別背著他用「瘋子」來稱呼他 認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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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亞: to be or not to be?
Eric Fromm: to be or to have?
Are we light in the dark or particles in the tide?
我們是一束黑闇之光的知識份子呢 還是一粒隨波起伏的資訊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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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polar 來自: 61.229.208.33 (04/14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