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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 41 條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 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 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 科醫師實施。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 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 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 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第二項之緊急安置及前項之申請強制住院許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委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緊急安置、申請強制住院之程序、應 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2 條 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 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經鑑定無強制住院必 要或未於前開五日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 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但經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有延長之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之;其 延長期間,每次以六十日為限。強制住院期間,嚴重病人病情改善而無繼 續強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為其辦理出院,並即通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強制住院期滿或審查會認無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 者,亦同。 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 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嚴重病人或保護人對於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 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聲請及抗告期 間,對嚴重病人得繼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前項之聲請及抗告期間,法院認有保障嚴重病人利益之必要時,得依聲請 以裁定先為一定之緊急處置。對於緊急處置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得就強制治療、緊急 安置進行個案監督及查核;其發現不妥情事時,應即通知各該主管機關採 取改善措施,並得基於嚴重病人最佳利益之考量,準用第三項規定,向法 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第三項聲請及前條第三項之申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除非你是嚴重病人,嚴重病人定義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 ,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精神衛生法第19條提到嚴重病人認 定:「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 證明書交付保護人。前項保護人,應考量嚴重病人利益,由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 、父母、家屬等互推一人為之。....」有保護人資格才有權將病人送入醫院強制住院。 實務上如何運作,板上有許多精神科專業人員,歡迎你們補充。 我非當事人不知你實際遭遇為何,若真如你所述,恐怕程序上已違反法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62.88
kiddysp:看完這個 我覺得台灣本身法律就沒保障精神病患的人權吧 07/21 01:49
Jasy:現行精神衛生法雖仍有不足比之前完善不少了 ... 07/21 01:51
Jasy:就算你是嚴重病人 只要你有拒絕 就不能直接強制住院 07/21 01:53
Jasy:但若意識不清如何拒絕也是個問題 07/21 01:53
kiddysp:不過家屬還是可以強制我住院? 07/21 01:53
kiddysp:我完全沒有意識不清阿 意識超清醒 07/21 01:54
Jasy:你家屬是保護人嗎? 07/21 01:54
kiddysp:是阿 07/21 01:54
Jasy:那你當時應該要直接拒絕 讓他們去跑強制鑑定 07/21 01:54
kiddysp:阿因為我當時也不了解 急診室醫生跟我說你若不簽就會被強 07/21 01:55
kiddysp:制 所以我就直接簽了 07/21 01:55
Jasy:兩個以上醫師都認為你需要住院才要住院 不過還是可以拒絕 07/21 01:56
Jasy:那就是醫師誘導 沒解釋清楚 07/21 01:56
kiddysp:對阿 所以我還是算是被騙進去的吧 XD 07/21 01:57
kiddysp:老實說我是住進去之後才從病友處知道兩以上醫生這件事的 07/21 01:58
Jasy:醫師是很辛苦沒錯 不過該解釋的就必須要講明白 07/21 01:58
Jasy:你直接找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等團體協助你申訴好了 07/21 01:59
kiddysp:我申訴這個 對以後的人會有幫助嗎 07/21 02:01
Jasy:你只要一直拒絕就必須要送到審查會申請強制住院許可 07/21 02:02
Jasy:會有吧 我想大概不是只有你遇到這種情況 07/21 02:02
kiddysp:啥是審查會 07/21 02:04
Jasy:某些醫院對送急診精神病人很粗暴或是威脅住院時有耳聞 07/21 02:04
Jasy:審查會在精神衛生法第15條 隸屬行政院衛生署 07/21 02:05
Jasy:它就是一個由各種醫療人員 病人權益團體代表 法律專家組成 07/21 02:07
Jasy:因為法律條文太長我就不每一條貼了 07/21 02:09
Jasy:時常覺得精神病人的弱勢程度大概只比愛滋病人好一些 07/21 02:17
kiddysp:愛滋病人不會被關起來吧@@ 07/21 02:25
Jasy:也是啦 不過他們的汙名化也不輸精神病人 07/21 02:26
belt:抱歉喔 我遇過的實例 嚴重的病患若家屬同意後仍拒絕就醫 07/21 11:21
belt:是可以請轄區警員出動 把人給押上車的 07/21 11:22
belt:該病例是重度躁鬱 無身心障礙手冊 也可正常工作 07/21 11:23
belt:警員還是配槍的喔 直接在飯店上演全武行 07/21 11:24
belt:有沒有爭議我不知道 但我曾送進去的人 多半只有餘力選醫院 07/21 11:25
kiddysp:我覺得我應該不算是嚴重病患.. 07/21 11:31
kiddysp:而且是否就醫只是一個點 病房內沒人全比較嚴重.. 07/21 11:32
kiddysp:我只是普通的neurotic depression 哈哈 07/21 11:33
Jasy:反正警察醫院亂搞也不是太意外 問執行者依那條法就答不出來 07/21 11:33
Jasy:告上法院或向縣市政府衛生局檢舉他們才會理你啦 07/21 11:34
Jasy:都成年了父母有什麼權力送人進醫院? 07/21 11:35
Jasy:真要對幹最狠直接告妨害自由罪 看法院判決再說 07/21 11:37
kiddysp:我也很想知道為什麼父母有權力送人進醫院.. 07/21 11:37
Jasy: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07/21 11:37
Jasy:只有當他是你的保護人才有權力 07/21 11:38
Jasy:但是你敢不敢和自己父母對簿公堂 這才是問題 07/21 11:38
Jasy:另外可可提到之案例 如果他有自殺傷人傾向 還是要強制送醫 07/21 11:39
Jasy:這算是例外情況 07/21 11:40
kiddysp:什麼是對簿公堂 07/21 11:43
Jasy:就是告上法院的意思 07/21 11:44
kiddysp:如果我跟父母斷絕關係 他們還有權力把我送醫嗎? 07/21 11:45
Jasy:血緣關係無法斷絕唷 若是保護人請聲請更換保護人 07/21 11:46
Jasy:我覺得你最好打電話問康復之友聯盟該怎處理好了 07/21 11:48
Jasy:他們算是國內病友權益促進團體之一吧 07/21 11:48
Jasy:我畢竟不是律師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07/21 11:49
Jasy:以下還是給個建議 k板友和家人有辦法溝通嗎? 07/21 11:51
Jasy:如果能溝通還是先溝通吧 唉 07/21 11:51
Jasy:醫院部分不必顧忌申訴下去就對了 07/21 11:53
Jasy:對了 還有另一種情況是禁治產人 若是禁治產也有監護人 07/21 11:56
Jasy:此時病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也就是類似未成年人 07/21 11:56
Jasy:不過禁治產需要法院宣告 認定上也是相當嚴謹 07/21 11:57
Jasy:阿阿 要更正一下 禁治產目前已經改為「監護」了 07/21 11:59
Jasy:前項保護人,應考量嚴重病人利益,由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 07/21 11:59
Jasy:這裡所寫監護人就是民法監護宣告的監護人 07/21 12:01
Jasy:受監護宣告者,無行為能力。 07/21 12:03
Jasy:無行為能力也就是所有法律行為都無效力 07/21 12:06
Jasy:禁治產宣告其實也是無行為能力 07/21 12:06
Jasy:上面推文講錯了 07/21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