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moll (休息一下)》之銘言:
: ※ 引述《Lorazepam (Ativan)》之銘言:
: : 我吃了兩天的藥,然後情況變的更糟..
: : 把剩下八天份的藥都吃掉了..
: ㄡ。至少要吃個兩星期,才會開始有效吧.
一般來說,當一個憂鬱症的病患在已經確立診斷後,要開始接受藥物治療的時候,
我們會依循以下的一些原則,來作為選用藥物的依據:〈一〉如果此病患曾經罹患
過憂鬱症,且曾經成功接受過藥物治療,我們會建議仍然使用同樣的藥物。〈二〉
醫師會考慮此病患是否有合併其他種身體疾病、年齡、藥物的副作用或是其他相關
的因素等,來決定使用那一種藥物。譬如:如果病患已經有體重過重的現象,我們
在選用藥物的時候,就避免選用會造成體重增加副作用的藥物。〈三〉病患的醫藥
史是重要的資訊,因為病患是有否藥物過敏的病史,他現在有無服用其他種藥物,
都是需要考慮的資訊,如此可以避免藥物的危險性,及藥物之間的交互作用。〈四〉
病患是否有合併其他的精神症狀,譬如可能合併出現強迫症的症狀,此時可以考慮使
用選擇性血清素回收抑制劑為治療的藥物。在治療的初期,我們會以低劑量開始,逐
漸調高劑量,但是最常見到藥物治療效果不佳的原因就是:藥物劑量不足。所以如果
病患對藥物治療效果不好時,我們必須先確定他所使用的藥物劑量是否足夠,才考慮
其他替代的治療方式。
對一個憂鬱症治療的過程中,在疾病的急性期,我們必須等到憂鬱症的症狀完全消失
或是症狀已經減傾倒病患可以接受的情形時,才能宣告這次的急性期已經結束,這段
時間需要多久,則是因人而異,同時也需要視藥物劑量增加的速度而定;一般來說在
藥物發生作用後,最先改善的症狀有睡眠改善、食慾增加、情緒控制能力增加等,至
於其他的症狀也會改善,只是沒有那麼明顯。急性治療期結束,就進入持續治療期,
病患常問的問題就是“我要吃多久的藥?”,一般來說,至少要維持治療劑量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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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間,因為憂鬱症常會出現復發的情形,過早停藥,比較會有復發的情形
;如果完成六個月維持期治療,復發的機率要小了許多。如果病患是第一次發作憂鬱
症,也已經完成以上所說的治療階段,則可以考慮逐漸減低劑量,到完全停止藥物的
使用,如果在完全沒有使用藥物時,憂鬱症的症狀仍然沒有再度出現,就是治療的終
止的時候了,這個時候,醫師必須要讓病患完全了解憂鬱症的情形,以及憂鬱症有復
發的機會,要教導病患了解憂鬱症復發時會出現的徵候,如果一但出現復發的徵候,
要趕快找醫師接受治療。如果這個患者過去已經有過憂鬱症的情形,大部分的醫師會
建議病患長期接受抗憂鬱藥物的治療,但維持在最低劑量,不能停止藥物的
使用。到目前為止,市面上我們常使用的抗憂鬱藥物,在長期使用後,還沒有發現會造成危險或是有成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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