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是長期抗戰-切勿自行停藥》- 摘要台東馬偕藥劑課課長之文章
憂鬱症患者在治療期間,常會自行停藥或者頻頻換醫生,其實憂鬱症是一種長期抗戰
需要各方面耐心配合,千萬急不得。
(※以下摘錄自:台東馬偕醫院藥劑課課長 / 馮靜修)
*為什麼被診斷為憂鬱症患者時,在醫療上都會用藥物治療?
1.此疾病的病患約20﹪~50﹪為慢性,且有明顯社交障礙,如經治療,
則約有65﹪~85﹪的病人會有良好反應。
2.預防再復發,因為在憂鬱症患者一生中,至少有一次的復發率,而
抗憂鬱藥可減少復發率。因此,憂鬱症患者應服藥治療。
*為什麼不能自行停藥?
1.服用藥物至少需要三~四星期,藥效才會慢慢發揮,因此在治療早期
醫師會鼓勵病患持續治療。
2.有時服用的藥物要慢慢調整劑量,約需五~十天才會達到合適的劑量
因此需配合服用所增加的劑量。
3.一種藥大約只對50﹪的病人有效,這代表病人使用第一個藥物若超過
四~五個星期未有反應時,則必須換藥。但是只要有恆心治療,80﹪的
病人會對治療有反應,所以此時需要家屬有耐心的陪伴病患換藥治療,
同樣的,若換藥,仍需三~四星期的時間藥效才會慢慢出現。
4.服藥時,患者可能出現一些藥物副作用,有時副作用會隨治療的延長
而減少,若病患無法忍受副作用時,可以請醫師改藥。
5.一旦症狀獲改善時,則藥物治療至少需持續六個月,此時最怕患者會
自行停藥,而功虧一簣,但病人若屬復發高危險群者,也就是已經有
二次或多次的先前預兆或重鬱症,且持續超過兩年者,這類病人則需要
持續用藥至少兩年,或長期服藥。
6.服藥初期的十二星期內,應返診三次,以利醫師瞭解病情,並審視藥效。
以上各點不只病人 ,病患家屬更應知道,病人能否痊癒,端視病患
對於治療的順從性。大約有一半的病人在服藥的第一個月,就自動停藥,
使治療失敗,若碰上有自殺傾向的病人,家屬更應注意病患服藥情形,
有些副作用出現並不代表無藥可治,因為有些較新的藥漸漸上市,醫師
可視情況改藥,並不代表放棄治療。
此外,病況若持續控制良好,要停藥時(非自行停藥),也需慢慢停藥,
約需二~三個月時間,病人切不可擅自作主停藥,因為這樣可能導致一
些藥物突然停用的症狀發生,如:耳鳴,頭暈,痲痺...等。
在服藥期間若出現其他症狀時,代表需要調整劑量,或改變藥物,此時
一定要記得返診,以免病症惡化。
憂鬱症通常是慢性的,且復發及緩解狀況會交替出現,因此只要有復發
狀況,病人應迅速再服藥至少三至六個月。
憂鬱症需耐心配合,治療千萬急不得,如此憂鬱症患者走回人群,將不
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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