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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體位是替代役但尚未服役,本身就有憂鬱症(屬於精神官能症) 且在榮總看病5年多,目前還持續治療和吃藥 兵役複檢是屬於精神官能症183 第1次因為治療未滿一年,無法改判體位(原本體位是替代役),當時剛好有上研究所因此繼 續升學,等畢業之後,入營時,被兵役處驗退,兵役處幫小弟主動提出第2次複檢且附加整本 病歷(那時已經有3年多就醫紀錄)上去,體位被改判為體位未定,且仍需1年持續就醫,因此過 了一年,在第3次複檢且附上這一年的就醫紀錄,但體位又改判回原來體位 其實複檢3次過程中(都在榮總),已經做過2次心智評鑑 複檢第一次和第三次都是同一位醫生,發現這位醫生寫的診斷書很妙,不描述病情狀況, 只寫目前就學中(那時在念書)或目前就業中(那時在打工),後面再加2句無功能退化或無 功障礙(183不是寫長期功能減損嗎?又不是185功能障礙)持續治療,小弟看過2次心智評鑑, 報告指出小弟確實有智力和注意力有退化情形,社會情境理解和解決能力稍弱 複檢第2次是另一位醫生,這位醫生寫的診斷書有描述病情狀況且功能還好,不適合服役,持 續治療 現在在等兵單通知,不知道進去可以帶藥嗎? 如果不能帶藥,是否需要帶診斷書和病例進去給軍醫證明需要持續藥物治療嗎? 希望大家提供一些意見或看法 PS 有這個病已經夠可憐了,還要被軍這樣搞,蠻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