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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 因為一些原因我已經很久沒在兔版PO文了 但實在是很擔心原PO 我相信S大絕對是想保護小兔 但是 你必須要清楚你現在處的情況的確非常不利 真的必須要好好考慮 如同前面有版友提到的 小兔在法律上是屬於「物」 不論大家覺得多不合理 這就是事實 如果當天的情況真如S大所述的這麼緊急 那麼這已經是非常明確的搶奪罪 縱然S大的出發點完全是為了小兔的生命 但遺憾的是 這些與刑法上成罪與否完全無關 搶奪罪的罪名並不輕 如果店家真要追究起來去報警的話 (抑或真如店家所述小兔是屬於客人的) 面臨刑罰是在所難免之事 由其搶奪是屬公訴罪 縱然最後和解 案子還是得辦下去 情況好一點的話也許能獲檢方的緩起訴 但也有很大的可能會面臨起訴 雖然這種案子緩刑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 仍有少部分的可能性 會面臨最低度刑罰 因為搶奪的最低刑度是6個月以上 無得易科罰金 縱然再予酌輕量行 S大仍有可能面對牢獄之災 可能性或許很小 但不是沒有 真的誠懇的建議S大 能用比較緩和的態度與店家建議溝通橋樑 或許能用比較中庸的方式 比如說先以小兔治療為優先 你願意直接與小兔主人聯繫 甚或是願意購買小兔等等 現在應該先以降低S大可能會面臨的風險為第一要務才是 千萬不要小看「告」這個東西 一旦牽涉刑事 訴訟程序不會是這麼簡單的事 縱使事實很簡單或值得同情 但程序一旦開啟 雙方都得很痛苦的走下去 而且誰都沒有辦法預料到結果 可能面臨刑責的是S大 也誠懇的請版友們先不要太意氣用事 縱然店家可能違反動保法 與S大可能面臨的行為完全是2回事 在法律上這兩件事只能切開來看 身為兔奴之一 我真的很感佩S大的精神和勇氣 所以很不希望S大走到和店家對簿公堂的地步 真的 ※ 引述《grimkevin ( = = )》之銘言: : 看一件事情 不外乎情理法 : 於情 原PO是基於一種愛護的心態 為了要保護某種心愛的東西 : 就像虐狗案一樣 大家看了都會奮慨 : 於理 店家說是別人寄放的 他們也不能怎樣 : 原PO說只是想帶他去看醫生 : 於法 店家"有可能"犯上動物保護法 之所以說有可能 : 是因為也沒有看到現場 或者是相關的條文 或者是某單位出來開罰 : 但是原PO 在法律上 是現行犯(完全依法律角度,非個人意見) : 有錄影帶 有路人 畢竟那是有人的 就算不是別人的 也屬於店家的.. : 原PO如果是當場報警 或者是通知相關單位 問題就不會產生 : 就像你看到別人家的狗奄奄一息 你去硬搶 還是有犯法 : 但是犯法官犯法 法官還是會看原由 如果情有可原 "或許"不會判罰 : 但是 這是或許 就像之前有板友說 判的還是法官 : 這就重點 可以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最好 別為了愛心留下汙點 : 畢竟以後社會不會問你汙點的理由 WHO CARE : 別把自己青春拿來賭... 如果怕去店裡有什麼問題 可以找人去 : 可以報警 可以做很多事情 可以避免掉很多的可能... : 我得說 有時候社會上常常會很份慨某些法律的判決 : 就像之前的彰化婆婆毆媳案件 當地村民包圍警局 : 最後被逮捕 你說 村民是壞人嗎?? 我相信不盡然 : 但是違法 法律是"通常"不留情面 : 別拿自己的未來 去賭 !! : 我只能說 原PO行為敬佩 但不鼓勵... : 方法 是最重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2.191
Cid:推. 04/25 10:41
airlow:恩..如果真撕破臉還滿麻煩的 O_O 04/25 10:46
airlow:現在原PO的優勢只是在人民觀感的支持所以店家不肯撕破臉 04/25 10:46
airlow:但是說真的,法院常常做出違反人民觀感的判決 orz 04/25 10:47
frannica:我覺得可以用網路聯繫看是要給錢了事還是怎樣,不要正面 04/25 10:50
frannica:接觸,因為我怕她會有人身上的危險 (除非大家要組團去保 04/25 10:50
frannica:護她) 04/25 10:51
NEWZEALAND:店家不會那麼笨 他真要搞S大只消報警就行 何必再勞師 04/25 10:52
NEWZEALAND:動眾暗黑兵法? 這點我覺得版友們多慮了 現下溝通最重 04/25 10:53
lovemama:法律問題我到覺得無所謂,人身安全問題才是比較具威脅性 04/25 10:53
NEWZEALAND:要 真要以純刑事實務來講 店家的作法已經是比較和緩 04/25 10:54
lovemama:不要對方還沒提告就先來暗的,想起來就很點點點.... 04/25 10:54
NEWZEALAND:這是因為他們顧慮到鬧大可能會影響到他的生意 這是S大 04/25 10:55
NEWZEALAND:目前比較有利的部分 04/25 10:56
airlow:正常來講,如果來暗的就不會提告,要提告就不敢來暗的 04/25 10:56
airlow:不過目前他們的小動作,還不到「暗」的地步吧~只算小動作 04/25 10:57
frannica:提告要花律師費,出庭又會影響上班時間 04/25 10:58
lovemama:問醫生病患檔案資料已經是令人匪夷所思了吧 04/25 10:57
frannica:是很匪夷所思,況且醫院病患那麼多,沒姓名沒基本資料, 04/25 10:59
airlow:提告如果贏了,訴訟費用對方全出喔~ 04/25 10:59
frannica:是沒辦法知道是哪一個的... 04/25 10:59
NEWZEALAND:f大 刑事告人不用請律師的 檢察官和警察會替你辦..... 04/25 10:59
frannica:我覺得對方就這樣跑去要跟醫院調資料,不知腦袋在想啥.. 04/25 11:00
frannica:對齁 Orz.... 04/25 11:01
NEWZEALAND:其實蠻容易理解吧 如果S大沒在店裡留資料 店家也只能透 04/25 11:01
airlow:感覺一直很想把原PO挖出來談,不知那間店有沒有黑道背景 04/25 11:02
NEWZEALAND:過可能有S大資料的地方才有辦法找到S大 因為店家目前 04/25 11:02
NEWZEALAND:希望私下解決阿 也或許小兔真的另有主人 04/25 11:03
lovemama:但是他說有打電話都沒接,可是原PO說沒接到ㄟ 04/25 11:05
frannica:因為店家手上根本沒有原po的任何資料~ 說打電話沒接只是 04/25 11:08
frannica:想騙醫院把其他資料給他。 04/25 11:09
airlow:我覺得,現在重點還是放在怎麼解決較好~搞清楚店家到底想ꬠ 04/25 11:08
Cid:可以請原po透過那位代po文的id聯繫店家, 看打算怎麼解決. 他們 04/25 11:10
Cid:會用這些"手段"應該就是表達想私下和解的意願了. 04/25 11:11
airlow:私下和解是好的方向,私下威脅是壞的方向,都有可能 = = 04/25 11:12
Cid:所以才要透過它人間接聯繫, 以避免直接接觸的可能危險. 04/25 11:16
lovemama:只擔心表面上是和善的但背地裡是陰謀的,不得而知 04/25 11:16
airlow:那間店的人有在看板吧,不然就在板上po出來要怎麼解決好了 04/25 11:18
lovemama:原PO也只不過是個善良的弱女子,單純沒啥背景靠山 04/25 11:18
airlow:不要在說啥要私下連絡~感覺還滿恐怖的 04/25 11:19
lovemama:我是覺得公平公正公開討論最好 04/25 11:20
airlow:原PO不是有收到自稱是主人的來信,表示那"主人"有上站呀 04/25 11:22
airlow:那主人信中有說到要怎麼解決嗎? O_O 04/25 11:22
airlow:我覺得可以用電話聯絡一下~用公共電話或隱藏來電的講一下 04/2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