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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寵物兔流程及說明如下: 1.非實驗用兔類限自口蹄疫、牛瘟、牛接觸傳染性胸膜性肺炎、非洲豬瘟等疫病之非疫區 國家地區輸入。 2.申請人須於輸入前四週向本局提出輸入檢疫條件之申請,輸入檢疫條件自發函日起兩個 月內有效,請注意申請日期。 3.請於申請書上註明申請人之聯絡地址、電話、輸出國家、欲輸入兔子的品種及數量、兔 子的學名(Scientific name)及英文名稱,另請務必提供申請人在台灣的親友乙位作 為聯絡人,聯絡人亦可代理申請人提出申請,另請務必於申請書上留下聯絡人的聯絡地 址及電話(台灣本地),本局若有疑問將與聯絡人聯繫。可以郵寄、傳真、親自送件或 電子信件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局將以傳真或掛號信件回覆申請。 本局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十一號九樓? 傳真:02-23431400? E-MAIL:baphiq@mail.baphiq.gov.tw。 4.兔子輸入後需要隔離檢疫七日,請於輸入前二週前確定航機班次,向本局申請安排隔離 檢疫廄舍(申請格式同檢疫條件申請格式,但請申請人註明輸入日期及抵達機場時間即 可,並另檢附本局核發之輸入檢疫條件函影本)。 5.兔隻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健康證明書(正本),並以英文 記載下列要求事項: A.兔隻供應單位過去一年內未發生土拉倫斯病(Tularemia)、兔傳染性黏液瘤(Myxomat osis)及兔病毒性出血症(Rabbit Haemorrhagic Disease)。 B.輸出前應隔離檢疫十日,檢查結果健康情形良好且未發現土拉倫斯病(Tularemia)、 巴氏桿菌病(Pasteurellosis)、球蟲病(Coccidiosis)及其他兔類疫病象徵。 6.兔隻應使用經輸出國政府認定之消毒藥品消毒之清潔安全容器裝運,運輸途中不得經由 香港或其他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牛瘟(Rinderpest)、牛接觸傳染性 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 )等動物傳染病疫區之國家地區港口或機場轉運外,亦不得於運輸途中追加供應飼料、 墊料或其他動物。 7.兔隻隔離檢疫將於本局基隆分局汐止檢疫站實施,隔離檢疫相關業務請直接洽詢檢疫站 (電話:02-8648 1682)。自機場到隔離場所將由檢疫人員陪同申請人押運,並由申請 人提供運送之交通工具或負擔相關運送費用,惟每逢星期例假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其 他由中央人事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本局受理檢疫單位不辦理押運作業,該動物請 勿於上開時間內輸入,否則若有損失自行負責。 8.經七日隔離檢疫認定無疫病嫌疑者放行,若有疑問者隔離檢疫至排除疑{後始可放行, 檢疫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參考網頁:http://www.baphiq.gov.tw/ct.asp?xItem=3557&ctNode=1424&mp=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74.98
frannica:現在兔子坐飛機只能待貨艙,要注意一下喔! 04/17 16:41